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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鹏事件”与誓死捍卫的说话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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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00: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5日晚6点,知名足球评论员、作家李承鹏在深圳中心书城签售新书《全世堺人民都知道》。在经历了成都的“禁言风波”和北京被掌掴、扔菜刀之后,他在深圳签售时,再次被骂汉奸。签售现场,还一度引起了混乱。(1月16日《南方都市报》)

  作家李承鹏在签售时连续出现“事故”,对于码字之人而言,并非是一个好消息。一者,如果哪天我们发表了一些别人不同意的文字,也可能也会遇到类似的情况;二者,不同意别的人观点,不用“文斗”相反却要用“武斗”的办法解决,之于文明社会、河蟹社会、法治社会的构建,也并非是一个好消息。鲁迅先生说:“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武斗”解决不了问题,不同意别人的观点,完全可以用“文斗”的方式解决。

  李承鹏是我非常喜欢的作家之一。我的“网页收藏夹”中,共收录了三个人的博客:李承鹏、韩涵和石述思的博客。对于李承鹏的所有观点,虽然我个人并不能完全赞同,甚至认为他的一些观点有些偏激。他在《足球报》时,发表了不少对山东鲁能足球队的负面观点,我也并不认同。但是,无论赞同还是反对,李承鹏,都是我非常喜欢的作家,无论是他敢讲真话的勇气和魄力,还是他对于自己立场和态度的坚持,都令人佩服。

  观点的表达,应该是自由的。伏尔泰曾言,“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说话的自由权利,和观点是对是错,没有任何关系,而掌掴、扔菜刀以及进行辱骂等行为,完全脱离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层面,相反,发生在李承鹏身上的这些事情正在表征着这样一个舆论现状——我不同意你说的话,我就要菜刀砍你,或者打你的脸,或者骂你为“汉奸”。

  前段时间,某教授提出了“中华民族为‘羊的传人’”的雷人观点,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少的波澜。许多人认为该教授提出这样的观点,实为“叫兽”或“砖家”。但在笔者看来,“羊的传人”之民族起源说,只要有理有据,完全可以摆上桌面供大家讨论。但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是,让学术的归学术,让审判的归审判,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站在道德的至高点,宣判别人的观点是对是错,也不能用所谓的高尚进行对他人道德绑架,更不应该以暴徒方式解决问题。包括之前的“北航教授韩德强掌掴老人,并斥其为‘汉奸’”一事,也是同样的道理。

  现代社会为法治社会,打人、扔菜刀,都属于违法行为。一个耳光,拍下去容易,收回来难——这是一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范畴。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依照《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掌掴和扔菜刀还属于“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范畴,犯事者,除了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另外,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事者,还构成了侮辱罪,还要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现代社会里,所有的观点都应该拿来讨论,并要力求用“文斗”的方式进行解决。李承鹏的观点未必高明睿智,如果你有更高明的观点,完全可以拿出来进行反驳。如果看到不同意的观点和意见相左的当事人,就拿起菜刀和巴掌,则势必会让文明社会的秩序陷入混乱。最起码的,那些看似高尚的人,还应该遵守一下时下的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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