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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撞人杀人案一审宣判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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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1: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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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4月22日电(记者史竞男、崔清新)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发表于 2011-4-22 11: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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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0: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救不了该救的人,至少让我们弄死该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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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2: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这货的姓真稀有~~估计要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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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2: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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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3: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尘子 的帖子

如果你了解药家鑫撞人杀人案始末还能说出这些话,我很佩服你。

并预祝你今生可以遇见一个像药家鑫那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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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3: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尘子 的帖子

可笑了!故意杀人!还能说罪不致死,可笑了!!只能说你只在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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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3: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要谨慎处事,
就1秒钟的时间 思想转不过来 一辈子完了
何况在中国  小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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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0: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尘子 的帖子

认真看新闻了。他那叫自首吗。虽然我想他死。。但是他不会死,才一审,不是最终审理。。
死缓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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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0: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汗哒哒,原来是最近的案件!!!当初没注意到报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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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5: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个不该死的母亲,留下了个该死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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