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叫XX,女,护照号码:XXXXXXXX ,我丈夫叫XX,西班牙居留号:XXXXXXXX,我于2013年4月3日向领亊舘申请递交与我丈夫家庭聚合的签证材料,2013年4月23日领亊舘拒绝了我的签证申请,理由主要为“自团聚人去欧洲后在八年内都未回国,一回国就与申请人在两个月内结婚,并于一个月之后再次离开中国,推测为协议婚姻”,这样的结果让我感到非常意外。对此,为让签证官相信我与我丈夫是真实合法的夫妻关系,我将提出以下五点作为申请修正理由: 一:关于“推测为协议婚姻”的申请修正理由: 我和丈夫XX的事实婚姻,不仅以双方自由恋爱,双方父母一致认同为基础,而已有当地正攵府及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佐证。(材料已递交) 同时,呈上我们婚后一年来的手机短信,聊天视频,飞信,电话,共同生活的照片及丈夫寄的汇款单和我丈夫在当地购买礼物的刷卡凭据,作为签证官进一步审核的依据,来证明并非您推测的协议结婚。 二:关于“团聚人去欧洲后八年内都未回国”的申述: 我丈夫在西班牙生活八年,2009年他已满足了申请扎根居留的条件,于2009年4月23日和2010年1月13日向移民局递交的两次扎根申请,均因出具工作合同的公司问题,被拒。我丈夫并没有放弃,于2011年6月21日再次递交申请,终于在2011年9月6日获得了期盼已久的居留权。我丈夫八年未回国,完全出于无奈,甚至连外婆和姨母去世都未回国。 三:关于“一回国就与申请人在两个月内结婚”的申述: 我和丈夫XX都是80年后出生的,但绝不是社会上传闻的极其草率的“闪婚族”。因为我和丈夫很多年前就相识,我母亲与他舅母是同事。他出国以后,我们也有联系。回国后,我们朝夕相处,感情升华,我们双方父母也非常赞同我们的婚姻。我们在一起度过了圣诞节,新年和春节,最后我们选择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节日——情人节,注册登记结婚。(附我们家庭生活照片)。关于“一回国就与申请人在二个月内结婚”其原因之一是我们二人原来就认识,有感情基础。其原因二是时间紧迫,只有三个月的时间,他就要回西班牙。所以我认为不能以此为理由,推测为协议婚姻。 四:关于“团聚人一个月后再次离开中国”的申述: 因为我丈夫当时持有的是第一年的居留证。按照规定,对出境时间和工作时间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必须达到最少九个月的工作时间才不会影响第二年的居留证更换。所以我丈夫不得不在我们婚后一个月及时返回西班牙继续工作。所以这也不能做推测为协议婚姻的理由。(附往返机票,登机牌,及护照出入境记录) 五:我丈夫现在西班牙合法居留工作,拥有西班牙《外国人》法赋予的申请配偶团聚的权利,我有充分的材料证明,我和丈夫是真实合法的夫妻关系。我和丈夫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已年届花甲,早就盼望我们尽早结束两地分居的生活。 我和丈夫及其家人殷切的渴望,尊敬的签证官,重新核查我的签证申请,根据我们提供的真实材料,我和XX真实的夫妻关系,予以修正拒签决定。我丈夫的扎根居留申请已经耗费很多年的时间,我和我丈夫目前已经分开一年多的时间了,我们非常渴望尽快摆脱分居两地的现状。若还有疑义,请给我一次面试的机会。 我衷心的希望您让我们一家人能够早日团聚! 最诚挚的问候! XX 2013年5月2日于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