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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作签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年满16岁,并且户口属于上海市,浙江省或江苏省
1.护照(应至少还有4个月的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
2.4张近期证件照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翻译成西班牙语并作公证)
4.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的户籍证明
5.正确填写的申请表格,必须附上申请人的联络电话.(一份原件及三份正反印在同一张纸上的复印件.贴好照片.)
6.两个带有申请人在中国地址的信封
7.在相应官方机构登记过的"工作居留许可批文"的复印件,必须在接获通知的日期后一个月内送到签证机构.
8.最近五年内犯罪记录公证书 (由原籍国或最近五年内的居住地国签发)
9.健康公证书
公证书的有效期均为6个月,必须在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下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由中国外交部和西班牙驻上海总领事馆认证.应呈上每份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重要:
1.在所需材料没有准备齐全的情况下仍可接受其进行提交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将会通知申请人一个法定期限补充材料,逾期未递交者,将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这次签证申请.
2.签证必须由本人亲自提交申请并领取.
3.本领事馆有可能要求其他有必要的材料.也可能要求对申请人进行面试.
4.如发现有提供假材料的情况,将会通报相关的部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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