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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举制与日本贡举制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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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15: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科举制度是从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七月开始,隋文帝“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1]

之后科举制度成为我国封建社会中后期,整个官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到1905年科举制度被废除,中国历史上存在了一千三百多年。日本贡举制度大致始于公元646年,日本政权颁布《改新之诏》,展开一系列的革新措施,史称“大化改新”, 积极引进中国的律令制度,实行与唐制基本相同的贡举制度。到10世纪以后,由于日本贵族干政、学官世袭,基本上为贵族所把持,科举日渐流于形式化,11世纪以后,虽然在形式上还继续实行式部省试,但考生皆由权贵推荐,应考者几乎是无条件及第,科举制至此已完全异化。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中、日这种类似的选官制度的产生、实施发展与影响做一初步的比较研究。

一、中国科举制度与日本贡举制产生的差异

从制度的产生来看,中国的科举制度不是一步就产生的,它是从原始社会尧舜时期的举贤方式,先秦世卿世禄制和春秋战国时期的客卿、军功入仕,汉代的察举制,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慢慢发展而来。到隋唐时期,“随着南北朝以来封建经济的发展,中小地主与富裕农民的数量日益增多,他们要求打破门阀士族的限制,在政治上得到发展。这一要求与隋朝打击豪强地主,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是相符合的。因此,魏晋以来为豪强地主所操纵的选拔官僚的“九品中正制”,就在开皇中废除了。”[2] 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七月,隋文帝“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中国的科举制度正式产生。而日本贡举制度则是经公元646年“大化改新”,通过颁布颁布《近江令)))( 667年)、《天武律令)))( 686年)、《大宝律令》( 701年)等一系列法典,从中国那里直接照搬过来的。日本《养老律·职制律》疏曰:“贡者,依令,诸国贡人;举者,若别救救令举及大学送官者,为举人。”在些之前无论是部落联盟还是部民制,一直是由贵族的血缘统治,贡举制的实施相对比较突然。相比之下,中国的科举更有历史的依据。
中国的科举制度的产生并不是简单的入仕方式的转变,而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产生的结果。特别是大一统国家的建立,客观需要大量的高素质的官员出任国家的各种行政机构,同时伴随大一统国家形成的是高度的中央集权,而皇室家族的血缘关系就成了中央集权的阻碍,这就需要官员的出身平民化,以便于控制官员,最后统治阶级为了扩大统治基础,官职向广大的地主平民阶层开放。而日本贡举制度的产生与日本积极学习中国文化密切相关。由于古代中国文化发达,日本一直向中国派出使者,向中国学习,在隋唐时期达到高潮,不断向日本输入中国文化。但总的来说,日本实施贡举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日本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央集权政治的需要,“在圣德太子摄政的30年间,推古朝正式采用了‘天皇’一词代替以前‘大王’的称号,试图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度,实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3]比如制定了旨在削弱世袭贵族势力的“冠位十二阶”,朝廷根据个人的才干和功绩来授予头衔,不考虑出身门弟,这种不经过考试选拨官员,则是之后“大化改新”推行贡举制的滥觞。

二、中国科举制度与日本贡举制在实施发展上差异

中国科举制度实施了一千余年,从隋朝开始确立,一直贯穿了中国之后封建王朝。“隋炀帝始置进士科”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庶族参政的积极性,推动了崇尚读书治学社会风气的形成。考试机制的成功实施为更加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提供了范例。

而日本的贡举制却只实施三百多年,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逐渐衰落。究其原因,则与中国科举制度的具体实施有很大的区别。

