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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不足也能获得居留更换的批准的条件 随着劳工部对外国移民居留更换的要求逐日严格起来,渐渐地出现了许多因为不按法律规定来处理劳工关系,而导致工作居留无法更换出来,甚至被拒绝的情况。有感于此,我们向大家介绍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即便社会保险的天数不够,或者是在第一个工作单位上班的时间未满半年(即全保半年),便中断了工作合同后,也能获得居留延期的条件。 不管是初次工作居留还是已经更换过一次的工作居留,只要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都可以获得延期。 一、按法律规定,不管是一年的工作居留,还是两年的工作居留,每一年的社会保险最少要达到全保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你持有的是两年期限的工作居留,那么,第一年最少要有全保6个月的社会保险,第二年也是这样,而不是两年合起来的保险总天数达到全保12个月。所以,如果一年中的社会保险少于全保6个月,但符合以下两条中的任何一条的话: 1、 在更换工作居留时,已经和新的工作单位签定了工作合同,并正在上社会保险。如果是初次工作居留的话,除非这位拥有初次工作居留的移民,是另一位已经拥有更换过的居留的移民的子女或配偶,否则他的新工作必须符合居留上所规定的条件,即: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和同一工种。 2、在更换工作居留时,工人已经获得了新的工作就业机会,即:递送OFERTA DE TRABAJO的表格和与之相关的新工作单位的材料。 二、如果一年中的社会保险只有或少于全保3个月,但符合以下所有的条件的话: 1、 与第一个工作单位的劳工关系的中断,不是处于工人自身的原因的。比如:工作单位倒闭或停止经营,被老板辞退等等。 2、 工人必须证明,在中止了上一工作关系后,曾经通过劳务公共服务处(即INEM)寻找过工作,或是参与了其他公众组织的工作寻求和安排的活动,或是参与了其他的私人组织的工作寻求和安排的活动,而该组织为政府所认可,并享有政府批拨下的,用来帮助人们寻求工作的公众补助金。 3、 在更换居留时,工人已经有了有效期内的工作合同。 这么多年以来,中国移民从未注意过更换工作单位时要注意些什么,也极少有人在失业后,去INEM做失业登记,并参与INEM的求职活动。而幸运的是,一直以来,劳工部对移民的居留更换的审批很宽松,所以基本上没出现什么问题。但现在形势已经改变了,劳工部对居留更换的审批越来越严格,已经出现因为不符合规定而被拒绝的现象。因此,我们建议大家:如果你和前一任老板中止了工作合同时,所做的社会保险的BAJA 是自愿性质的话(即BAJA VOLUNTARIA),那么,请尽可能快地去INEM,以DEMANDANTEN DE EMPLEO的身份在那儿登记。否则,你的居留延期将有麻烦。 (JMA律师财税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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