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需要更换旅游的华人为女性,旅西3年+,是被他老公合法家庭团聚带出来的,6月28日,她的居留到齐,去移民局抵过一次材料,被拒绝了,理由是材料不足,因为IMFORMACION DE VIVIENDA DESFAVORABLE,所以没有递上去,再重新签订了租房合同后,又是DESFAVORABLE,因为住房面积不够,27平方,一房一厅,现在老公已经拿出居留,在国内,短期不能出来,老婆居留过期4个月了,最后移民局的拒绝信是9月20日收到的,现在有没有办法补救?或者可以脱离他老公的监护,独自申请工作居留?再重新签订租房合同,但是他老公不在场,有没有办法补救?意思就是在这次27平方不合格的情况下,提出上诉,有赢的机率吗?她本人有工作合同。
麻烦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