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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军队医疗保障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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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6: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术界对于汉代军队医疗保障问题的研究,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张纲先生的《中医百病名源考》,人民军医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朱克文先生的《中国军事医学史》,中华书局2003年出版的李振宏先生的《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等著作中,在某些章节虽然做了一些初步探讨,但仍有言之未尽之处,对此问题进行专题性研究的文章至今未见。
  汉政权由于当时战争和治安的需要,拥有一支庞大的军队,在中央、地方和边防军队的数量很多。在学术研究方面,对当时军队的医疗保障问题的研究至今甚为薄弱。本文根据零散的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的简牍资料,对汉代军队的医疗保障制度作一初步探讨。
  
  一、医务机构与相关人员的配备
  
  根据“字”书和“字”的造形,古代的“疫”、“医”、“疾”都与军事有关,皆从“殳”从“矢”。“殳”和“矢”都是古代的一种兵器。“役”字也像人负殳出征。古时荷殳作战称之为“役”,也即是兵役。《诗·小雅·采薇》序云:“遣戍役以守卫中国”。被“遣戍役”的士卒因条件艰苦,住无定所,加之长期征战,容易发病得“疾”。王国维在《毛公鼎考释》中说:“古之医字……即疾之本字。像人亦(腋)下着矢形。古多战事,人着矢,则疾矣。”可见,“疾” 原义本为箭矢之伤(当兼及刀枪诸伤)。到春秋战国以降,凡外感风寒或内心忧郁等引起的身体不适也称为疾。且疾、病之名逐渐不分,人们往往统而称之。
  秦、汉是我国历史上有影响的王朝,当时开疆拓土,锋利的铁兵器大量使用,战争空间和规模扩大,参战人员增多,军队中的伤员时有出现,处理和救治问题日渐突出,医疗保障成为军队后勤保障中的重要内容,统治者对此也高度重视。
  首先,在军队中设置了军医机构。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奉常属官有太医令丞,少府属官也有太医令丞。《后汉书·百官志》亦载,少府属官有“太医令一人,六百石,掌诸医,药丞、方丞各一人,药丞主药,方丞主方”。这里的太医令丞是皇帝或皇室的御医。至于当时的中央军,据《汉宫》记载,在光禄勋下设有“宫医卫士”81人,实属宫城戍卫京城卫士的医疗机构。至于地方军、野战军中也有相应的医疗机构和吏员,《汉书·灌夫传》记载:“(灌)夫身中大创十余,适有万金良药,故得无死。”《后汉书·方术列传·华佗传》记载:“军吏李成苦咳,昼夜不寐。佗以为肠痈,与散两钱服之,即吐二升脓血,于此渐愈。”还记载曹操欲以华佗为侍医,孙策以道士于吉在军中医护将士;吕蒙图取关羽,称疾还建业,以虞翻兼知医术,请以自随;关羽有医者为他刮骨疗毒。说明当时野战军和地方军队中都置有医药。边防军及边郡移民中亦存在医疗机构。据《汉书·晁错传》记载,文帝时,晁错曾建议招募人民移置边塞时曰:
  置器物焉,民至有所居,作有所用,此民所以轻去故乡而劝之新邑也。为置医巫,以救疾病。
  说明当时在边地也设置医药救治疾病。在居延烽燧中发现有不少与军医有关的遗物,如军用药函的药盛橐的残件,上有“显明隧药函”字样,居延汉简中有:
  久背□□二所□□后数日,府医来到饮药一剂置。(49·13,下文此类该书注简只注简号,不再详注。)
  临木候长官医张卿,卿前许为问事,至今未蒙教。(157·28)
  □官遣医诊治□□。(E.P.T153:134,下文此类该书注简只注简号,不再详注。)
  ……今言府请令就医(E.P.F22:82)
  □为故第卅六燧长司马章所伤,医宋昌治
  饮药。(103·41)这里需要说明的是,49·13简虽然字迹脱落较多,但仍可以分析出其内容为患病戍卒,数日不见好转,府(从边境屯戍的管理体制来看,这里的“府”应为都尉府)医前来诊疗并给患者服药一剂。157·28简和103.41简说得更明确,候长有官医张卿,为燧长司马章治伤的医生叫宋昌。“官遣医诊治”和“今言府请令就医”,都证明边防部队中有医疗机构存在。
  医疗机构中设有军医、医吏、医卒等编制,这在居延新、旧汉简中多有反映。例如上述张卿、宋昌应该就是编内军医;新简 E.P.E52·578简:“□官皆财置员、医吏口”和E.P.T52.228简:“医卒夏同予药二剂少偷”。这些简牍中记载的军医、医吏和医卒,说明军队医疗机构中不仅有专业看病的军医,还有从事医疗管理的医吏和制药、配药、护理、助诊等干杂务的医卒。
  其次,医疗机构中的吏员任务明确。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负责看病治病。如上述关羽有医者为他刮骨疗毒,“官遣医诊治”和“请令就医” 等,都说明了医疗机构中的军医看病治病是他们的第一要务。二是负责记录病历、籍簿等。军医给伤病员看完病后,还要将病情诊疗情况记录在案并汇集成簿册,保存管理。现已经出土的各种医药简、册、簿,就是很好的实物明证。这些都说明,当时军队的医疗是有一定组织保障的。

