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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21: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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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生病的头3天,工资由工人自己来负担.从第四天开始,工资是由公司(老板)来照常付工资的,但在生病其间, 公司所付工资的一个百分比将由社会保险局来承担. 具体做法:
公司每月付的TC里减掉此工人工资的一个百分比, 百分比数是: 从第4天到20天, 是工资基数的60%, 从21天开始是工资基数的75%. 这种情况叫:INCAPACIDAD TEMPORAL (临时性不能工作,) 最长可持续到18个月, 超过18个月就不这样了. 工人生病这段其间, 公司照常为工人上保险.
超过18个月工人还在病假,就要到法院请法医确实, 此工人是否永久性不能工作,这个程序比较繁琐, 比较难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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