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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者王败者寇:绞死萨达姆与绞死东条英机有何不同(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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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14: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伊拉克高等法廷11月6日以反人类罪判处萨达姆·侯赛因绞刑。

对战争罪犯的审判,从过去的判例来看,二战后的德国、日本战犯及前南的米洛舍维奇都是组成国际战犯法廷来审判的。其中,米洛舍维奇未等判决结果出来就死了。而这次萨达姆则是由伊拉克国内的法廷来审判。

伊拉克特别法廷(后称高等法廷)是由伊拉克临时统治机构(统治评议会)于2003年12月发起成立的。当初,对萨达姆是在国际法廷审判还是在国内法廷审判曾有过争论。如果提交国际法廷审判的话,需要加入外籍的审判官,这样才能达标。

最后,美国和伊拉克当局决定由伊拉克设立特别法廷审判萨达姆,检方与审判方全部由伊拉克人组成。

为什么不把萨达姆送交国际法廷审判呢?

首先,先进国家有很多早已废除了死刑,如果在国际法廷审判的话,萨达姆极可能免于一死。另外,萨达姆手里掌握有过去美国向其提供武器的证据,追究起来的话美国人不好办。

所以,美国总统布什想置萨达姆于死地。特别法廷在设立过程中,美国曾积极参与,这是不争的事实。

但这样一来,该法廷的正当性、公正性和被告人的权力保障等都会出现问题。连小孩都会想到,该法廷不用审判就可以出结论。可以说这是典型的胜利者对失败者的审判。

国际社会在20世纪经历了悲惨的战争,由此,重大的国际犯罪和人道犯罪,通常设立国际法廷来审判。

这一点源起于二战后纽伦堡法廷和远东军事法廷,其后还特别设立了国际刑事法廷这一常设机构。在这个潮流中,考虑到萨达姆犯罪的性质,理应组成国际法廷审判才是。

那么,送交国际法廷就会得到公正吗?这也不尽然。

长期以来,日本人(特别是右翼)总是对二战后远东军事法廷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耿耿于怀,置疑其公正性。

在东京审判中,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被判绞首刑,另有16人被判终生监禁。

日本人置疑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联合国军队(美军)使用原子弹的行为未受到审判。

2)没有追究证人做伪证的罪行。

3)日本的法务人员完全被法廷排除在外。

4)在日本走向战争的过程中,陆军与海军一直对立。而做为主要的政治协调人的近卫文磨、杉山元等自杀,使日本走向战争的责任在法廷上得不到深究。

5)日本提出的辨护资料超过3千份,但完全没有采用。而检方根据传闻制作的资料则可用来进行指控。

6)中国派出的法官梅汝敖在本国没做过法官,只是个学者和政治家。苏联和法国派出的法官英语和日语都不会。(法廷指定的语言)

据此,很多日本人认为东京审判也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审判。

俺个人认为,这种对「战争罪」及「反人类罪」等的审判,很难做到法律意义上的完全公正。过多追求审判的「完美」没有意义,这本身也不是在法律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只要是代表了正义的一方对邪恶进行了惩罚,其结果就可以被人接受。

如果人们相信正义总会战胜邪恶的话,那么胜者王侯败者贼,这是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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