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华人网 西华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81|回复: 3
收起左侧

VILLA DE VALLECAS 警方的做法正常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5-28 01: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因VILLA DE VALLECAS执法部门对华人食品店的不公正待遇,引起华文媒体的关注,由于媒体不同的舆论导向,致使马德里食品店业主无所适从。本报将该地区华人食品业主提供的“通知书”传真给华侨华人事务所郑老师,请她专程去马德里大区管理部门咨询,法律条款究竟有没有更改,答案是肯定的:西政府绝对没有出台什么新的法规!以下是郑老师咨询后,对此作出的详细答疑。

    法律条款是严肃的,当华人华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正视听,本报今天刊登马德里华侨华人食品协会的公开信,希望大家不要以点盖面,轻信谣言。要相信法律,要遵守法规,维护安定的生存环境。

    最近一个多月,几份华文报纸频频谈论小商店营业时间。有的报纸甚至肯定马德里正在对小商店进行整顿。更有言道:警察得到的消息比大区政府工作人员还要早。报社不断接到电话,读者问:我们究竟听谁的好?

    这一切都是由VILLA DE VALLECAS 区的一些食品店收到警察送来的通知引起的。人们由于担心,不断向各律师事务所反映,事务所也多次给主管单位、马德里大区政府去电询问。此事已经引起了该主管部门的重视。

    本事务所在上期的欧华报上,给大家报告了“营业时间不变”的信息。今天又带着VILLA DE VALLECAS的书面通知再次上访了大区政府主管部门,并向他们反映了此事在华侨小商业中产生的副作用。

    这里,我想就这张 “通知”谈谈个人的意见:

    首先,我们都知道,西班牙是一个法制国家,凡是国家、政府发出的通知,文件都是上有“头”,下有“尾”,也就是说上面应该是发文单位的名称,下面是负责人的签字。但是,这张通知,上面没有发文单位,下面没有个人签字。所以我认为,完全可以不把它当作官方文件,最多只用做参考。

   “通知”的一开始说:“我向您通告”,“我”是谁啊? 市长? 区长? 警察? 谁也不知道。

   “通知”试图“引用”1999年第16号法律的第26条内容,说:“根据1999年第16号法律的第26条第一点的内容,您每周最多可以开业72小时,包括官方允许的周日和节假日在内”。 然而,该法律的此条款中根本没有以下这些字句。该条款的内容是:
Cada comerciante determinará el horario de apertura y cierre de sus establecimientos que en el conjunto de los días laborales de la semana, no podrá superar el establecido en la normativa vigente sobre horarios comerciales。Asimismo, tendrá libertad para determinar los días laborales en que se desarrollará su actividad。
中文的意思是:每个业主决定自己商店的开门,关门的时间, 一周内工作时间总数不得超过现行有关商业营业时间的规定。同时,业主可自由决定其具体的工作日子。

    而现行有关规定又是什么规定呢?“通知” 没有说。我们有法可依:就是后来出台的2002年第130号法令。该法令就商业的营业时间有详细地说明,包括中型,小型商业的区分标准,地处旅游区,机场等地的商业又有不同的营业时间规定。

    与我华侨多数小商业有关的内容是,该法令的第33条之内容:

    第33条:Establecimientos con plena libertad (有完全自由的商店)

    1.Tendrá plena libertad horaria (下列商店有完全的营业时间自由):

   a)主要经营面包、甜点、已加工的食品、油条、土豆片加工和销售、干果、糖果、报刊、燃料、花草、以及那些开设在机场和车站附近,和旅社,宾馆内部的商店。

   这里指主要经营,是指所允许销售的商品与不允许销售的商品的比例超过50%。

   b) 开设在旅游区的商店(略)

   c)Establecimientos de reducida dimensión distintos de los anteriores, que dispongan de una superficie útil para la exposición y venta al público inferior a 300 metros cuadrados, excluidos los que pertenecen a grupos de distribución y operen bajo el mismo nombre comercial que aquéllos。 与上述商店不同的, 对外展销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商店 (不包括那些连锁店)。

    关于周日的营业时间,本法令也有明确规定。第31条: Actividades en domingos y festivos (周日和节假日的营业活动)
其中的第二点:

    2.En todo caso,el horario en domingos y festivos autorizados, no podrá exceder de doce horas。

    总之,允许开业的周日和节假日的营业时间不得超过12 小时。

    这里包括那些大商场在内。

    另外,关于一周营业总数由具体规定:

    第29条 Horario en días laborables (开业日子的时间)

    Cada comerciante determinará libremente el horario de apertura y cierre de sus establecimientos comerciales, así como los días en que se desarrollará su actividad, que durante el conjunto de los días laborales de la semana será, como máximo, de noventa horas.

