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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葫芦:西出生的儿子在中国,办团聚上海送签都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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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23: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葫芦:儿子是西班牙出生的,有LIBRO DE FAMILIA ,现在中国,申请团聚西班牙方已批了,现在需要送上海申请签证,都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中国家人问了一下,说需要这儿两人的结婚证公证,是这儿使馆领取的。还需要更换前的护照复印件。
发表于 2010-12-20 07: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葫芦 于 2010-12-20 06:52 编辑

需要材料以及办法方法直接查看官方网站内容:
http://www.maec.es/subwebs/Consulados/Pekin/zh/MenuPpal/visados/Documents/9_Reagrupación_familiar_chn.pdf
申请材料根据大使馆的要求来办理,申请孩子不需要你们的结婚公证书以及旧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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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4: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网址打不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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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07: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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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3: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打不开啊,估计我电脑不能打开这个类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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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7: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葫芦 于 2010-12-22 17:01 编辑

西班牙驻北京总领馆
申请家庭聚合签证
1. 递交签证申请: 一般情况下,申请家庭聚合签证的申请人需本人通过发送电子邮至 cog.pekin.vis@maec.es进行预约(邮件中无需附加申请材料)。如果申请人未成年,可
以由其父母、监护人,或通过相应的委托人前来递交签证申请和领取签证。 2. 必备的条件及应递交的文件:
A) 凡在西班牙合法居住1年及以上的外国人可以在西班牙开始申请下述家庭成员: -合法的、未分居的配偶。 -子女或配偶方的子女(包括收养的子女),年龄需未满18岁、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并且未婚。当只是配偶单方的子女时,该配偶必须单独行使或已被授权单独拥有对其子 女的监护权。
-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仅限于西班牙聚合人是其合法 代表人的情况)
-父母或配偶方的父母,需证明其必须去西班牙聚合的必要性。
B) 一旦西班牙聚合人取得家庭聚合的批准许可,签证申请人需在2个月内提交下述文 件:
1)两张以大写印刷体或打字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需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进行各种通知。 2)两张近期白底证件照片。 3)户口原件及所有页的复印件。 4)有效期至少为4个月的普通护照及所有页的复印件。 5)颁发给西班牙聚合人的家庭聚合批准许可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由西班牙公证处开具 的西班牙聚合人居留证的复印件。 6)能够证明家庭关系和法律上及经济上依靠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如果是夫妻团聚,需提交中国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和翻译并认证过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原件、复印件(该文件的有效期为6个月)。
如果是聚合人的子女,需提交中国官方颁发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翻译并 认证过的出生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如果是配偶单方面的子女申请团聚,需提交证明该配偶单独行使或已被授权拥有对该子 女的监护权的公证书,翻译并认证,如果该子女的另一个父/母亲也在西班牙居住,还需 提交西班牙公证处开具的该父/母亲护照所有页和居留证的复印件。
如果是收养的子女申请团聚,需提交公证过的收养证明。
? 如果居留批文里只出现夫妻一方的名字,需提供配偶另一方同意其子女去西班牙团聚的 公证书,翻译并认证。 ? 如果是西班牙聚合人的父母或其配偶的父母申请团聚,需提交至少在近一年之内在经济 上依靠于西班牙聚合人的证明文件,以及退休收入证明(如果有退休金的话)。
7)无犯罪证明公证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如申请人已满负刑事责任年龄(16 岁),须提供由原始国或最近 5 年内居住过的国家的相应权利机关签发的无罪证明,并 进行公证,翻译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的有效期为 3 个月。 8)由本领事馆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申请人不患有
国际医疗组织所规定的重大传染疾病。
9)两个写有中文通讯地址的信封,其中一个须提供足资邮票地址是北京市内的需要 6.80 元,地址是外省市的需要 7.20 元。
补充材料及说明: · 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翻译成西班牙语。 · 所有的签证申请都被认作是独立的,因此每位签证申请人都必须完整的提交所需的全 部材料。 · 如有需要,本领事馆可能要求申请人本人前来进行面试或提交任何其他所需要的文 件。 · 所有要求补充的材料均需在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完毕。 · 此种签证的处理期限为2个月,逾期将被视为放弃。 · 所有的签证均需由申请人本人在得到通知后2个月之内前来领取。 · 申请人领取护照时应检查签证内容是否无误。取走护照即意味着申请人认同签证内容 正确。
2010 年 11 月 22 日版
? 008610. 65320780/81/82 ?008610. 65320784 ?cog.pekin@maec.es San Li Tun Dong Si Jie, no 9 - Distrito de Chaoyang - Pekín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四街 9 号 www.maec.es/consulados/pe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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