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经济法案规定已经出来,希望引起大家注意: 一是第34条规定,出入西班牙国境携带现金1万欧元以上的,必须申报;在西班牙境内携带现金10万欧元以上的也必须进行申报。此外,无记名支票,也视为现金,与现金同等论处。 二是从前在银行存取、汇款超过3000欧元,银行会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记录,追踪款项的去向和用途。新法案修改后,只要存取、转汇超过一千欧元,银行都必须进行记录、跟踪去向用途。这一点比从前要严格得多,而且如果银行不执行新的反洗黑钱法案,银行和银行负责人将受到严厉处罚,并且被罚款,情节轻微的罚款金额为6万欧元,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为6万至15万欧元,情节非常严重的将被罚15万至150万欧元。还有如果以欧元兑换外汇超过3000欧元的也会受到监控。 正攵府通过银行控制资金流动,其实就为了弥补财政资源的不足,查处民众税前的灰色收入。新法案的修改,使得西班牙银行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不得不把客户资料提供给正攵府审查,很可能会因此而丢失许多客户和业务。对于旅西侨胞来说,新法案的实施有可能导致大面积的深远影响,华人做生意、买房子等等一系列重要的事情都会受到牵连,放在银行里的钱或许已经不那么安全了。
今天看葫芦老师的帖子,其中注意到了这点--即使汇款到中国,也要受管制,是吗? 请问,如果汇一万欧元到中国,当事人是否要申报??向谁申报?
西班牙银行会追踪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