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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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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22: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12-12 19:21    来源:欧华报       作者:本报记者 正剑
近来西班牙警方屡屡破获华人伪造信用卡和使用假信用卡购物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在巴塞罗那还发现有华人青少年参与其中,这给整个华人社会敲响了警钟。

  在西班牙司法界对于信用卡诈骗的认定和量刑存在两种分歧。

  其一,认为信用卡属于一种货币,按照刑法第386条规定:以下行为,处8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并处涉案金额两倍的罚金:第一项,制造假币;第二项,携带假币入境;第三项,以使用、流通等方式支持假币制造者、携带入境者。

  其二,认为信用卡诈骗触犯的是西班牙刑法第392条:私人伪造公共、官方及商业文书,处6个月以上3年以下徒刑,并处6个月至12个月罚金。

  如果检控方以伪造货币罪起诉当事人,那么案件将直接提交国家法院,而不能由地方法院审理,这样在辩护方面就加大了难度。

  季律师举了两个案例来说明信用卡诈骗的严重后果。

  2008年11月,侨胞林某随身携带12张信用卡,在法国边境被警方查获,西班牙检察院随即以伪造货币罪起诉林某,要求法院判处他12年零5个月的徒刑。

  2008年7月,侨胞陈某在马德里市中心一家名表店使用假信用卡消费,因信用卡不能刷而遭到商家怀疑并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将陈某逮捕,同时警方还发现陈某持有一本假护照。检察院同样以伪造货币罪起诉陈某,要求判处陈某12年徒刑。

  作为这两起案件的辩护律师,季律师的辩护方向是证明林某和陈某触犯的是伪造商业文书罪,而且犯罪未遂,同时他们只是持有伪造的商业文书,并非制造者。最终法庭的审判结果是伪造商业文书罪名成立,两名当事人获得大幅度减刑,分别被判处1年零8个月和一年零4个月徒刑,并且获得缓刑和假释。

  季律师称,尽管这两个案例法庭的审理结果如此,但是目前西班牙对信用卡诈骗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辩护的难度也不断提高,希望正在从事这一犯罪活动的华人能够悬崖勒马。特别是涉案的华人青少年,刷假卡的风险很大,极容易引起商家的注意,一旦被警方抓获,一辈子的大好前程将毁于一旦。同时,也提醒广大华人父母,对信用卡诈骗的严重后果要有充分的认识,多关心下一代的成长,帮助他们避免误入歧途。

(欧华网编辑:seraphim)
发表于 2010-1-29 0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现象屡禁不止,因为存在着高暴利,诱使很多唯利是图的人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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