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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要13岁小女孩立遗嘱 将祖宅留给刚出生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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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07: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处清末民初建造,位于南京新街口的祖屋;一句“祖屋不能落入外人之手”的祖训。祖上留下的这两样东西,让南京的老彭一家最近颇伤脑筋。因为现在祖屋登记在只有13岁的女儿小凤名下,家人寻思女孩终究要嫁人,而留住房子不落外人手,所以一家人就想把房产过户到今年刚出生的儿子小龙名下。可问题来了,现在过户税费高,怎么办?彭家决定让13岁的小凤现在立遗嘱,把名下的这处祖宅“留给”尚在襁褓中的弟弟。

故事背景

祖屋和祖训

南京小女孩小凤(化名)今年才13岁,不过她名下有一套位于新街口的“祖屋”。房子是清末民初建筑,上下两层楼,面积还不小。小凤的父亲老彭(化名)的爷爷去世时曾留下遗训:这套祖屋,将来不能落到外姓人手里。

先解释一下两个疑问

1 祖屋怎么会登记在小女孩名下?这里也有一个挺曲折的故事

几年前,小凤的妈妈和爸爸老彭结婚十多年了,小凤也上了小学。但是,小凤的妈妈对于这段婚姻没有安全感,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后,小凤的妈妈逼她爸爸老彭把祖屋的房产证上加一个自己的名字,否则就要离婚。当时为了这个事,全家上下闹得鸡犬不宁,因为有“祖屋不能落入外姓人之手”的祖训,经过家人商定,最终小凤的奶奶把祖屋的房产过户到小凤名下,当时小凤只有10岁,但是不管怎么说她是彭家人。而小凤妈妈作为监护人,可以帮助小凤处置房产,也算是有了保障。

2 现在为什么又要让房产易主呢?原因简单,因为彭家有了儿子

房产证更名没有能挽救老彭夫妇的婚姻,两人后来还是离了婚,小凤随爸爸。

去年老彭再婚,今年年初,老彭的第二任妻子为老彭生下一个儿子,起名小龙(化名)。

根据房屋不能落到外人手的祖训,在儿子降生之后,房屋的归属又出了问题,家里人考虑到将来小凤要出嫁,如果房屋在小凤名下,这个房子早晚落到别人手里。为了不违背祖训,大家一致商定,要把祖屋过户到还在襁褓中的小龙名下。

为什么让孩子立遗嘱>>>

用遗嘱处理房产继承为的是避税 正常过户要交几万税,继承只要掏200块

小凤要把房子过户给弟弟,对于13岁的她来说是无所谓,因为她太小,反正大人想怎么办她也不会有意见。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不管是赠与过户,还是买卖过户,都要给国家上税,最少也要交房产价值的3%。小凤家这套祖宅,是清末民初的建筑,上下2层楼,经历了多年变迁后,面积也不小,按照现在的行市要过户,可能要上几万甚至十几万的税。这个对于老彭家人来说,代价太大,因为毕竟是自己家里的房产证换个名字而已。

有没有又省钱又能顺利过户的合法途径呢?就在老彭一家愁眉不展之际,一个朋友给老彭支招:你干嘛不让你女儿写个遗嘱继承呢?让小凤写自己去世后,这个祖屋完全由弟弟继承,如遇拆迁等不可抗力,房屋所有权也是由小龙做主。小龙和小凤相差十几岁,将来继承姐姐名下的祖屋,只需要掏200块小钱就行了。听完朋友的支招,老彭一家大喜过望,昨天一家人带着小龙小凤,来到南京市秦淮区公证处,准备让13岁的小凤立下遗嘱,把名下的祖屋将来交给弟弟小龙继承。

这么做真的行得通吗>>>

公证处泼凉水:如此遗嘱违法 小凤爸说,等小凤成年后再说

13岁的小女孩办理遗嘱公证,老彭家的做法让秦淮区公证处的公证员也吓了一跳,但是等老彭申诉过家里的情况,公证员告诉老彭,他的这种做法违背《民法》,是不可以立的。因为《民法》通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代理人,小孩取得房产,父母可以代为办理接收、接受赠与;但是法定代理人,不可损害被监护人利益,代为赠与资产,以及帮监护人订立遗嘱。所以,这个遗嘱继承根本不能办。

