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近12万
七旬老人饭后散步时被小区里突然窜出的大狗吓得跌坐在地,髋骨被摔成骨折。事后老人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补、精神损失费、身体疼痛费、减少寿命损失费等共计50万元。
今年1月13日,家住镇江丹徒新区某小区的韩老先生吃完晚饭,在小区散步,突然,从前方树丛中窜出一只大型萨摩耶犬向韩老先生扑来,韩老先生当场吓得从台阶上跌下。经查,韩老先生右侧髋骨粉碎性骨折、右耻骨一处骨折错位,内有软组织挫伤压迫膀胱尿道左移。后经鉴定,韩老先生构成九级伤残。
韩老先生的家人随即找到狗主人,要求对方赔偿。而狗主人翟先生也同意赔偿,并让韩老先生家人将赔偿数额列张清单。
等拿到清单一看,翟先生却傻眼了:除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上面还写着“惊吓导致减寿费20万元,住院期间身体所受皮肉痛苦费10万元”等荒诞不经的项目,总计要赔50万。双方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韩老先生遂将翟先生诉至法院。
开庭时韩老先生表示,自己一把岁数了,自从被翟先生的狗吓坏后,精神一直不好,身体每况愈下,“恐怕命不久矣”,而自己身为退休老干部,一年退休工资等接近10万元,自己现在即使被吓得减寿两年,损失也有20万元。
翟先生却表示,自己饲养宠物造成他人受伤,自己愿意赔偿,但减寿费、皮肉疼痛费等闻所未闻,自己是绝对不可能掏钱的。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对于老人主张的惊吓导致减寿费、皮肉所受痛苦费,因没有法律依据,故不能支持。至于韩老先生所陈述的惊吓导致的精神受损、皮肉疼痛等,法院已经通过精神损失费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翟先生赔偿韩老先生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98万元。
通讯员 刘牧 吴婷
现代快报记者 林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