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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警世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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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2: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让店面一定要刨根问底
在去年的大赦中,许多人拿到了居留。得到居留以后,找店面,开店的人也渐渐多了起来。然而,承兑一间店面并不是简单的,交钱,过手这样的简单。它涉及到许多的法律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一些人往往利用承兑人着急开店的心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生疏,在转让承兑过程中,欺骗对方,给对方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我们在转让承兑店面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对各方面的事项一定要想得周全。
       一位北方来的侨民小周,在去年拿到居留后,就一直忙着找店面,结果找了几乎一年的工夫,终于在马德里批发街附近找到了一个店面。由于店面的位置好,位于批发街和闹市区,所以小周一眼就看中了,并迅速和对方签了租用店面的合同。这个店面原先是一家老外的首饰批发店,那个老外在这已经经营很长时间了。由于小周过去打工的店离这里很近,所以小周经常能看到这个老外和这家店。在印象中,这个店面就是那老外自己的。
       谁知合同签了不久以后,小周开始对这家店装修的时候,另一个老外来找他了,说店面的产权是他的。而以前的老外只是承租方。虽然那人租了好多年了,但不应该未经他的允许私自把店面转让给小周。小周一听立刻慌了,因为自己不但和前任承租者签订了合同,而且还付给对方一笔不菲的顶费。如果真正的店面所有者现在不租给自己,那自己付出的那些顶费什么的,不就打水漂了吗。他立刻找到自己的前任,指责对方欺骗自己。那人说,自己的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而且原来的房东也没有说不同意他转租给别人,所以自己再转租给小周没什么不妥。小周听后告诉对方,现在房东已经要求自己停工,由于遇到这么多的麻烦,想不租了,希望对方退回自己的房租和顶费。对方听后没有立刻答应,要小周回去等一下,他和房东商量一下,再给答复。结果这一商量就是三四个月。无论小周找自己的前任还是房东,对方都说正在商量,你等一等再说。这下子可急坏了小周,因为自己已经投资了,可如今都过去好几个月了,可店能不能开业还是个未知数。后来小周一怒之下,找到律师,要把自己的前任告上法庭,这下子对方才商量出结果。原来的房东同意和小周续签合同,条件就适用小周和自己前任商量好的条件,但小周支付给其前任的顶费还是算数的。虽然在对方扯皮过程中小周的店晚开了好几个月,但最终还是得到了圆满的结局。
       在小周得知与自己签合同的不是原房东以后,曾经到律师那里做过咨询,律师告诉他,在西班牙,每一间房产在各自所在的区政府那里都有详细的记录,具体的管理部门叫“REGISTRO DE PROPIEDAD”。到那里以后,只要告诉对方那间店面的具体地址,对方就会把一些有关该房产的记录告诉你。如果小周懂得这些的话,或者在签合同之前心细一点,谨慎一点的话,就不会遇到后来的麻烦了。
       无独有偶,一位姓黄的女侨胞在承兑店面的时候也遇到了和小周类似的遭遇。这位黄姓侨胞在马德里郊区看好了一家要出兑的中餐馆。由于该老板要回国发展,所以要把收益不错的餐馆忍痛转让。干过餐馆的黄女士开始并没有轻信对方的介绍,而是很谨慎的到对方餐馆里观察了好几天。观察的结果和对方介绍的一样。平时这家餐馆的生意确实不错,到了周末更是好上加好。看到对方没有骗自己,黄女士特别高兴,便交了顶费,把餐馆接了过来。在接手的时候,细心的黄女士还特别细心地检查了对方的租房合同,并把合同改成了自己的名字,并且还委托律师到税务局里去查了税,看看对方是否欠税。当一切都办委托之后,她就放心地接手经营了。谁知,接手三个月以后,黄女士接到了一张市政府的巨额罚单,原因是在今年夏天的时候,前任老板曾经违规在店门口的人行路上摆桌经营。由于没有露天经营的许可,所以受到了市政府的罚款。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前任老板没有及时缴纳,所以现在黄女士接到的单子就是罚款金额再加上滞纳金的金额。两项一加相当于好几个月的营业收入。看着单子上前任老板应缴纳罚款的日期正是自己和对方商讨转让的那段时间。看来前任老板是有意逃避这项罚单。于是黄女士立刻到处找前任的老板,可找来找去,却得知对方是确确实实地回国了。无奈之中,黄女士只好把这事搁置了起来。可一个月以后,市政府又来了催缴信,并通知,如果不交的话,就来封店了。黄女士见信后,立刻到市政府去找有关部门解释,说自己不是当事人,可对方不管这些,告诉她:“只要你是那家中餐馆的负责人,就必须交钱,否则,只有封店了。”万般无奈中,黄女士只好全额缴纳了罚款和滞纳金。事后,她总是不住地懊悔自己,除了查税和租房合同以外,自己为什么就没有问问对方是否有罚金未交,或到有关部门去问问相关的情况呢,真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呀”。
       从小周和黄女士的经历中,我们可以看出,转让店面是一项很复杂的交易。我们在转让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内查,外调工作,对各种情况一定要刨根问底 ,彻底弄清楚以后才能交款实现转让。另外,在交易过程中,为了防止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保护自己的利益,我们也可以考虑,向对方缓交一部分转让金,等接手几个月,没有什么问题以后,再交给对方剩余的转让金,这样我们就可以有效保护自己在转让过程中的权益了。
发表于 2006-12-12 01: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吃一赘,长一智,身边的有些朋友就吃了很多的哑巴亏,也是趋自当时急于求成的一时心态,后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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