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华人网 西华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57|回复: 18
收起左侧

单方提出离婚诉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4 23:06:03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关系不合,双方都打工,如果女方单方提出离婚,孩子三岁了,争取到抚养权的机会大吗?如何能提高胜算,希望好心律师帮忙解答下!
发表于 2013-5-4 2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准备在哪里离婚?中国?中国大驶馆?西班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4 23: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catsoul=8]楼下的说话了?[/catsou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4 23: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是在哪里注册的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5:28:29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囬忆過呿 发表于 2013-5-4 23:38
你们是在哪里注册的啊?

在巴塞罗那大驶馆注册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5:28:42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Cati 发表于 2013-5-4 23:10
你们准备在哪里离婚?中国?中国大驶馆?西班牙?

西班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5:30:21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谁有这方面的经验吗?巴塞罗那哪位律师比较擅长打离婚官司?谢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8 15: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欧洲就是婚姻的坟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5:52:02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nishizhong 发表于 2013-5-8 15:40
欧洲就是婚姻的坟墓!

你有同样经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8 17:24:26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冰晶雨融 发表于 2013-5-8 15:28
在巴塞罗那大驶馆注册的!

如果双方同意都好离,一方不同意就要闹到法庭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8:29:44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囬忆過呿 发表于 2013-5-8 17:24
如果双方同意都好离,一方不同意就要闹到法庭了

他死活不离,所以才烦!每天三更半夜还在外面混,受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8 18:52:33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冰晶雨融 发表于 2013-5-8 18:29
他死活不离,所以才烦!每天三更半夜还在外面混,受不了!

那你有上班吗,或者你的条件比他好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9:01:57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上班,条件应该差不多吧!知道巴塞罗那哪家律师楼打离婚官司好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8 23: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2个人在经济和背景差不多的情况下,抚养权会判给女方,男方有探视权。
如果你能证明男方对孩子在生活上有不利的影响,比如像你说的,半夜不回家等,在法院判决上你将有利与他。
还有希望你们能好好谈一谈,生活是磨合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00:32:18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helsinkin 发表于 2013-5-8 23:28
一般情况下,2个人在经济和背景差不多的情况下,抚养权会判给女方,男方有探视权。
如果你能证明男方对孩子 ...

劝了好几次了,不改有什么办法!离还是早点好,耗着也没意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7 03: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8 22:32:21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nishizhong 发表于 2013-5-27 03:39
可怜的是孩子啊!你们结婚的时候你不了解他吗?

结婚前女人是宝'''''''哪敢这样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8 22:33:35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冰晶雨融 发表于 2013-5-8 19:01
在上班,条件应该差不多吧!知道巴塞罗那哪家律师楼打离婚官司好吗?

结婚容易'离婚难阿'''''''现在解决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8 22: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走眼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免责声明|小黑屋|友情链接|Archiver|联系我们|手机版|西班牙华人网 西华论坛 ( 蜀ICP备05006459号 )

GMT+2, 2024-11-28 07:37 , Processed in 0.018406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