二、常发病症及其诊断
  
  秦汉时期军事行动频繁,南征北战,中原士兵往往适应不了南、北边境恶劣的自然环境而患疾病。
  
  1.流行病
  当时军队中最令人惧怕的是各种疫病在军中流行。在《史记》、《汉书》、《后汉书》及其他一些史料中,对这方面的记载颇多,详见下表。
  
  
  ①表中所记是建元六年(前135年)刘安上书汉武帝时所说前时的情况,故断时在武帝前。
  ②因天凤元年即13年作货布,作货布后六年应为19年。
  ③《三国志》卷14《魏书》14《郭嘉传》也记载:“后太祖征荆州还,于巴丘遇疾疫,烧船。”
  该表只是一个大概,但仍可反映出当时军队中流传的疾病很多,有暑湿、暑甚、瘴疫、呕泄霍乱、饥疫、大疫、疾疫、疫疠等。
  关于暑湿、暑甚、瘴疫、疫疠,应该就是“疟疾”。《周礼》有“秋时有疟寒疾”,《吕氏春秋》有“孟秋行夏令,民多疟疾”等记载。在历史上,它是主要传染病之一。“因其多在热带或亚热带的山岳、沼泽丛林地和空气潮湿沉滞的山间、盆地流行猖獗。故当时多称疟疾为湿疫、暑湿、温湿、嶂气、瘴气、瘴疠、瘴疫及疫疠等。”
  关于呕泄霍乱,可能就是霍乱、痢疾和急性胃肠炎之类的病。古时霍乱、痢疾和急性胃肠炎很难区分,其症状都表现为上吐下泻。《素问》有肠辟、殆泻、重下等名,《难经》名大瘕泄,《金匮》有“下利脓血”与“热利重下”等说。《三国志·吴书·诸葛恪传》记载:“恪……回军还新城,攻守连月,城不拔。士卒疲劳,因暑饮水,泻下流肿,病者大半,死伤涂地。”“泻下流肿”应就是霍乱、痢疾或胃肠炎之类的病。
  关于饥疫,应该就是饿病。上表中反映王莽时征战士卒饥疫者就有两次,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因士卒饥疫,死者大半,烧其余船引退。说明古时战争因军粮不足,士卒经常发生严重的饥疫病,即营养缺乏病。
  关于上表中多处反映的军队流行大疫、疾疫的情况,可能是因当时军中医者水平还辨别不了病名,事后只能以大疫、疾疫作记,泛指某种或某些传染病或地方病的流行。其中当包括疟、痢、伤寒、霍乱等急性传染病。东汉张仲景在《伤寒论》序文中也说:“余宗族素多,向逾二百,自建安纪年以来,犹未十稔,其死亡者三分之二,伤寒十居其七。”从表中还可以看出,这些疾病流行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疾病流行的次数后期较前期增多。西汉的疫病从数量上看要少于东汉,疫病流行的规模也比东汉小,西汉从高后征南越开始就有疫病流行。至王莽摄政及新朝时期,便有大的疫病流行。东汉光武时期,军队中就曾发生过建武二十、二十五年两次大疾疫。中间在和帝、顺帝时各有一次。之后,桓帝在位20 年,又出现过两次疫病。东汉末期献帝时竟有6次大疫流行,其中仅建安十三年就有3次之多。
  二是疾病的传播与大规模战乱紧密相关。大规模战乱对疫病的流行往往起推波助澜的作用,高后时的疾疫源于对南方少数民族的大规模用兵;王莽摄政及新朝时期疫病的普遍流行,也源于他对四周少数民族的征讨;光武帝为建立和巩固东汉政权南征北战,顺帝和桓帝时的征讨,献帝时封建军阀割据,长期为争夺地盘的战乱,同样是造成一次又一次疾疫在军队中大流行的根源。出征作战时,人员密集,卫生条件差,给养供应不及时,身心消耗大,水土不服等,为病菌侵入创造了条件。建安十三年(108年)应该是长江领域战乱疾疫的一次大范围爆发。
  三是疾病多发于天气炎热、水土潮湿的南方。以秦岭、淮河为界,南北方的气候与水土条件有着明显的区别。南方地区湿润而温暖,使疫病的传染源有着较好的生长环境。尤其是岭南地区及西南山区,经济上的开发起步较晚,很多地区当时处于原始、自然的状态,天气炎热、潮湿,因而疫病高发、疫情蔓延、传播迅猛。一般而言,北方人如果到南方去,往往摆脱不了疫病的困扰。上表中高后征南越、王莽伐西南夷、马援战交趾和五溪蛮、曹军赤壁之战、张喜单军队去解合肥之围等,这些在南方作战的中原军队都没有能够摆脱染上疫病的命运。
  这些流行病严重危及军队的有生力量,动辄死伤者十之六七或成千上万。所以,史书中才予以记载。
  
