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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取消向非本地户籍小学生收借读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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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2: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教育部网站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


  教育部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对于在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另一方面是因为有的规章中一些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在第二种情况下,已经删除了6条,比如在《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中删除了“集资办学”等。


  其中,在《小学管理规程》中的第十二条,原本的条文内容为“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现把“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让小学收借读费没有了法律依据。


  据了解,各地已经纷纷出台取消借读费的政策,北京从去年1月1日起,取消了中小学生借读费,之前的小学借读费为每生每学期200元。


  另外,因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或者已经被新的规章所代替,教育部决定对《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予以废止。


  相关新闻呢:深圳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 人民网


  23日,深圳所有小学、初中开学。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了解到,深圳将在去年所有公办学校暂停收取“借读费”的基础上,今年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深圳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一规定使近57万户非深圳户籍的学生家庭受益。


  据统计,2009至2010学年,深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约82.9万人,其中非深圳户籍学生56.8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69.7%。


  在广东,深圳义务教育阶段的非户籍学生人数最多,就读“门槛”最低:只需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提供出生证、父母深圳房产证明等5种材料就可申请入学。据悉,深圳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目前已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5.3万人,占其学生总数的一半以上;90.7%的非户籍学生认为,学校对非户籍学生与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过关于“借读费”,在深圳却一直颇受关注、争议不断。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广东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当年春季学期,深圳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始“暂停收取”借读费“”。


  对于深圳今年明确规定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许多非深圳户籍的学生家长认为,“取消一个”暂“字,让我们彻底放了心”,他们认为,这一规定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平,保障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堺人士则反应谨慎,“迈出这一步实在不容易”。


  深圳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此前每学期向非户籍学生收取700元至1125元不等的“借读费”。按非户籍学生总数的一半就读公立学校和每学期700元的最低标准测算,该市每学年免除的“借读费”总额近4亿元。


  有的校长担心,没有了上交财政的“借读费”,得到的教育经费将可能下降;他们更忧虑的是,一面是正攵府补贴可能减少,一面却是要求入学的学生大幅增加。据悉,“因为免费”,一些原在私立学校就读的非户籍学生开始计划转往公办学校,不少外来务工人员也打算将目前在老家就读的子女带来深圳上学。
发表于 2010-12-25 18: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这么干了,我们国家该取缔的何止这些呀,都深刻反省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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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5 19: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轮着来,呵呵。。。听说河北04年就已经取消了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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