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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将被禁止在中国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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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23: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港《文汇报》报道,在全球范围内受到顶礼膜拜的世界顶级品牌——法国Louis Vuitton在中国市场的经营却非一帆风顺,2002年一个叫王军的中国商人成功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并于2003年10月8日被授予获得LV手提袋外观专利权。经过一系列关于商标和专利使用权的官司之后,LV完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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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王军放出“圣诞通牒”:2007年圣诞之前如果双方不在武汉地区代理权上进行实质性磋商,“路易威登”将在翌日成为中国的平民品牌。
王军是武汉汉正街的一个普通私营服装老板,2002年王军研究商标法发现,中国在商标管理上实行一标一类,总共45类,每类都需要专门注册,而LV在中国仅申请服装、皮具、珠宝和贵重金属类的商标权;同时,LV在中国的产品专利上完全空白。当年,王军成功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年底又设计出LV手提袋外包装并申请外观专利,2003年10月8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其专利权。

    LV请求撤销专利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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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4日,LV向中国知识产权总局提出,王军的专利图案要素绝大部分均为LV的世界驰名标志,而LV在中国早已进行商标注册,王军的专利与其已取得的在先商标权相冲突,请求宣布撤销该专利。随后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成立关于此专利的覆审委员合议组(下称:覆审委),LV专利案经历3年时间,2006年底覆审委最后裁定法国LV法律依据不足,维持王军专利权有效。

    2007年4月,法国LV马利蒂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覆审委告上北京市一中院,请求法院撤销覆审委的相关决定,王军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7个月过去了仍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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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王军向武汉市海关申请全国范围内的专利备案,扣押LV有侵权嫌疑的产品,为取回货物LV须支付百万元的“反担保”保证金,作为一旦侵权行为被判定后对王军的赔偿支付。

    若不能和解,就生产中国“LV”

    可以确定,王军注册中国“路易威登”的商标和产品外观专利的行为是一种抢注行为,他的目的何在?
王军2007年11月6日发给LV的和谈方案,愿意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LV转让其手中拥有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但前提是LV须授予其在武汉地区的独家经营代理权。但采用直营销售模式的LV恐怕很难做到。

    和谈方案石沉大海,王军对LV的态度早已有所准备,“我之所以手握中国‘路易威登’的商标和专利权而没有投入生产阶段,是因为我尊重LV这个顶级品牌,不过LV方面迟迟不表态让我觉得等待没有意义,到圣诞节之前如果他们还没有就代理权跟我进行实质性的谈判,圣诞节后我将立即终止一切谈判,进入生产程序,中国‘路易威登’的售价只有LV产品的三分一,我相信,当中国的老板和他的员工都在使用路易威登时,LV在中国的国际顶级品牌地位将不保。”

    王军同时表示,若LV不能授权代理,想买回专利权亦非没有可能,1.2亿元人民币就成交。他强调,如果拖延价格还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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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提出两案:

    ① LV出资1.2亿买回专利;

    ② LV给予其在武汉独家经营代理权换知识产权

    想在中国销售,LV或只能“换脸”

    据悉,对LV商标真正致命的威胁来自于王军手中握有的产品外观专利权。从王军向记者提供的产品外观专利权认定材料中不难发现,王军申请的产品外观与LV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图案组合并无差异,换言之,LV在中国“大意失荆州”——没有为其产品外观的图案组合申请专利保护。王军表示,LV的产品如果使用单个图案元素放大作为产品外观即为合理合法,一旦其产品上出现传统的图案元素组合,就侵犯中国“路易威登”的外观专利权,他如数家珍般地指出LV目前的几类主流产品外观已经侵害到他的权益,LV的产品要想在中国市场上继续销售,那么“换脸”是唯一的出路。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 23: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玩笑好像开大了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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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00: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新闻看到了,觉得这个男人好变态.

根本就是想顺手牵羊,不劳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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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00: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LV现在在国内貌似还不如loewe有市场,因为LV假的太多且足以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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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00: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

[ 本帖最后由 夜雨成冰¢ 于 2008-1-22 23: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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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13: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这个是不是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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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17: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loewe的包包比lv好看多了~~~

不过这男的有够秀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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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18: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抢注了一个商标,有的人居然以为他是英雄?神经到可以。

至于LV,我如果不准备会西班牙的话我就永远不会考虑要买,因为上海买菜的老阿姨人手一个。。。

至于loewe,超喜欢,准备入手第二个,不过不会挑贵的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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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18: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男的除了小精说的变态,levima说的敲诈以及苏菲说的秀逗之外,还是比较有钻研精神的,这么会钻空子,不做律师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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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19: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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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22: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冰摩卡 于 2008-1-23 18:49 发表
鄙視他,,,,,,,,,,,,,


鄙视个P,你要有他这个脑子你早毕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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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22: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的帖子

我就是鄙視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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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20: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挺鄙视的    ``````我是学服设的````最讨厌这种钻空子偷别人作品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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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7 01: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夸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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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22: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人的小聪明也玩太大了吧?有点敲诈勒索的味道!不过LV 确实在中国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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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23: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他。。。。
不敲诈老外敲诈谁

活该没读懂中国法律。。。

欺负的好,卖的好,再高点,我支持这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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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23: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跟他抢地位?

我说顶多,就是在中国 卖出个假LV的名么。

人家买这个,还不如 去买A货类。    更便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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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9 14: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国内仿品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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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9 21: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就是这样的社会, 没有对不对。 鄙视别人, 那也要看看你够不够格。 就准 lv 抢别人的血汗钱, 还不准别人合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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