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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寻人启事:李林森先生(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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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7 17: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8月8号在诚信法税顾问公司申请家庭团聚的Li linsen(李林森 音译)先生,您的家庭团聚批准信已于2008年11月26号寄到我公司。由于您的电话号码更换没有通知我司,致使我司无法与您联系。请李先生以及李先生的亲朋好友见到通知后,及时与我司联系,以免耽误家庭团聚手续的办理!
注:批准信有效期为2个月(包括寄回国内办理签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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