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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08: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5月份和西班牙男友去上海领事馆申请LIBRO DE FAMILIA。届时需要我公证和双认证的单身证明。

但是我现在又来了个问题,就是我的户口是静安区的,我一月份已在静安区的婚姻注册中心拿了单身证明,但上面有一句话就是“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注册的可能性”。领馆叫我到时候拿过去看看能不能用,但如果到时候不能用就惨了。所以我今天就又打电话给静安区婚姻登记处,又打给上海市婚姻登记处,他们都说这是他们统一的格式,不能修改的,说如果我不放心可以自己再到公证处做一份个人声明公证。。我现在很矛盾,我想问一下有经验的朋友当初的未婚证明是否有这句话?他们说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排除我在外地结婚的可能性。。。 那我用不用再到公证处去做一份个人声明啊。。又要用钱了。。
发表于 2009-3-2 2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ositogatita 的帖子

上海领事馆要求你怎么样做??你就要做啊!!没有办法按照他说的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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