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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赔偿”,还是“偷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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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23: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夏在一家西班牙人的家具店里工作,主要是负责送货上门并收款。由于生意不景气,老板已经拖欠了他好几个月的工资。向老板要了几次工资,答复总是:月底就给,月底就给。可到了月底,就是不见工资转到帐户上。这样一来,小夏很生气,真想马上走人,不干了,可工资还没都拿到手,不能辞工。于是,他总盘算着该如何整治一下这个言而无信的家伙。

       机会终于来了。有一天,来了个客户,一下子就订购了八千多欧元的家具,并付了一半的钱作为定金。过了一阵子,客人预订的家具来了,小夏便给客人送去。送完货,收了剩下的钱,小夏就要回公司去了。

       这一路上,口袋里那被钱揣得胀鼓鼓皮夹子,惹得小夏心痒痒的。他想:这老家伙还欠我几个月的工资没给,正好用这笔钱抵上!转念一想:不对!这样做不就成了“贼”了吗?可再一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只是拿回自己应得的东西而已,怎么能算“贼”呢?这会儿不拿,等这钱进了那老家伙的腰包,又要等什么时候才能付工资给我?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于是他做出了决定:马上辞工不干,不把钱交给老板,扣下来作为自己的工资。

       回到家后,小夏给老板打了个电话,告知他,这笔货款已经收到了,但是被他扣留了,作为这几个月的工资。老板听了之后,很生气,责备他不应该自作主张,工资他会给的,但不应该用这种方式来获取。小夏便直言,说是老板总不把工资付给他,他不想在那儿工作了。而现在手头正缺钱,无可奈何之下,只能这么办。双方在电话里谈不妥,甚至争执起来。最后老板丢了一句话给小夏:“如果明天不把钱送回公司,我就要告你偷窃!”说完,恶狠狠地把电话给挂了。

       小夏听了之后,心里颇为忐忑不安。但又想:他告我,我不怕。因为我没有收到他的工资,也没有签收工资单。我完全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我应得的合法收入。从那天起,小夏就不再去那家店上班了。很快地,法院给小夏寄来了一封出庭通知信。小夏虽然心里不是很害怕,但仍然有点紧张。

       他找律师咨询,坦言了事情的经过。律师责备他,不应该通过这样的方法来获取工资,而应该一事归一事,这笔钱应该要交给老板。至于老板拖欠工资,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向劳务纠纷法庭上诉而寻求解决。现在经小夏这么一搅和,原本有理的,却变成了无理的,弄不好除了经济上的赔偿外,还要负上法律的责任,接受刑罚。虽然所受到的刑罚只是6个月以上,三年以下,但毕竟在个人的清白履历上留下了不光彩的一面,甚至有可能影响到居留的更换。

       听了律师的分析,原本相当坦然自若的小夏暗暗后悔了。但事已至此,无回头路可走,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希望律师能够帮他打赢这场官司。
       究其根源,小夏本应是“原告”——在劳务官司上,可现在却沦落为刑事官司的“被告”,这身份的转变,全是因为他没有依法办事,反而想当然地拿着我们中国人老一套的处事接物的态度来处理问题!
发表于 2006-7-30 19: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沙发哦
小夏不应该这样的
这样反而让那个老板有利可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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