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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证认证之我见-官方文件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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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16: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坛子里头很多人问认证的东西,觉得把自己找到的东西发出来会比较好。

以下问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官方网站:

●什么是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认证直接拿到A国使用,A国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A国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A驻华使(领)馆确认。而A国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A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A国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公证书或商业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主管官员的签字属实,而后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不办理中国政府领事认证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中国国内公证书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而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中国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中国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最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主管机关准确出证。外国驻华使馆有关具体要求可参考中国外交部网站《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

●A省(区、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事办公室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由于被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事办公室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并到该公证处所属省级外事办公室申请领事认证。



申请认证的代办机构如下:
http://www.fmprc.gov.cn/chn/lsfw/lsrzjzwslggz/t312468.htm


办理认证并代办使馆认证所需时间与费用

平件
第4个工作日送使馆+使馆所需时间
民事:50元领事认证费+60元(代办费)+使馆认证费

急件
第2个工作日送使馆+使馆所需时间
每份加收80元加急费(其中认证加急费50元,代办加急费30元)

西班牙使馆认证时间为15天 费用为72元
注释中说,1.浙、苏、沪地区送上海总领馆认证。2、需西班牙文译文。


关于公证书。
公文书 是指除以个人身份、能力签署的文书外的官方文书,包括涉外公证文书、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书等。

关于做教育部认证的问题:
在比利时的认证须知中,外交部的注释中有那么一句话:
3、大学、大专学历先须经清华大学学历确认中心确认;中学学历如使馆无法核实,申请人须提供原学校就读证明。
在西班牙的认证中,外交部注释中没有这句话。
说明:本帖的所有文字均来源于外交部官方网站或者是对官方网站的客观描述。并仅对6月13日所找到的内容负责。如果有任何出入,请自行甄别。

网址为http://www.fmprc.gov.cn/chn/lsfw/lsrzjzwslggz/default.htm


还有什么想到再说。

[ 本帖最后由 george_0265 于 2008-6-15 1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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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23: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LZ辛苦了,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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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5 07: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注释中说,1.浙、苏、沪地区送上海总领馆认证。2、需西班牙文译文。

LZ的信息有点早了哦。。。。漏了江西和安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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