  2.西北边疆屯戍部队中的伤病
  在出土的居延汉简中有不少这方面记载,归纳起来,大致上有如下几种。
  (1)伤寒。如136·3简中记载有“伤寒”,44·23简中记载有“伤汗”,7·31简中记载有“疾温”等,应都属于伤寒病。“汗”可能是 “寒”字之别写。至于疾温,《难经》记载:“伤寒有五,有中风,有伤寒,有湿温;有热病,有瘟病,其所苦各不同。”《素问》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 又曰:“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西北风寒,戍卒极易感染此病。
  (2)头痛。如4·4B简:“四月八日病头痛寒炅……”,E.P.T51:535简:“□癸亥,病头痛寒炅,未能口”,都有“病头痛寒炅”的记载。寒炅,《素问》曰:“寒气客于经脉之中,与炅气相薄。”王冰注曰:“炅。热也。”寒与热相遇致病而头痛。
  (3)心腹病。如4·4A简中的“病苦心腹丈(应为胀字别写)满”,258·12简中的“腹中痛”,275·8简中的“病心腹”,5·18和 255·22简中的“疾心腹”等,都反映心腹有病。这些病应与《素问》中所说“病心腹满”和“病心胁支满”是一类的,都属于心腹病。
  (4)肠辟。如504·9简中就有“肠辟”一病的记载。应该与前述痢疾和急性胃肠炎病属一类。
  (5)四节不举。如4·4A及5·18和255·22简中都有“四节不举”病的记载,《素问》中多次谈到“四支不举”,其应该与之同,都是四肢乏力,不能抬举之病。
  (6)各类外伤病。如6.8简所记“伤要”,《说文·臼部》:“要,身中也。”说明要即腰。E.P.T56:339简所记“右颈雍肿”,149·19和511·20简所记“伤右手”等病,都属各类外伤病。
  (7)暴病。如103·14简中有“……等四人,口暴病死”的记载,暴病就是突然得病,有可能就是今天所说的脑溢血、心肌梗塞或食物中毒。若是个别人得暴病,前两种的可能性大,若是多人就有可能是食物中毒了,此简所说四人突然得暴病死亡,可能就是某一小燧的土卒食物中毒了。
  此外,战争中的伤员也有不少。对士卒所患各种疾病,军医须及时给予诊断。首先要到军营巡诊。如前述居延汉简49·13简中的“府医来到 ”,就是下去为病人看病的。157·28简中的“官医张卿,卿前许为问事”,也是去问病人病情的,以便作出诊断。居延新简E.P.T153:134简中的 “官遣医诊治”的记载,说明上级军官比较关心所属部队人员的健康,要经常派军医下基层部队去为病人巡诊看病。其次要经常接诊。居延汉简508.25A 简:“三人病归肩水……”和231·104简:“□延就医药敢言之”,居延新简E.P.T31:4简:“□昌病有廖诣官谒八月戊□”等。都是说病卒去军医处就医的。说明军医平时都要正常坐诊,给前来就医的病人看病。E.P.S4:C:19简:“□体软,诊视脉毕□”,说明当时已经能够把脉诊断了。
  
