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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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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20: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冰被警察带走了!”不过是短短一天的工夫,这个消息便在亲戚朋友间不胫而走。任何一位听到的人都大为吃惊,疑惑道:“这怎么可能呢?”是啊,这怎么可能呢?只要认识小冰的人都知道,他是个老实人,向来循规蹈矩的,怎么会被警察逮捕呢?可偏偏就是这么个老实人,却干出了糊涂事!事情是这样的:

       小冰开了家食品店,自从市政府下令无卖酒证不得卖酒和实行了禁烟令后,生意便一落千丈。小冰看在眼里,急在心头,只道是再无生路了,谁知有一天,突然来了个“机会”!

    那天,他的一位朋友来拜访他,所谓“无事不登三宝殿”,朋友找他的目的是要介绍一条“财路”给他。原来,这位朋友和一班南美人有来往,而这班南美人专门出售贼赃,他们从大超市或是大商场里偷来货物,然后再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一些小店,从中牟利。

     小冰听了朋友的介绍,犹豫道:“这行吗?”

    朋友拍着胸口跟他担保:“放心!谁会来查你的货是从哪儿来的?你们这些食品店都是小生意,报税都是做‘包税’,根本就不要向税务局提交进货发票,更不要交纳IVA,谁会知道你的货是从哪儿来的?”

   “可这毕竟是贼赃啊,销售贼赃不犯法吗?”

   “犯什么法?你一不偷,二不抢,正正经经地卖东西、做生意,哪犯法了?”朋友理直气壮得很。

    听朋友这么一说,小冰觉得似乎很在理,但心里头总有那么一丝的矛盾。朋友看出了他的困扰,便继续动员他,说:“你看看你这生意,再这么下去,早晚得关门!‘肥水不流外人田’,我当你是朋友,所以才给你指条明路,让你也赚点。要是别人哪,我还信不过他,才不多事呢!”

    这话倒是触及了小冰的痛处,“也罢,也罢,反正这货不是我偷来的,我只管卖货,而且也是花钱向人家进的,应该没事的!”他自我安慰道。

    于是,他便开始进这些“低价货”。起初只敢通过朋友,每次拿一点点来,捎带着卖卖,心里头总还有些忐忑不安。几个月下来,一直平安无事。渐渐的,他习惯了,胆子也越来越大。后来,干脆就自己开了车找那班南美人要货。

    夜路走多了,终要出事。前几天,小冰又开车去找那班南美人要货。才刚进屋,便听见“呜呜”的警笛声,一个南美人将头伸出窗外一看,连忙缩回,大叫:“POLICIA,POLICIA!”当下里,屋里的南美人急作鸟兽散。小冰见势不妙,也连忙冲出屋,开了车便想溜之大吉。谁知还没开出多远,便被警车拦住了。警察示意他下车接受检查。小冰只好下车来,谁知警察也不与他罗嗦,“咔嚓”一下就把他铐了,塞进警车里,便往警察局送。

       在警察局里,虽然小冰一口咬定自己与那些南美人没有瓜葛,可警察哪相信他的说辞,很快地为他叫了个公费律师,在法院里过了个庭,直到第三天才把他释放出。走之前,警察给了他一份文件,并告知他,从此以后,每个月都要到PLAZA DE CASTILLA的法院报道两次,直到案子审理完毕为止。

       小冰回来后找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像他这种销售贼赃的行径,是属于刑事罪,最少要被判6个月的徒刑,而且要留下案底,严重的话还会影响居留。听了律师的解释,小冰的心凉了半截,他觉得自己真傻,怎么会鬼迷了心窍,为了蝇头小利而去干违法的事呢?他的心里头仿佛有一块沉甸甸的石头压着,寝食难安。可是后悔又有什么用呢?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文:子矜)
发表于 2006-6-14 19: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买赃养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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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5 18: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这样的事情。。。。。。。。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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