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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办理各种公证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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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0 16: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出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外国人(指加入外国籍的中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由原户籍所在地公证处或出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及其生父母的姓名,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的,应同时注明养父母姓名及收养时间;3、其生父母(养父母)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在办理出生公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出生公证只能证明在国内出生的事实,在国外出生的事实,公证处不予以公证;
2、申请人及其父母的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姓名以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申请人及其父母的外文译名以汉语拼音为准,如果要求在公证书上加注其外文译名,只能以所持有效护照的译名为准;
3、申请人的出生日期采用公历,如果申请人提供的出生日期有公历和农历两种,在农历和公历换算无误的情况下,可在公历出生日期后用括号加注农历日期;
4、出生公证书中的父母姓名只能是生父母的姓名。如申请人已被收养,公证书上同时注明其养父母的姓名以及何时起被收养;
5、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必要时可进行亲子鉴定,查证属实后公证处再予以办理;
6、曾经办理过出生公证书的,要求再次办理的,只需提供原出生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不必再提供其它材料。
(二)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包括未婚、结婚、离婚、未再婚。办理婚姻状况公证,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由原户籍所在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办理未婚公证应提交: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未曾登记结婚的证明;3、申请人2寸近照若干张。
(二)办理结婚公证应提交:1、同(一)1;2、配偶的身份证明;3、申请人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4、夫妻双方合影照片或夫妻双方单人照若干张。
(三)办理离婚公证应提交:1、同(一)1;2、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四)办理未再婚公证应提交:1、同(一)1;2、同(三)2;3、其配偶已死亡的,应提供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及医院或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其配偶死亡的证明;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未曾登记结婚的证明;5、申请人2寸近照若干张。
1.在办理婚姻状况公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2.国内申请人办理婚姻状况公证时,需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3.结婚证、离婚证遗失的,应提供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4.外籍人、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由省、市级民政厅(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不是乡镇人民政府;
5.对于要求办理“打算结婚声明书”的公证申请,公证处是不予受理的;
6.对于要求办理“夫妻关系未破裂”的公证申请,公证处是不予受理的;
7.对已形成“事实婚姻”的申请人,要求办理结婚公证,公证处不予受理;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可以办理未婚公证;
8.对已移居国外的申请人,要求办理其在国内的配偶未与他人结婚的公证申请,公证处不予受理;
9.对于国内申请人办理未婚公证书,申请人未曾登记结婚的日期截止到申请人提交证明的落款时间。
(三)办理亲属公证
办理亲属公证,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办理亲属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3、关系人的护照、旅行证的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人身份及住址的证明材料。
在办理亲属公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国内申请人办理亲属公证时,需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2.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要真实;
3.因姻亲而发生的亲属关系,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在国外政府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经两国认证的婚姻状况公证书;
4.对于要求办理具有封建色彩的“义父”、“干娘”等关系的公证申请,公证处是不予受理的;
5.对申请人申办与国外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处一般只办理四代以内的亲属,包括姨表、姑表亲关系;
6.对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关系人无论是否死亡,均要列入公证书。
发表于 2004-10-12 18: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对青田的情况这么了解啊?
 楼主| 发表于 2004-10-13 02: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的故乡啊。
发表于 2004-10-13 12: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啊啊啊啊......
身为你的同乡,深感荣幸!!
 楼主| 发表于 2004-10-13 13: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吗,你是也是青田人啊,青田哪里的?
发表于 2004-10-13 16: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鹤城镇啊,你可不告诉我你也在...
 楼主| 发表于 2004-10-13 16: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正想告诉你这个,你是怎么知道的。呵呵
发表于 2004-11-28 16: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像以前是公证员吧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9 06: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公证员,但都在一起办公。
发表于 2004-12-3 22: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也在西班牙?
发表于 2020-9-23 00: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我想问下现在华侨在西班牙生的, 现在年龄26了, 只有中国护照跟国外的长期拘留, 从来没上过中国户口。 像这样的情况能办理身份证吗?爸爸妈妈弟弟都有身份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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