三、治疗方法与药物供应
  
  《后汉书·隗嚣传》曰:当时“北攻强胡,南扰劲越,西侵羌戎,东摘涉貊。使四境之外,并人为害,缘边之郡,江海之濒,涤地无类。故攻战之所败,苛法之所陷,饥馑之所天,疾疫之所及,以万万计。”《后汉书·冯衍传》记载,更始二年(24年),冯衍对大将军鲍永曰:“……始自东郡之师,继以西海之役,巴、蜀没于南夷,缘边破于北狄,远征万里,暴兵累年,祸挐未解,兵连不息……疾疫大兴,灾异蜂起。”面对上述“北攻强胡,南扰劲越,西侵羌戎,东摘涉貊”之“远征万里,暴兵累年”,军队产生的伤病员,统治集团给予了高度关注,促使军队医疗保障的方法和措施有了进一步改进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治疗药方和措施多样化
  为尽快恢复军队伤病员的战斗力,当时的军医已经能够运用多种药方和采取不同的方法措施为患者进行治疗。
  一是积累了多种治疗药方。把脉诊断后,然后开出处方医治,当时已经积累了很多治病药方。《汉书·艺文志》载有《金创瘈疭方》30卷,是我国最早的战伤外科救治专方。陈藏器《本草拾遗》记载,刘邦曾用“斫合子”作为军中医治金疮之药。“斫合子无毒,主金疮,生肤止血,捣碎傅疮上……昔汉高帝战时用此傅军土金疮,故云斫合子。”据武威汉简《治百病方》记载,有治金创止痛方:石膏、姜、甘草及桂四物,酢浆饮之。有治金创内痛令创中温方:曾青(自然铜类)、长石、皆冶炼合和,温酒饮。有治金创内漏血不出方:大黄、曾青、消石、廑虫、虻头,五物皆冶,合和,以方寸匕一,酒饮,不过。再饮,血立出。有治溃疡方:半夏、白蔹、芍药、细辛、乌头、赤石脂、代赭石、赤小豆、蚕砂等,以温经散寒为主。有治千金膏药方:包含蜀椒、芎葶、白芷及附子四味,有消肿、化脓及溃脓的作用,敷后“其毋脓者行愈,已有脓者溃”。方中以猪脂肪为基质,既可涂敷,又可摩可服。有治痂(疮痂)及久创和骑马时臀胯部磨损的创伤方:以酪苏 (酥)煎附子、蜀椒及当归以敷之。有大风方:“雄黄、丹砂、鹗石、□磁石.玄石、消石……六十月愈□□□落随复生,□虽折能复起,不仁皆仁”。这个药方成为后世治创伤感染和骨疽的主要药方。至今,中医外科常用的白降丹,主要药物组成仍是大风方的药物。《流沙坠简》卷一中有木简记载,治堕落车马瘀血积胸中方:“股寒曾载车惊堕,血在胸中,恩兴惠君方,服之二十徵(征)下,三十月腹中毋积,手足不满通利。臣安国。”这是记述汉代驻屯西陲军队中用方药治疗堕伤内出血的情况。《史记·仓公列传》中记录了不少方剂名称。东汉张仲景还在《伤寒论》中总结了397法、113方,被尊为“经方”,在医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二是根据病情可以采取不同的用药方法治疗。上述方药或制成丸、汤内服,或制成膏、散外敷,对当时军队治疗伤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张仲景《金匮要略方》的“金疮痈肠痈浸漫淫病脉证治第十八”中,有王不留行散方,包含王不留行、葫藿、桑东南根、甘草、川椒、黄芩、芍药、厚朴等。还说明了其用法:“小疮即粉之,大疮但服之”,即内服外敷均可。说明当时医学家已能依据损伤的部位、性质、程度以及气血损伤后的病情演变等特点,灵活运用,辨证施治,恰当确定治疗方法和选用方药了。如49·13简:“久背□□二所□□后数日府医来到饮药一剂置”。此简字脱落较多,大致意思是说某士卒病数日,都尉府的军医来给其看病,让服药一剂。关于内服药物治疗方面的简很多。如4·4B简:“饮药五剂未愈”,265·2A简:“□□始捂实,先捕食吞五丸 ”,E.P.T56:228简:“□一分,栝楼□眯四分,麦丈句厚付各三分,皆和合,以方寸七取药一,置□酒中,饮之,出矢镞”等。不仅对有病和受伤的军土要给予服药治疗,还注意在疫病有可能流行时进行服药预防,这是一种积极的与疫病作斗争的措施。军中经常采用服药来对抗疫病。如《后汉书·马援传》记载:“初,援在交趾,常饵薏苡实,用能轻身省欲,以胜瘴气。”马援征交趾时,让全军将士每天饮用“薏苡”预防疫病,作为将帅,不可能面面俱到,根据常识他应该是根据随队军医提出的建议而发布命令,将士每天饮用“薏苡”,当时的确起到了预防作用,都没有感染疫病。但是在“振旅还京师”时,“军吏经瘴疫死者十四五”。说明薏苡的作用有一定局限性,对某种疫病可能有用,而对另一种疫病就可能不起作用,但其以植物预防疫病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上表中还反映和帝永元四年(92年),曹褒官为城门校尉、将作大匠,“时有疾疫,褒巡行病徒,为致医药”,救活了一批人。献帝建安二十二年(217年),曹魏发兵征吴,魏军疫病流行,兖州刺史司马朗躬亲巡视给药。此外,在《流沙坠简》第七十八简中有“……发寒散五合”。此简出于蒲昌海,即今张掖一带,为我国有数的寒冷地区之一。赵充国等与羌人作战,即在此地带相持,此简或即当时屯戍所留。“发寒散”今虽不知其药物成分,但必是一种服后能使人体温增高以御寒冷的药物。说明当时军队中已开始服药救治和预防疾病了。关于利用膏、散药外敷治疗,如前述“治千金膏药方”,以猪脂肪为基质涂敷后,使“其毋脓者行愈,已有脓者溃”;刘邦用 “斫合子”作为军中医治金疮之药“捣碎傅疮上”等。但值得注意的是E.P.T40:19l简记录的治疗药方:“桑螵蛸未有……”,说明边塞不大产中草药,如运送不及时,运用方药在治疗过程中就会缺某味药,这显然要影响治疗效果。
  三是运用包扎、手术、针灸等外科方法治疗。包扎治疗,如《后汉书·段颖传》记载,大将段颎在西北边境抗御羌族进攻多年,“土卒疾病者,亲自瞻省,手为裹创”,进行包扎治疗。手术治疗,如《三国志·蜀书·关羽传》记载:“羽尝为流矢所中,贯其左臂,后创虽愈,每至阴雨,骨常疼痛,医曰:‘矢镞有毒,毒人于骨,当破臂作创,刮骨去毒,然后此患乃除耳。’羽便伸臂令医劈之”,进行手术治疗。针灸治疗,如居延汉简159·9A简:“□久胫刺廿针 ”,又246·15简:“□灸□”。说明对当时的一些外伤已经能够进行针灸治疗了。
  以上说明,当时军队中对疾病治疗的药方和措施已经多样化了,使军队医疗保障有了一定的技术基础。
  
