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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及管理选拔制度的名词解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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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5: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的官员选拔制度源远流长.自汉代就开始制度性的从读书人中选拔官员.到隋朝,文帝正式确立了科举考试制度.并一直沿用到晚清.这种制度和西方封建贵族垄断政府权力有着根本的不同.并传入西方,形成了他们的官员考试选拔制度.科举考试对整个世界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在此,我总结了一些可据词汇的解释.希望对大家了解这一制度的历史有所帮助.

1.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察举,原为选拔之意。由丞相、御史、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起于汉初,至武帝时成为定制,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是两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后世有食之。诏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亡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楝者,以匡朕之不逮。”《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又“元关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宋书.百官志》:“汉武帝元年封四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后汉避光武讳,改茂才。”《明史.太祖纪》:“[洪武六年]二月乙末,谕暂罢科举,察举贤才。”

2.孝弟力田:
亦作“孝悌力田”。1、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惠帝时。凡中选者经常受到赏赐。并免除一切徭役。至吕后朝元年,置“孝弟力田”职,秩二千石。《汉书.惠帝纪》:“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又《高后纪》:“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颜师古注:“特置孝弟力田官而尊其秩,欲以劝厉天下,令各敦行务本。”2、唐代科举选士的科目之一。《旧唐书.代宗纪》:“癸卯,上御紫宸殿,策试茂才异彩行、安贫乐道、孝悌力田、高蹈不仕等四科举人。”

3.孝廉:

1、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孝,指孝悌;廉,指清廉。始于董仲舒贤良对策时的奏请,由各郡国在所属吏民中荐举孝、廉各一人。后合称为“孝廉”。举荐每年进行,以封建德行为人才标准。东汉时尤为进取者必由之路。然常为世家大族所操纵。《汉书.董仲舒传》:“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又《武帝纪》:“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后汉书.百官志五》:“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人。”晋葛洪《抱朴子.审举》:“夫选用失于上,则牧守非其人矣;贡举轻于下,则秀孝不得贤矣。故时人语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2、明清两代举人的别称。《二十二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七回:“沿海的房舱本来甚少,都被那位何孝廉定去了。”

4.贤良方正:
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汉文帝二年为询访政治得失,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中选者授予官职,是为举贤良方正之始。唐、宋时作为制科的一种。《汉书.文帝纪》:“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亡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参见“制科”。

5.贤良文学:
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简称“贤良”或“文学”。《汉书.晁错传》:“诏有司举贤良文学士,错在选中。上亲策诏之。”又《董仲舒传》:“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而仲舒以贤良对策马。”又《公孙弘传》:“元光五年,复征贤良文学......时对者百余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

6征聘:
东汉时,任命中央高级官员不从其他官职中选调,而由地方举荐,皇帝直接下诏礼请知名人士,称“征聘”。亦称“征”、“征召”、“征举”。后世礼聘隐逸之士或前朝遗老,亦沿此称。《后汉书.陈忠传》:“忠以为临政之初,宜征聘贤才,以宣助风化。”又《刘恺传》:“恺性笃古,贵处士,每有征举,必先岩穴。”《南史.隐逸传上.郭希林》:“希林少守家业,征召一无所就,卒。”

7.辟除:
亦称“辟”、“辟召”。汉代高级官员任用属官的高度。中央最高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都可自行聘任僚属,然后向朝廷推荐。与后代大小官吏都由吏部铨选的制度不同。辟,征召;除,授官之意。《文献通考.选举》:“盖东汉时,选举辟召皆可以入仕,以乡举里选循序而进者,选举也;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辟召也;故时人犹以召为荣焉。”

8.九品中正:
魏晋南北朝时维护世族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东汉末,曹操当政,施行“唯才是举”。至延康元年(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采吏部尚书陈群议,推选各郡有“声望”的人,出任“中正”,将当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九等),每十万人举一人,由吏部按等选用,授予官职,谓之“九品官人法”。三国魏齐王曹芳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用世族豪门担任,选取原则以“家世”为重。从此,形成“上品无寒门同,下品无世族”的门阀制度,九品中正制亦成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杈的工具。至隋废止,改行科举制。《晋书.刘毅传》:“毅以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乃上疏曰......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壮。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又“由此论之”选中正而非其人,授权势而无赏罚,或缺中正而无禁检,故邪党得肆,枉滥纵横,虽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古今之失,莫大于此。”

