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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虐童女教师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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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13: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

据青年时报消息 发生在台州温岭市蓝孔雀幼儿园的“虐童事件”,曾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

  10月25日,温岭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幼师颜艳红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10月29日,警方向当地检察院递交提请逮捕颜艳红申请。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期间,颜艳红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因此,温岭市公安局于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昨日晚间,温岭市宣传部门传来最新消息:温岭警方已依法释放颜艳红。“经警方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16日,温岭警方已释放了颜艳红”。

  在早前召开的“虐童案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何萍认为虐童事件不应入刑,“虽然从表面看,颜艳红的行为似乎符合"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这一情形,但实质上还是有本质区别”。

  不少网友也表示,这是司法公正的进步,“颜艳红虽然有错,但她的行为并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警方这么做是对现行立法和基本法理的尊重”


发表于 2012-11-18 13: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刀万剐都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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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13: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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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17: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你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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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17: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手机上也看了新闻   真搞笑了  居然找不到一个合适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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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17: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需要重新修改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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