  2.药物供应种类增多
  秦汉时为保证各种治疗的正常实施,减少伤病员给军队战斗力带来的损害,也研制了汤药、丸药、散药、膏药、丹药等各种药物。
  汤药。如据汉简136·40简:“一名,单衣受寒,□□□汤药置□中,加沸”,这些汤药都是用中草药煎熬出来的,药的剂量大小都必须依据医生所开的处方进行保障。如E,P.T10:8简所记“治除热方:贝母一分,桔梗三分□”,治除热方至少要保障贝母、桔梗两种药,且数量也很清楚。4·4B 简:“饮药五剂未愈”,先保障五剂,不够,还要保障。
  丸药。如汉简275·8:“病心腹丸药卅五”。得了心腹病,保障丸药35丸。有了丸药应该是药物保障史上的一大进步。因为它是将要治之病所需各类药物成分混合在一起,经过加工制成大小规范的丸状,便于医生给病人交代服药数量和方便病人服用。
  散药。据《后汉书·华佗传》记载:“若疾发结于内,针药所不能及者,乃令先以酒服麻沸散,既醉无所觉,因刳破腹背,抽割积聚。”此麻沸散即是散药之一种。武威汉简《治百病方》中记载有“王不留行散方”。汉简89·20简:“以温汤饮一刀到”。显然散药是不规范的颗粒状或粉状,无法像丸药那样以粒来计算,病人服用时需要用一种器具,即89·20简所讲的以“刀到”来计量服药数量。
  膏药。汉简149·19简和511·20简中记载:“傅膏药”。武威汉简《治百病方》中记载有“治千金膏药”。居延医简的《折伤簿》中记载有“病伤头、右手膊,膏药”。说明汉代治疗军队人员外伤,膏药已普遍应用。
  丹药。如武威汉简《治百病方》中,大风方就记载有“丹砂”药入该方中(此方药后面还要叙述)。汉代炼丹非常盛行,丹药的制作应该相当精良,供应也应该相当充分。
  这些汤、丸、散、膏、丹等药物,为军队医疗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药物支持。
  以上说明,当时军中对疾病的治疗方法与药物供应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军队医疗保障不仅有了一定的治疗手段,多样化的医疗技术基础,而且还有了各类药物供应的物质基础。

