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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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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22: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2岁男保安,深夜将保安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经过
张华(化名)今年42岁,从东北来京后进入某保安公司,之后被派到某冰上运动中心。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9日深夜11点多,张华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李军(化名)实施“强奸”,“强奸”过程中导致李军轻伤。

此后,李军报案,第二天张华被抓。2010年8月30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将张华提起公诉。尽管故意伤害案一般为公开审理案件,但基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官最终决定不公开审理。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张华故意将他人致伤,且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张华赔偿给李军2万元。

鉴于张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如果强奸女同事至少判3年

北京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主任芦争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张华的行为因此无法构成强奸罪。

张华之所以被判刑,皆因其行为给男同事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且达到了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程度。

芦主任表示,如果被张华强奸的不是男同事而是一名女同事,根据刑法规定,仅强奸一罪,张华就要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张华也致这位女同事轻伤,将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文/记者付中

法制晚报
发表于 2011-1-4 22: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男生被强暴的情况应该有法律进行制裁,保护广大男生的利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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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4 22: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LL2010


    这年头男生也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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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7: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天看20mins里面关于2010年西班牙犯罪率的报道,发现西班牙有相当部分性犯罪是针对男性的,顿时石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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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21: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色狼不单单是说男性啊,也要提防女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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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00: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张郎


    ...看好内容的...是同性性侵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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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3: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修改一下法律。不过挺难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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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5: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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