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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一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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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15: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于老婆去西班牙团聚有两个问提请朋友解答一下:<1>团聚过去后,团聚手续如何改为打工手续,<2>,我是离过婚在婚的,我与前妻的小孩能一起审请团居吗?请热心坛友帮我解答.
发表于 2009-4-17 16: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1,现在可以申请工作居留。不过千万注意在家庭居留到期前60天,如果申请工作居留没有消息,请继续申请家庭居留,不要认为已经申请工作居留了,家庭居留到期就不申请延续,千万注意。如果在家庭居留到期前已经批准工作居留,就可以不需要办理家庭居留的延续手续。
2,完全可以申请,因为你还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你与前妻离婚是改变不了你与孩子的血缘关系。但是,根据目前补充条例必须12个月的银行汇款证明。(每个月100欧元汇款给你中国的孩子,作为生活依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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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8 16: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还想问一句,我老婆同时申请我于儿子.不会因为我儿没12个月汇款记录把我也申请不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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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8 23: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没有问题。但是我认为最好现在开始每月汇款,虽然没有12个月了,但是在中国西班牙大使馆申请签证时,有人出现过孩子与配偶一起申请时,让补交汇款证明。这样,虽然没有12个月,但是还是有银行汇款证明补交。
这样的情况不是绝对的,大使馆申请有的让你补交,有的不需要。你自己来考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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