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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一民警强奸卖淫女获刑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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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21: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温岭一民警强奸卖淫女获刑六年半
2010-11-12 14:29:16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11月12日报道  记者从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获悉,11月12日上午,温岭一派出所民警强奸卖淫女案件开庭审理,被告陈昌涛因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案件聚焦:涉嫌强奸卖淫女 温岭市公安局一派出所民警被逮捕

在近三个小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此次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采用不公开审理制度,谢绝一切媒体采访。

陈昌涛,27岁,大学文化,已婚,200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温岭市公安局工作。今年10月15日犯案,10月22日被逮捕,10月29日被公诉。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15日晚上7点多,陈昌涛在他履职的温岭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的办公室,违反规定,独自一人对当天下午查获的涉嫌卖淫的嫌疑人冯某进行询问。

询问过程中,未成年的冯某显得很害怕卖淫的事被家人知道。

陈昌涛就利用冯某这样的心理,乘机动手抚摸冯某的乳房和下部。冯某起先不从,陈昌涛则威胁说,要把她卖淫的事告诉她爸妈,冯某就不敢反抗。

随后,陈昌涛脱下冯某的连裤袜和内裤,叫冯某跪趴在办公室的藤椅上,与冯某发生了性关系。当天晚上9点多,陈昌涛以证据不足等理由将冯某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昌涛身为公安民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陈昌涛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对犯罪行为表达了忏悔。

据悉,受害人冯某来自江西玉山,15岁。她说,自己是在家乡看了街头小广告后被人骗到温岭做按摩的,后在按摩店老板的威逼下,她不得已才卖淫。


受害人冯某的父亲在杭州打工,得知女儿的遭遇后,就女儿身心遭受的伤害向施害人提出了赔偿,在开庭前,陈昌涛当庭在赔偿协议上签字,约定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元。陈昌涛的家人也在开庭后付清了3万元的赔偿款。
发表于 2010-11-12 21: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视新闻上报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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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09: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犯在监狱里不好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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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15: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制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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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20: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人有时候真的很难管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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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23: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就不舍得花那几百块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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