    每个业主自由决定自己商店的开门,关门的时间,同时,业主可自由决定其具体的工作日子,一周营业时间的总数是90小时。
好了,上面我已经引用了130/2002 法令的有关内容,该法令的制定和通过就是为了执行16/99法律的。那么,是VILLA  DE VALLECAS 区政府不知道呢还是那些用法律来吓唬人的个别人的自作聪明呢?

    更该受到谴责的是,在全文的最后,用一种威胁的口吻说“因此,凡是不执行以上法律的, 未经允许在周日和节假日开业的商店,将受到指控”。

    我把该文交到了马德里大区政府,他们表示,要做调查,而且,据我知道,他们已经给VALLECAS 区政府打了电话,该区政府表示,他们区里没有这么做。那是由于反映不准确,大区政府以为是PUENTE DE  VALLECAS了。为了配合大区政府的调查和处理,我建议那些已经收到了同样的“通知”和警察的警告的商店,把这张“通知”连同警察给的小纸条一起送到大区政府 (由于小纸条上的字迹不清,传真件不明)。 如果需要,本事务所也可以代办,即请有关商店把纸条和“通知”送到本事务所在PUENTE  DE  VALLECAS 的第二办公室。警察的纸条很重要,因为上面有他们的番号,可供大区政府调查用。

    在谈了这些我认为不正常的情况后,还要给我们的同胞一些忠告:

    从我做起, 遵纪守法。

    第一、要在明显的地方,包括商店关门后也能看见的地方,贴出本店的营业时间。一旦规定了时间,就要认真遵守。

    第二、食品店,没有酒证,一定不要卖酒,包括啤酒。

    第三、有酒证的店,只能在早8点到晚10点之间销售有酒精的饮料。

    第四、食品店不可以卖烟,就不要卖, 不要偷偷地卖。这会因小失大。

    第五、烟酒绝对不要卖给未成年者。

    2002年发布的关于颁发酒证的法律至今已经快4年了。在执行上要比当时法律刚颁布是严得多。已经有人因为在10点以后买了一盒红酒,被罚上三万欧元,正在打官司,结果如何尚且不知。就是打赢了,费了精力、律师费,也远远超过了这盒酒的价钱,实在得不偿失。

    如果我们做到了遵纪守法,警察的错误做法也不会给我们带来麻烦。

    说到最后,再给大家一个定心丸:主管商业营业时间的是大区政府(Comunidad de Madrid), 而不是各区政府(Junta Municipal del Ayuntamiento de Madrid)。所以,即便是区政府警察认为你的店不该在星期天开门,给你留了条子,也不要怕。因为,各区政府在接到了警察的报告后,只能把情况上报到大区政府主管商业营业时间的部门,而他们自己无权直接处理。大区政府接到了区政府的“控告”,也会按照上面提到的法令执行,而不会给商店处罚的。但是如果是商店没有贴出作息时间,或没有执行自己规定的时间,或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间,那又另当别论了。

    举个具体的例子,当初我有个在Parla的百元店客户,当地警察屡次前去干涉,不许他星期天开门,用关掉他店威胁他。我告诉他,没关系,同时告诉了他大区政府的电话,并且在一次骚扰中我直接与警察通了话,也跟区政府通了话,最后,再也不去捣乱了。马德里也有这样的警察,我的客户直接到大区政府索取了有关法律文件,向警察出示后,也解决了问题。目前,大区政府的130/2002法令文本已经发完了。读者可以把上面的西班牙文剪下来,放在手边备用。

    今天大区政府工作人员也当即表示,目前没有更改该法令的可能。

    我想,既然大区政府已经知道了情况,在大家的配合下,会做好调查和做出处理的。希望这一有“通知”引起的风波该结束。

评分

参与人数 1银子 +100 收起 理由
大肥头 + 100 谢谢您在论坛发表!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6-5-28 07: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在哪,都要学会保护自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28 12: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有这样的事情~~会不会是个别现象?~~VILLA VALLECAS那里治安不太好,警察还有闲时间管这些JB鸟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5-28 14: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种族歧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免责声明|小黑屋|友情链接|Archiver|联系我们|手机版|西班牙华人网 西华论坛 ( 蜀ICP备05006459号 )

GMT+2, 2024-11-26 00:05 , Processed in 0.015172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