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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mple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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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让我讲某案子的过程,那我就讲吧!自己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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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6: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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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6: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要是人的话 母猪都能上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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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6: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是会说人话的 ,记者说的都是鬼话!!!说鬼话的是什么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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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6: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心似海蓝蓝 于 2010-12-3 22:11 编辑
记者要是人的话 母猪都能上树了!!!
路见不平 发表于 2010-12-3 15:38


呵呵,你歧视记者?
那我无语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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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6: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想开点 就当自己给鬼压了算了!!!还不是一个鬼啊  你真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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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6: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5# 路见不平
一个职业而已,没必要人身攻击吧!大家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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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7: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LZ所说的话,同时记者也只是一个职业,不要人身攻击。我没有看到记者写的那篇稿子,但是看了各位的回帖我站在LZ的立场上,记者也不可能知道实事的全部真像,只是听信了几个人的,几面之词。如果是我们当中的任何一人听信了那几个人的说法,我想我们也会写出和这位记者一样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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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8: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本案真的定论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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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8: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本案真的定论太早。。。。
真觉 发表于 2010-12-3 17:27



    哥知道,你对本案有想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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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8: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心似海蓝蓝 于 2010-12-3 22:12 编辑

其他人不会搭理你哒,只有我关注你的思维逻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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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8: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他日理万机,当然不会搭理我,就是错了又能把他怎么样?当律师本来就是搅浑水,谁把水搅得越浑,能搞一票浑水摸鱼,就是所谓成功者,至于事实究竟如何?没有人去真正关心,或者有意无意的忽略。这也是每一个人生存的悲哀,老季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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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8: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心似海蓝蓝 于 2010-12-3 22:12 编辑
哈哈~他日理万机,当然不会搭理我,就是错了又能把他怎么样?当律师本来就是搅浑水,谁把水搅得越浑,能搞 ...
真觉 发表于 2010-12-3 17:43

你认为你可以凭常识去推断一个人么?
这世堺,这世堺上的人,比你想象的……
不一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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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8: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了解他,也不想去了解。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

所以我在这里也没有否定或者肯定他,只是说了自己对律师行业的一点看法。一个人究竟如何,从言行举止中,即可窥其心迹大概。

他的那些辩护技巧,虽说滴水不漏,但却有夸大其词之嫌,排山倒海朝着一个女孩子,法官,检察官倾泻而出,面不改色,谁与争锋之气势,起码惹来至少是我的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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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9: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心。不管你的谋术如何高明如战国之苏秦张仪,身披六国相印,若是无公道相佐,迟早会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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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20: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这位大记者和所有关心这个案子的朋友思考一下,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那就是受害者报案动机何在?

第一,女方当天有例假在身,除非是重口味人士,不会三更半夜垫着卫生巾跑出去和男人瞎搞

第二,女方不惜换工作换住家,换电话号码,找老板请假,去律师公会咨询,又麻烦朋友四处奔走欠下人情,就是一心一意要举报此人,图的是啥?真的只是为了一条裤子吗?这是条什么裤子?难道博物馆里史上第一条levis牛仔裤吗?

。。。。。。。。。。。。。。。。。。。。。。。。

所以,如果是两厢情愿的通奸,是不会搞出这种吃力不讨好的局面,甚至冒着人身安危和身败名裂的可能性去报案的。


如果真的是通奸,那只有闲得蛋疼的人才会搞出这么多飞机!!!!!!!

以上是最基本的常识,不需要任何复杂的证据和推理,站在一个平凡人的思维下,稍微用点脑子想想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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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2: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的真伪,我不敢去做评论。因为我接触的人比较多  能不能自己报上名来 我去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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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2: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的地点应该是USERA的地铁口吧 不过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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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2: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还不知道这事情的,今天问了几个朋友事情应该是发生在2年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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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2: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额。。。狗急跳墙的源头原来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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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2: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萨达姆 于 2010-12-3 22:05 编辑

回复 95# Simplelife

和一个为了两碗稀饭,就能出卖自己良知(但愿它还有点)的畜牲,你奢谈什么常识,逻辑呢

它没有精力考虑这些的,它的逻辑就是怎么摇尾巴,才能让它的主子开心;

即使未见得能捞到什么残羹冷炙,至少可以出来装B一下



PS:哈哈,就像它个脑残质疑爷NB一样,它这种玩意永远不会明白,NB是因为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在它下贱的逻辑里,认识季律师,认识这个论坛的管理,当了某个侨胞的专职或者兼职记者,才有资本NB。唉,爷真快笑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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