四、有关医疗制度与善后抚恤
  
  为了促进军队医疗保障工作的落实,汉代在军内建立了一系列医疗保障制度,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综合史实,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巡诊接诊制度
  前述军医及时给病卒诊断疾病时,已经讲到军医要经常下基层部队巡诊,或被上级军官指派到下面去为病卒看病。同时,又有很多病卒去找军医看病,军医有接诊的任务。这些都说明,军医巡诊接诊是一项基本的医疗制度。
  
  2.疾病情况报告制度
  军医巡诊接诊以后,要将病卒病情记录下来。如汉简4·4B:“第卅一燧卒尚武,四月八日病头痛寒炅,饮药五齐,未偷。”齐,剂字误写;偷,愈字误写,汉简中多如此。不仅记录了得病土卒的单位和名字,还记录了所得病的时间、病名、病因、饮药剂量和治疗效果,非常详细,类似于后世医院的门诊诊断书和住院病历,至少可以说是诊断书和病历早期的雏形。记录的目的是要归档保存,现在之所以能有这些简被发现,与此有密切关系。记录完了以后,还要整理汇集成册逐级上报。这在居延汉简中反映得很清楚。从报送时间上看,有日报。如6·8简:“五凤二年(前56年)八月辛巳朔乙酉,甲渠万岁燧长成敢言,迪七月戊寅夜堕坞燧,伤腰,有瘳,即日视事,敢言之”。乙附:15简:“建昭六年正月辛未病卒名籍”。42·11A简:“三月辛巳甲渠候长福口,疾卒爰书一编敢言之 □”等。有月报。如45·15简:“□庭受廿三部五凤四年(前54年)三月病卒名籍”。311·6简:“遣尉史承禄便七月吏卒病九人饮药有廖名籍诣府” 等。有年报。如49·17简:“竟宁元年(前33年)戍卒病死衣物名籍”。46·17简:“建昭六年正月尽十二月吏病及视事书卷”等。从报送的形式上看,有隧一级上报的。如上述6·8简“燧长成敢言”。有部一级向上报的。如上述45·15简“廿三部”所报“病卒名籍”。有候一级向上报的。如上述311·6 简“遣尉史承禄”,这个“尉史”应是候官的属吏,“名籍诣府”,此处“府”应指都尉府,故该简应为候官上报都尉府的病卒文书。可见病情报告基本上是按燧一部一候官一府(都尉府)这样一个程序上报的。从报送的内容上看:有名籍。上述简中名籍前基本上都加有“病卒”二字,说明名籍是专门记录有病土卒病情简况的簿册。有爰书。依据上述42·11A简中“疾卒爰书一编敢言之□”和198·9简“□敢言之,谨移戍卒病死爰书□”,可知该爰书应该是前述名籍中病卒详细的病历文书,可供医生随时查阅研究病情。此外,一旦该病卒医治无效死亡,还可作为证明材料移送给上级说明其死因或作为病卒所在地政府抚恤其家属的依据。有书卷。从上述46·17简和8·lA简:“阳朔(前23年)二年正月尽十二月吏病及视事书卷”,可知书卷内记录的是某年“吏病及视事”的情况,说明该书卷是记录军吏当年得病和出勤情况的文书,以便上级查考军吏身体及工作状况,依此决定其能否升迁和任免。如E.P.T52:158简:“第十三燧长王安,病三月免”。
  
