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本人在家乐福超市购物,被少找了钱,当时有朋友在门外等候,着急结账出门,7,56的东西,给了收银员12.60(因为本人非常不喜欢一大堆零钱,以为营业员能算明白),结果只找给了我4欧分,而且结账的时候她还说了几句话,用头意示了另一个方向让我看,我以为她意思是没零钱找,让我去那边拿钱。等装好东西,一着急就拎着东西出了店门,才反应过来少找钱,后返回时店员说不记得了,另一店员数了一遍钱盒里的钱,说钱没错。因为本人十分确定以及肯定是10欧的纸币(这里还有一段早上的插曲,反正很肯定),而不是5欧,要求调监控录像,被告之店内无监控录像,只有大门口有监控。由于语言不好,也不想让朋友和我一起僵持,所以直接走人了,但是明天想去写一份hoja de reclamaciones,钱不是大数目,不指望能回来,但是家乐福的服务让人不满意。不知道这个hoja是否是要求当时写,还是事件之后也能去拿然后填写?望有经验之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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