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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签证(此签证留学日期必须超过90天)
1) 有权申请此类型签证者:凡持有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和江西省户口或该地区3
个月以上居住证者,并且有意愿:
a. 进行留学或深造
b. 进行调研或培训—不违反有关调研人员特殊规定—
c. 参加交流学习项目
d. 进行非工作性质实习
e. 为以公益为目的的项目提供志愿者服务
上述所有活动应在西班牙官方认可的任何一家公立或私立的教育机构或科研中心内进行。
2) 递交申请:申请签证者需事先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地址进行预约:
cog.shanghai.vis@maec.es
3) 要求和文件:
1. 有效护照或经承认的前往西班牙的旅行证件,有效期至少超过申请人在西班牙的停留时间。
此外还须提供含先前所有签证内容的护照页复印件。
2. 身份证和户口或居留证明(原件及所有页的复印件),须翻译。若户口的更新时间恰在签证申请
的前一年,则申请人须递交旧户口的复印件。若申请人与其父母未登记在同一户口上,则须提供经
认证和翻译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3.两张两寸白色背景近期证件照(4*3cms)及使用大写英文字母填写或经打印的两张签证申请
表。同时还须留下申请人的电邮地址以便领馆进一步要求和通知。
4.能保证在西班牙逗留期间及回国所需费用的经济来源的证明文件,每个月532.51欧元
(满足根据12月22日颁布的第39/2010号法律规定的IPREM指数的100%):申请人本人或
为其提供经济来源的家人过去一年的银行流水帐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奖学金则须提供该奖
学金条件的证明。已住在西班牙的家人或第三方所提供的经济资助不被承认,即使这些人出现在
认证上为申请人进行了担保。同时领馆也不接受银行存款。
5. 由教育中心的行政负责人签署的文件,需注明:
(一) 包含申请人即将留学深造或开展研究的公立或私立的教育中心的注册或入学通知或名额预
定单。同时还可出示学费全额付清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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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留学计划,写明申请者即将接受的教育或进行的研究。
6. 申请人需提供在西班牙留学期间住所的证明,并注明详细信息(身份证及外国人居住证明
的复印件等)。
7. 若申请留学期间的经费由父母提供,则申请人需提供经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8. 证明申请人未患任何国际健康条约规定的须隔离疾病的健康公证,且有效期为三个月。这只
适用于留学超过180天的情况。
9.申请人的学历公证书及认证,例如:小学,初高中,中专,大学等。
10.18岁以上且留学超过180天的申请者须提供经认证的未犯罪刑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证书,证
书须由国内或申请人最近5年居住国的相关机构颁发。该证明具有三个月的有效期限.手续办理
时间可能需要一个月。
11.申请人在西班牙居住期间的个人或国际医疗保险, 保额不低于30,000欧元或与其相应的人民
币金额。目的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与意外或多发疾病相关的遣返事宜。
12.申请人若未满18岁,则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对其前往西班牙的同意公证书,公证书需明确
学校名称和预计留学时间。
13.申请人本人或所依靠父母的工作证明(翻译成英文或西文)。证明包括: 在公司中所担任的职
务,工资情况,公司盖章,公司负责人的签名及公司的联系方式。
14.能展示事先通过在国内学习而习得的必要西班牙文水平,或将来在目的地国接受教育的语言
水平。
15.两份写有申请人在中国详细中文地址及邮编的信封,以便领管通知。
16. 往返机票预定单(只针对180天以下的短期留学) 。
4) 补充信息
• 所有文件均须翻译成西语或英文, 所有公证书需翻译成西班牙语, 且同时递交原件和复印件。
• 每一份材料都将被独立审核,故每位申请人须提供所要求的完整材料。
• 本领馆根据需要可要求申请者前来面试。同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相应的补充材料。
• 补充文件:递交补充资料和文件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 签证需申请者亲自领取。
• 申请人领取护照时应检查签证内容是否无误。取走护照即意味着申请人认同签证内容正确。
• 递交虚假材料者的信息将被递交至国内相关机构。
上海 2011年0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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