  3.病休请假销假制度
  如新简E.y.T56:78简:“□□四百五十束,病休十一日,少四百卅五束”,记录了土卒因有病休假影响了工作。E.P.F22:81 简:“饮未能视事敢言之”,陈述了因病不能饮食,所以“不能视事”需要请假。E.P.F22:82简:“三月丁亥朔辛卯城北守候长匡敢言之谨写移燧长党,病书如牒敢言之,今言府请令就医”,明确有“病书如牒”,即现在所说的病假条,并说明请假是为了“就医”。前述6·8简讲“燧长成……,伤腰,有瘳,即日视事,敢言之”,“有瘳”即病愈,病好能“视事”了,得赶快上报销假,不然超过一定时限,就会被免职。可见当时军内吏士有病休养要请假,病好了要销假并开始工作。
  
  4.传染病人隔离制度
  1975年考古工作者发现的云梦秦简中的《封诊式》,有一条是乡村如何对疫病患者采取措施的资料。竹简讲述了里典甲向上级报告,发现本里人丙好像是患疠(即麻风病),于是经调查和医生检查,丙的确犯了麻风病。患疠病的人被送到疠迁所隔离,再进行医治。说明在秦代,对传染病就有一套报告、鉴定、隔离的完整制度,汉承秦制,西汉平帝元始二年(2年),青州大疫,平帝诏曰:“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由于患病人增多,疫情严重,政府因地制宜腾出一些住宅作为疫病的隔离医院,集中为他们进行治疗,以防止疫病扩散。军队中也完全是这样。如据上表中统计,桓帝延熹五年(162年),皇甫规因发其骑共讨陇右(今甘肃、新疆、青海一带),军中大疫,皇甫规便将传染病患者安置在临时搭建的庵庐中,使之与健康的士兵隔离开来,以免扩大传染范围。并亲自巡检,给予医药。这种将传染病人隔离起来进行治疗的制度,至今仍在沿用。
  
  5.病、亡将士抚恤制度
  为安抚军中伤病死亡的将土,政府曾采取过一些抚恤措施。据《汉书·高帝纪》记载,楚汉战争结束后,刘邦“追尊兄伯号曰武哀侯。下令曰:‘楚地已定,义帝亡后,欲存恤楚众,以定其主。”’说明西汉初即已实行了这一制度。《后汉书,循吏列传·卫飒传》:“(建武)二十五年,征还。光武欲以为少府,会飒被疾,不能拜起,敕以桂阳太守归家,须后诏书。居二岁,载病诣阙,自陈困笃,乃收印绶,赐钱十万,后卒于家。”说明东汉时这一制度继续得到实行。《三国志·司马朗传》记载:“建安二十二年,与夏侯惇、臧霸等征吴。到居巢,军土大疫,朗躬巡视,致医药。遇疾卒,时年四十七……明帝即位,封朗子遗昌武亭侯,邑百户。”司马朗在军中巡视、救治被感染疫病的士卒,被感染上疫病致死,之后,明帝给予了抚恤,封其儿子为“武亭侯,邑百户”。又《三国志·武帝纪》记载:建安十四年(209年),曹操令曰:“自顷已来,军数征行,或遇疫气,吏土死亡不归,家室怨旷,百姓流离而仁者岂乐之哉?不得已也。其令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县官勿绝廪,长吏存恤抚循,以称吾意。”曹操下令县官、长吏给予“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以抚恤。汉简中也有这方面的记载,如 267.19简:“各持下吏为羌人所杀者,葬钱三万,其印绂吏五万,又上子一名尚书卒长□奴婢二千,伤者各半之,皆以郡见钱给长吏临致以安百姓也,早取以见钱□。”此简为西汉边郡吏民为羌人所杀或所伤之优抚诏书,诏书中的优抚甚厚。边郡地区对患病死亡土卒的抚恤,又261.27B简:“死卒钱二百卅 ”,287.24简:“戍卒□得安国里毋邱建国病死,官袭一领,官绔一领,□一两,钱二百卅”。这两支简都说死亡和病死的士卒只有二百多钱的抚恤费,加上衣服,可能是殓服,按当时边境衣服价格计算,也就是一二千钱。与上述诏书所说抚恤金的数目明显偏低。但诏书是某个特定时期所发,带有悬赏性质,病亡士卒动辄成千上万,抚恤金若太高,当时国家也拿不出来。从这个角度来说,士卒因病死亡的抚恤金虽然偏低一点,也勉强能说得过去。
  综上所述,秦汉政府对军队士卒健康是重视的,为了保障军队士卒的身体健康,当时在军队中设置了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对各种疾病给军队造成损害的认识比较深刻,因而对军队医疗从药物供应、治疗方法和相应制度方面,都有了相当水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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