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橄榄树 于 2012-4-10 17:19 编辑
本文版权为西华网巫邹律师所有,请勿抄袭至任何媒体发表(包括网络媒体和各中文报刊),如果要发表,本人自己会投稿到各类媒体的,谢谢合作。
如果有疑问请公开在 “回复” 里面,我尽自己的能力回答。先谢谢大家的支持!
家务活价值多少?*离婚篇*(巫律师西华原创)
在开始陈述之前,我觉得有必要提到这么一点,无论是什么民族,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似乎有这么一条天理,那就是家务事必须得女人来做,由此许多不会做家务的女人也会被冤枉地定义为坏女人,主动承担家务活的男人也是少之又少。本文以西班牙的法律为基准,所评论的也是西班牙的民情,所以我想说无论是按照西班牙的法律还是按照西班牙的道德来评论,女人没有做家务的义务。话说回来,本文并不讨论谁该做家务活,本文讨论的是如果一方完全包揽了家务活,这一方能不能得到对方的经济补偿,当然也不排除男性们包揽家务的可能性和索取补偿的权利。无论如何,家务活必须得有人做,有钱人可以请保姆做,没有钱的家庭只能自己做,那么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家庭牺牲一切,做了一辈子家务活却遭遇离婚的人在法律上有什么样的保障呢?西班牙的民事法里面有明文规定完全包揽家务的一方可以得到补偿,也一直有女性们提出抗*议,但是西班牙的法官们(特别是男法官们)的判决一直都是倾向男方。家务活的价值和做家务一方能否得到对方的补偿金这样的问题一直等到2011年7月才被最高法院真正定义,从而可以说是为整个女性群体讨回了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