公证员这么一说,老彭一家真好像被一盆冷水从头浇到脚。随后老彭又向公证员咨询,小凤18岁之后,是否可以自己来立这个遗嘱。而公证员劝告老彭,最好不要这么做,因为几年甚至十几年后,谁也不知道房产的政策会怎么变,不要为了省点税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听完公证员的劝解,老彭表示接受,说今后女儿也许会找个入赘女婿,不一定祖屋就落入外姓人手里,什么事等女儿小凤18岁之后再说。

专家解说>>>

即便可以立遗嘱过户,风险也很大


南京市公证处王芃主任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老彭家用遗嘱继承的方式来省钱,不可取。首先,13岁的小凤立遗嘱违反民法通则不能办;其次,即使小凤18岁了,立遗嘱过户,风险也太大。因为遗嘱继承,要立遗嘱人去世才能继承,以我国现在的卫生医疗条件,女性平均寿命是80多岁,如果小凤长寿,小龙要等到头发花白估计也继承不了房屋;再有,如果出现意外,小龙在小凤之前去世,那么又涉及遗嘱修改,到时候继承人的选取也会出现纠纷。

如果小凤家一定要将此房产过户,王芃建议,小凤家最好采用买卖过户的方式,这样看起来要缴纳总共8%的各项税费,但是为今后省掉了很多麻烦。
发表于 2013-4-16 07: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过分了吧,男孩女孩都是自己的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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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09: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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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4: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可恶的是明明是自己家的房子内部交换所有权,还要给国家交税!!!!交税数额还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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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5: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咳咳,什么时候中国个人有所有权了,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只能是国家或者是农民集体

还有,你一定没听说过房产税,鈱主自由的灯塔国的房产税可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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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5: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susana.nie 发表于 2013-4-16 13:00
最可恶的是明明是自己家的房子内部交换所有权,还要给国家交税!!!!交税数额还不低!!!!! ...

税额不低。。。这还不是炒房客给闹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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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6: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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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21: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男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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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22: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的女婿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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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23: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路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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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12: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asd20030935 发表于 2013-4-16 15:30
税额不低。。。这还不是炒房客给闹的么

炒房炒的不还是国家没调控好?正攵府犯了错人民来买单,这就是房产政策。也难怪人因为国五条离婚。允许正攵府无耻就不能让百姓走歪路?百姓走了这条路,正攵府应反思其政策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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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17: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susana.nie 发表于 2013-4-17 11:19
炒房炒的不还是国家没调控好?正攵府犯了错人民来买单,这就是房产政策。也难怪人因为国五条离婚。允许正 ...

错的是世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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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17: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susana.nie 发表于 2013-4-17 11:19
炒房炒的不还是国家没调控好?正攵府犯了错人民来买单,这就是房产政策。也难怪人因为国五条离婚。允许正 ...

我觉的这文的重点在于批判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和女孩母亲的拜金主义其次才是房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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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19: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勒戈壁!什么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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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00: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有房也烦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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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04:04:58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丫的,要是我,绝对不会稀罕这玩意,什么玩意儿这一家人!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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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5: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asd20030935 发表于 2013-4-17 17:48
错的是世堺,不是。。。

老祖宗留下的话,什么重男重女的。你想太多了。你觉得公平,它便公平;你觉得不公,它便不公。我是女性,我没觉得重男轻女,只是单纯对的担心财产落在外姓人手里,如果我是长辈也会这么担心。另外这个财产不是单独某个人的,而是整个家族的,写在谁的名下只是个意思。但是不管给谁,如果不知道守财生财,金山银山也会掏空,只是替祖宗遗憾罢了。毕竟是遗愿,是祖上留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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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7: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传统想法真是无法理解{: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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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9: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susana.nie 发表于 2013-4-18 14:25
老祖宗留下的话,什么重男重女的。你想太多了。你觉得公平,它便公平;你觉得不公,它便不公。我是女性, ...

好吧,以后什么问题都可以一句
你觉得公平,它便公平;你觉得不公,它便不公
转的一手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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