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派遣和资助形式不同,留学人员主要分为三大类:即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和自费留学。无论是哪一类留学人员都可以到驶馆教育组进行登记。
A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的普访、高访学者;根据中西国正攵府协议由教育部选拔派出,西班牙国际合作署、教育、文化、体育部等资助的学生、学者;从第三国转来的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等。
B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部门、地方、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原单位同意和支持,取得对方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的留学人员。如中西校际交流协议、研究机构的合作项目等,以及国内单位保留公职来西的留学人员。
C 自费留学人员:国内辞去公职或国内无职业,通过自费渠道来西班牙的留学人员。
各类(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抵西后都应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这是保护在西留学人员学习、生活等各种权益的基础。尤其是当发生一些突发事件时,便于驶馆与留学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并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按照有关规定,凡在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时间以上者,回国时可由驶馆教育组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凭此证明可以享受国家对留学人员的有关政策(详细内容见留学回国指南)。未填写登记表的留学人员,中国大驶馆不能出具留学人员证明。
办理《留学回国证明》须知
1、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必须是持中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
2、必须在西班牙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必须是学成后立即回国工作者。
4、在驶馆教育组进行过注册并填写过《留学人员登记表》。
(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2、护照复印件及简历;
3、所在留学单位(或导师)证明;
4、学习证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5、回国机票复印件
6、预付邮资的回邮信封.
7、收费2.5欧元
(三)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应在回国之前一个月,将有关材料寄达我组。邮寄地址如下:
Asuntos Educativos,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Calle Matias Turrion 28,1 B, 28043 Mad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