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华人网 西华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13|回复: 0
收起左侧

华人律师析美配枪法规 自卫可以切勿炫耀恐吓他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8 10: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7月8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针对美国圣盖博华裔男子因持枪恐吓而被警方逮捕一事,华人律师邓洪提醒家里有枪的华人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枪支,在紧急情况下自卫可以,但绝不可随便拿出来炫耀,更不可指着别人恐吓。


  邓洪表示,枪是一种致命的武器,法律允许个人配枪是为了便于广大民众自卫,但持枪者绝不可以在人前把枪支拿出来炫耀,更不允许用枪指着别人,否则就会构成犯罪,就会像那位圣盖博华人一样,落得个“持枪恐吓”的下场。

  他指出,虽然1982年一位名叫麦当劳的人因芝加哥法院的“禁枪令”上诉最高法院并打赢了这场官司,但最高法院还是认为有必要对个人配枪采取一些管制措施。例如任何人不可以随身携带枪支,除非有秘密携枪证。法律还规定申请枪械执照者要经过15天的背景调查,如查出购枪者犯有前科,就不会允许该人配枪。

  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配枪只能用于自卫的目的,绝不可以随身携带。即便在车上,枪械也不可以放在伸手可以够到的位置,只能放在汽车后舱内,而且要和子弹分开存放。法律还要求个人配枪者平时子弹不能上膛。

  邓洪强调,老百姓只有在紧急情况下自卫的时候才可以使用枪支。(高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免责声明|小黑屋|友情链接|Archiver|联系我们|手机版|西班牙华人网 西华论坛 ( 蜀ICP备05006459号 )

GMT+2, 2025-10-13 07:42 , Processed in 0.038671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