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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聚合签证
来源 Or 作者: 西班牙驻华总领馆
发布时间:2007-7-19 7:33:11
1. 申请签证: 申请签证需先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地址:cog.pekin.vis@mae.es进行预约。
申请家庭聚合签证者要亲自来申请或者通过拥有其授权的代表人携带公证过的授权书来申请。但是申请者本人必须亲自来领取。如果申请者不满18 岁,其父母,监护人或者拥有其授权的代表人携带公证过的授权书替其递交申请材料。
西班牙驻北京总领馆的工作时间:
08:45--11:00 递交所有种类的签证申请(周一至周五,周三除外)
11:30--12:45 领取签证(周一至周五)
09:00—12:30 递交补充材料
符合下列情况可申请家庭聚合签证:
A. 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未分居并且他们的婚姻符合法律要求且无欺骗性,并且配偶在西班牙有居留权。
B. 在西班牙有居留权的外国居民的子女或其配偶的子女(包括收养的子女)未满18 周岁,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且未婚。当申请人仅为配偶一方的子女时,此单方配偶必须单独拥有该子女的监护权。
C. 在西班牙的聚合人是未满18 周岁或无能力生活的申请者的法律代理人。
D. 欧盟公民和在西班牙有居留权的聚合人的父母和其配偶的父母在经济上依靠他们或有去西班牙居留的理由的证明。为了证明经济上依靠聚合人,应提供聚合人在最近一年给申请人的汇款单(原件及复印件) 。
2. 应递交的材料:
1) 填好签证申请表并附两张近期照片。
2) 申请人所持护照原件及所有页的复印件,护照有效期应在四个月以上,和聚合人护照所有页公证过的复印件。
3) 在西班牙有居住权的亲属提供的官方认可的聚合批准信。
4) 16 岁以上的申请人需出具翻译并认证过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该文件三月内有效。
5) 本总领馆指定医疗机构所开的健康证明原件,以证明申请人不患有国际医疗组织规定的重大疾病。
6) 公证过的聚合人西班牙居留证的复印件,或者更换居留证的批准函原件。
7) 如果是夫妻关系,需提供中国结婚证的复印件和翻译并认证过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 个月以内);如果是子女,需提供中国官方颁发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需提供翻译及认证过的出生证明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为父母其中一方的子女时,该方必须提供翻译并认证过的单独拥有该子女监护权的公证书,如果父母另一方也在西班牙,需提交由西班牙公证处开具的其居留证和护照所有页的正式复印件。如果是领养的子女,需提交公证过的领养证明。
8) 如果申请家庭聚合的未成年人只是居住在西班牙父母的其中一方的子女,需提供能够证明父母另一方同意子女去西班牙聚合的翻译并认证过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 如果是聚合人的父母,必须提交经济上依靠聚合人以及去西班牙居留的理由的证明。为了证明经济上依靠聚合人,应提供聚合人在最近一年给申请人的汇款单(原件及复印件) 。
10) 户口所有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11) 两个填好申请人国内详细地址和邮编的信封,以便进行通知。
12) 16 岁以上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及说明:
1.所有提交上来的文件必须有英文或西班牙文的翻译件。
2.西班牙大使馆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试。
3.西班牙使馆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何其它所需文件。
3. 签证费:
签证费用为630 元人民币,需在提交签证申请时用人民币支付。除签证费外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4. 西班牙驻中国其他外交机构:
持有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户口的申请者必须到西班牙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2 号。邮编:200002
注:申请人在领取护照的同时应检查签证的内容是否正确。取走护照即意味着申请人认同签证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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