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王姓朋友的哥哥给本报打来电话,他说他的弟弟日前在某个地铁口卖散的时候,遭遇警察,当警察出示证件以后,想没收王姓朋友的东西,这朋友因为刚卖散时间不太长,还没怎么挣到钱,所以看到警察以后,他就拼命的飞一样的奔跑, 警察就在后面追赶,他当时只顾逃跑了,一没留神,脚底下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摔到在地,将腿摔骨折了,警察见状,也不没收他的东西了,转身离去,他因为当时很慌乱,也没看清楚是哪位警察,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他的腿还没有康复,所以他委托他的哥哥致电本报,咨询他是否能追究警察的责任?就这一问题本报记者询问了诚信法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的回答如下:
律师解答:根据西班牙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任何人私自摆摊设点,兜售商品,这个王姓朋友随意到街上去卖东西,本身就是违法的,当警察发现他时,要没收他的东西,他本身就不应该逃跑,而且应该服从警察的管制,现在出了这个问题,警察是不负有责任的,如果警察穷追不舍的话,倒是警察反过来可以追究他的违法责任,甚至罚款, 现在由于他是躲避警察的追捕,而摔坏了肢体,责任应该自负,他没有任何权利去追究警察的责任.
编者按:根据西班牙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任何人私自摆摊设点,兜售商品,这个王姓朋友随意到街上去卖东西,本身就是违法的,当警察发现他时,要没收他的东西,他本身就不应该逃跑,而且应该服从警察的管制,现在出了这个问题,警察是不负有责任的,如果警察穷追不舍的话,倒是警察反过来可以追究他的违法责任,甚至罚款, 现在由于他是躲避警察的追捕,而摔坏了肢体,责任应该自负,他没有任何权利去追究警察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