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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 11: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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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居留和更换居留
申请居留
初次申请就业或开业居留预约(由企业家或用人者): 902111144 申请更换居留预约: 902111144 其它申请: 直接去工作和社会事务部门登记处:C/ Bretón de los Herreros, 41.
注意: 申请应由当事人亲自提交,应出示自己的证件。初次申请由企业家或用人者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交。咨询和表格网址: www.extranjeros.mir.es www.mtas.es/migraciones/
更换居留
提交期限: 到期前60天内。
提交地点: 在任何国家综合管理机构、自治区机构、被授权的地方机构登记处(各区政府Ayuntamiento)或邮局(寄信地址C/. Bretón de los Herreros, 41, 28003 Madrid)并自留经盖章的申请书副本(EX-01)。
目前正缴纳社会保障金者应提交: 1. 两份申请表格。2. 居留证复印件。3. 护照复印件。4. 一张照片。5. 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Certificado de Vida Laboral)。 6. 如果年度社会保障金缴纳不足六个月,应提交证明表明不属自己原因(如被辞退、用人者去世等)。
曾工作但目前未缴纳社会保障金者应提交: 前面的1 – 5项。6. 新的工作预备合同(Oferta)或工作合同(Contrato),及该企业如下文件(正本和复印件): - 用人者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合同签署人的身份证或税务登记证。- 企业社会保障登记证(TA-6)及最后三个月的社会保障交费单(TC-1,TC-2)。- 如属公司法人则有关公证书。- 如属家务工则用人者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申报,或最后三个月工资单,其它收入证明)。7. 如属病假产假,则提交医生证明复印件。8. 如属专业人员应提交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9. 如缴纳社会保障金年未满六个月, 还应提交工作合同,并证明: 工作非因个人原因中断,同时已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在职业介绍所登记或参加政府就业学习。10. 如正领取失业救济或补助,则提交政府有关部门证明。
提交申请意味着居留自动延续,批准期限是三个月。如通过邮寄申请延期, 应在表格(EX-01)副本上由邮局盖章。
邮寄地址: SERVICIOS DE EXTRANJEROS RENOVACIóN 2005
C/ BRETON DE LOS HERREROS 41
28003 MADR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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