9.科举:
中国封建社会的教育考试制度。荐举与考试之法起源甚早。隋代,文帝废九品中正制,打破士族的垄断,炀帝时始设进士科。唐代,于进士外,复置秀才、明经、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等科,分科取士,因称科举。武则天称制时,亲行殿试,并增设武举。宋以后,科举皆用儒家经义。明、清两代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体式为八股文,解释并须依照朱熹《四书集注》。历代封建统治阶级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吏,为显示其“至公”,规定了各种制度以防止舞弊,实际上,弊端极多。至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始废。然科举制度对中下层知识分子走上政治舞台、废除门阀世族垄断政权曾经起过巨大的作用,对中国唐宋以下的文化教育的发展也影响至深。《清史稿.选举志》:“取士之法......三代以上出于学,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后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唐之制度.科举》:“唐行科举制度,凡举士铨官,皆重考试。自魏晋以来,造成门阀之九品中正制度,至是始完全废除。且科举盛行,白衣及第,得通婚于世宦,而门第之风亦衰,此实为中古社会上一大变革也。”毛礼锐等《中国古代教育史》第六章第二节:“隋唐以前是选举,隋唐以后是考试,这是中国古代选士制度的一大分界线。自隋唐至清末,科举制度维持了一千三百年之久......是因为科举制度最适合于封建统治者的要求,成为有力的统治工具之一。”又“从两汉的荐举,经过‘九品中正’制度,到隋唐科举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古代取士制度从豪强把持到皇权独揽的发展过程。”

10.科甲:
汉唐举士考试皆有甲乙等科,后世因称科举为科甲。经科举考试录取者称科甲出身。《金史.裴满亨传》:“章宗即位,谕之曰;‘朕左右侍臣多以门第显,唯尔繇科甲进。’”元乔吉《金钱记》第一折:“几年窗下学班、马,吾岂匏瓜?指望待一举登科甲。”

11.贡士:
指古代地方官员向皇帝荐举人才的制度。又,清代举人会试考中者,亦称贡士。南士得参加殿试。但习惯上,会试考中后即称为进士。“贡士”语出《礼记.射义》:“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后汉书.左雄传》:“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三章:“清代科目,举人会试中式者曰贡士。经过殿试始称进士。”

12.贡举:
官吏向君主荐举人员,泛称贡举。由古代乡举里选及诸侯贡士发展而来。汉初令郡国举孝廉,为贡举之始。后用以指科举考试。《新唐书.选举志上》:“[开元]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宋史.选举志一》:“两汉而下,选举之制不同,归于得贤而已。考其不要,不过入仕则有贡举之科,服官则有铨选之格,任事则有考课之法。”

13.对策:
汉代以来,考试取士,以政事经义等设问,写在简策上,使应考者对答,称为对策。《史记.平津侯传》:“太常令所征儒士各对策,百余人,[公孙]弘第居下。”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议对》:“又对策者,应诏而陈政也;射策者,探事而献说也......二议虽殊,即议之别体也。”《渊鉴类函》卷一三九引《记纂渊海》:“汉射策与对策不同;射者,随其所问而释之;对者,显问以政事经义,观其所对文词定高下。”清陶福履《常谈》:“汉制,贤良方正,天子亲策之。文帝策贾山、武帝策董仲舒是也。唐初,秀才科第最高,试方略策五条。高宗显庆四年,上亲策试举人。宋大科,御试策一道,限三千字以上。熙宁中,廷试进士,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明殿试进士,策一道。国朝因之。由汉而来,科举之文屡变,相承不废者惟策而已。盖士非泛览经史百家、博通古今、深明冶体者,不能对策。故公孙弘答策,十不得一,沈约受策,仅知其半,闳儒如此,末学可知。觇人器识,验人学术,试士之法,莫良于此。”

14.射策:

汉代考试方法之一。主试者出题,书于简策,分甲乙科,列置案上,随应试者之意取答,主试者按题目难易和所答内容而定优劣。射,投射之意。《汉书.萧望之传》:“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议对》:“又对策者,应诏而陈政也;射策者,探事而献说也。言中理准,譬射侯中的。二名虽殊,即议之别体也......对策者以第一登庸,射策者以甲科入仕,斯固选贤要术也。”

15.科目:
指隋唐以来分科选拔官吏的名目。宋代分科较少。明、清仅指进士科。顾炎武《日知录.科目》:“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曰制举......见于史者凡五十余种,故谓之‘科目’。今代止进士一科,则有科而无目矣,犹沿其名谓之‘科目’,非也。”原注“宋王安石始罢诸科。”

16.科名:
科举考试中经乡试、会试录取之谓。清李调元《制义琐记.当如老夫》:“山阴高薹字清江,嘉靖癸丑进士,官监司,负知人鉴。其甥萧山进士某甫襁褓,抚之曰:‘异日科名,当如老夫’......后果中万历癸丑会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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