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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久性回国..朋友拿我的居留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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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22: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学生居留..2月16到期....2月15永久性回国..  一个朋友拿我的居留做他原公司的股东......已开了户..要我签个委托书...请问我会有哪些风险...
发表于 2011-1-28 23: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都回国了,你还担心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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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03: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大多这样,自己什么都不明白呢,就去瞎帮忙,LZ不想将来麻烦上身,还是量力而行。。。3思吧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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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6: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签字的事别乱做~
若是引火烧身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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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6: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危机,比如到时候他把债务全部转到你名下。
但是呢,反正你回国了,也波及不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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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7: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以前看过一个文章,说所谓股东不仅仅是有福同享的,还要有难同当,好像是万一有什么大金额的罚款,每个股东都要承担的。 万一你朋友到时你挂名的利益他享用了,出事了,就说他没钱承担了。  到时警局可是有你资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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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5: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债务全部转到你名下。但是呢,反正我回国了,就没事了..
还有我是永远回国... 万一有什么大金额的罚款..我会有何事呢..

他跟我说用我的名字但老板就是1我是永远回国的人...2为了防止破产..因为要是破产的话他3年内都不能开新的..

要是他用我的居留复印件已开户...我是老板他要当执行人..但我还没签委托书..我没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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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1 17: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人与股东的差别
2010-11-24 17:59    来源:欧华报       记者:本报记者 正剑 股东没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是同时股东也没有承担公司法律责任的义务。比如公司因为违规经营、违法操作、侵权、偷税等问题而受到正攵府的罚款,公司法人必须承担一切民事、刑事责任,而股东没有任何责任。   案发经过

  2008年初,侨胞陈先生和刘先生合伙在FUENLABRADA开了一间批发仓库,双方各投资一半,均占有公司50%的股份。由于双方是多年的朋友,中学时代就是同班同学,所以彼此十分了解,工作中培养出一些默契,在公司最初创业的阶段两人配合得很好。尽管经济危机日趋深重,两人通过亲密无间的合作与稳健的商业操作,使得这家批发仓库的经营业绩有了显著提高。

  可是到了2009年中,陈先生和刘先生在经营管理理念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在公司管理层的人选问题上,陈先生引入了不少自己的亲戚,刘先生开始感觉到人单势孤,逐渐被排挤出公司决策层。两人大吵了一架,甚至还动了手。随后一个星期,刘先生都没有去公司工作。等他再次来到公司的时候发现,公司的大门钥匙、办公室钥匙都换了。进而,陈先生竟然对他下达了“驱逐令”,甚至还以刘先生一直上工人保险为由,开除了他这个持有一半股份的大股东。

  刘先生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决定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找到了季奕鸿律师,请季律师代为向西班牙法院控告陈先生。

  法人与股东的差别

  季律师仔细研究了陈、刘两人的公司章程等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之后发现刘先生的确拥有50%的企业股份,但是这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却只有陈先生一人。按照西班牙的公司法规定,只有企业法人拥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也就是说作为股东,刘先生根本就没有权利参与这家仓库的任何经营活动。也就是说陈先生将他驱逐出公司是合法的,虽然不近人情,也不讲道理,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来看,并没有什么过失。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陈、刘两人的纠纷,其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谁也讨不到什么好处。

  季律师采取了调解的方式,作为熟悉法律程序操作的专业律师,请陈、刘二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解决这个问题,并提出对双方都有利的建设性意见。最终,陈先生与刘先生达成协议,以35万欧元的价格转让刘先生手里的股份给陈先生,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和气收场。通过这个案例,希望广大旅西侨胞能够理解法人与股东的差别。

  首先,股东没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是同时股东也没有承担公司法律责任的义务。比如公司因为违规经营、违法操作、侵权、偷税等问题而受到正攵府的罚款,公司法人必须承担一切民事、刑事责任,而股东没有任何责任。

  其次,合伙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应该约定好权利与责任,应该尽可能地向律师咨询,清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将来发生纠纷给双方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欧华网编辑:seraphim)
看来股东没有任何风险啊/...................大家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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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1 17: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个人公司,也就是S.L需要注册资金三千,这些钱要存在以公司名义开的银行户头里直到你公司倒闭,是不是公司倒闭后3年内都不能再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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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6: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事了以后西班牙说我要引渡他回西班牙接受法律的制裁。。。。。
楼主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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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14: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不要干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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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19: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威望怎么会是-1?说说看,扎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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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6 02: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国际警镲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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