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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之争完成质证开庭 知识产权专家看好王老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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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0: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诉讼案有了实质性的进展。5月8日,诉讼案件正式进入质证环节,双方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予以说明和质辩。经过长达近10个小时的激烈质辩,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诉讼案完成了质证,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决定于5月15日上午九点在广东高院正式开庭。
  有知识产权专家指出,王老吉凉茶作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而加多宝所提出证据中外观设计专利证明并不具说服力,且已经过期,红罐之争看好王老吉。
  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表示,针对这外观设计专利红罐罐贴字体、图案、色彩分析对比,结论为:王老吉这几个大楷书肯定不是陈鸿道先生设计的。三个大字字体排列无论字体横排竖排,前人早就排列过,横也有,竖也有,绝不是陈鸿道先生设计出来的排列阵式。几行小字都为描述王老吉的凉茶的历史和功效,不算特别。另一比较显著的是王老吉注册商标,纯属商标注册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还有一个红色的底色彩,红色是通用色,谁也不可以独占,况且红色还是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合同中指定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还限定他不准使用其他色彩。红罐王老吉装潢主要显著特征王老吉三个大字,根本就是王老吉商品凉茶系列特有装潢,属传统的王老吉凉茶装潢。
  更为重要的是,装潢既有王老吉凉茶特有名称又有王老吉注册商标,按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是不能擅自使用。王老吉属著名商标,未经许可谁也不能将其作为外观设计图案或字样。本案装潢的特殊性在于设计装潢是为王老吉凉茶专用,服务于王老吉,归属于王老吉,不可分离。
  此前,有知识产权专家指出,包装、装潢作为一种可识别标志,根据TRIPS协议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要具有特有性就可以受到保护,同时具有显著性,也可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根据既定事实,作为“王老吉”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红罐包装的显著性是建立在“王老吉”商标的许可使用基础上的,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与“王老吉”凉茶无法分离。
  根据客观事实,在时间跨度至少超过8年以来,在凉茶行业中,“红罐”、“红罐凉茶”等文字称谓即已与“王老吉”凉茶这一知名商品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因此,他人将“红罐”、“红罐凉茶”等文字作为凉茶产品宣传文字进行商业化使用,涉嫌构成对“王老吉”凉茶这一知名商品商誉的攀附,涉嫌不正当竞争。
  据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介绍,质证现场加多宝所提供多项证据真实性不足,对王老吉所有证据并无充分理由便加以否认。王老吉大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表明加多宝的心虚,红罐属于王老吉是不争的事实,王老吉坚信法律会保护正义。
发表于 2013-5-12 11:03:14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老吉 国内都看不见了 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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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1: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1:}在这方面争加多宝都是吃亏的 咱就看看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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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1:42:52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很清楚,回国的时候经常看到广告,说什么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就还以为王老吉改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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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2:39:29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的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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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2: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确实是误导性广告,加多宝已经被判不准使用这些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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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3: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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