中国科举制与日本的贡举制的公平性比较,中国的科举制无疑是胜过日本的贡举制。从考试制度上看,宋代科举考试设置了别头试,推行“殿试、锁院、糊名、誊录制”[4]等一系列严密的考试规制,对于殿试,《宋史·选举志科目上》中有:“殿试遂为常制。目地是为了防止权贵干扰、考官询私,师生结党。这一系列考试规制杜绝了主考官凭个人恩怨好恶任意取黜考生的违法行为,为科场上“公平竞争”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明代科举制度,“一切以成文定去取”[5]文章作为取录的唯一标准,从合理、公正、公开的视角在全社会营造了一种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从应试的学子来看,中国科举考试向天下学子敞开大门,北宋政府规定,凡应试者,无论家庭贫富、郡望高低、年龄大小、甚至与“工商、杂类”出身之人,皆可投牒自进,允其应举。同时,对边远地区家境贫寒者,予以食宿等照顾。开宝二年十月,宋太祖曾下诏曰:“国家岁开贡部,敷求俊义,四方之士,无远弗届,而经途遐阻,资用或缺,朕甚愍焉!自今西川、山南、荆湖等道举人,往来给劵。” [6]这就使得以前因家境贫寒无法参加科举的人,现在由于政府的资助也得以参加。“帝尝语近臣曰:‘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

日本的贡举制并不像中国科举制度那样向天下学子敞开大门。日本科举带有浓厚的贵族化气息,天武天皇12年(公元684年)制定八色之姓:真人、朗臣、宿弥、忌寸、道师、臣、连、稻置。真人授予5世以内的皇亲原公姓氏,朝臣、宿弥分别授与原臣姓氏、连姓氏,忌寸授予直姓的国造诸氏。把真人置于八姓之首,以提高皇亲的政治地位。天武天皇10年(公元682年)规定姓氏的序列作为考选文武官的先决条件。因此,日本的科举只限于官僚子弟报考。日本的教育也是贵族化的,“中央设大学,地方设国学,作为培养官吏的机构。大学招收五位以上官吏的子弟、东西史部子弟或八位以上子弟和国学生中出贡举(选才荐举)者。地方各国设立的国学,主要选拔郡司子弟入学”[7]相应阻断了平民参加科举考试,进入上层社会的机会。

中国的科举考试在唐朝时,大体分两类

:一类为常科,有秀才、明经、进士、明书、明法、明算等基本科目,每年定期举行

;一类是制举,由天子主持,根据需要临时下令举行。

常科考生来源有二:一为生徒,即中央和地方学校考试合格的学生;二是乡贡,即由州、县考送的不在学校学习而自学成才者。“制科的特点就在于它是出于皇帝的特诏,由皇帝自定科目,亲临策试,用以搜罗各项人才。”[8]同时考生在参加考试之前,通常以文章进荐考官。

日本的贡举制度主要是从唐朝借鉴而来,日本的贡举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四科和医、针等二科。实行式部省试,但考生皆由权贵推荐。虽然,考试的科目差不多,但是参加考试的学子来源不一样,由于中国私学的发达,早在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的学问就已经由官府垄断向下层平发转移,许多平民得以接触到学问,因此唐朝科举较具平民色彩。而日本当时刚由部民制社会转型,学问是上层社会的身份标志,下层平民则摆脱奴隶身份不久,还没有机会接触学问,因此日本的考生只能是贵族阶层,所以贡举制在日本从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贵族化气息。

科举制度在中国是不断完备的,到了宋朝时,殿试制度成为了定制。明朝时则正式确立了必须从“四书五经”中选考试题目的“八股文”制度。

日本的贡举制度则是不断衰落的,公元8世纪中期后,日本土地私有化和阶级分化严重,班田农民大量离开土地逃亡以及庄园的产生,公地公民制和班田制日益动摇,使中央集权的天皇政权产生了危机,同时官僚贵族集团奢侈生活来说,“来自国家的庞大收入犹感不够,于是便大搞卖官政治。”[9]随着封建领主等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日本武士阶层的崛起,中央政权渐渐失去统治地位,整个社会向武家政治倾斜,各个领主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纷纷从自己的亲信随从武士中,选拨官吏。以往的贡举制也渐渐的失去了它生存的土壤,衰落是必然的。

三、中国科举制度与日本贡举制在实施的影响

中国科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最大的影响无疑是巩固了封建王朝的中央集权统治。使社会的各个阶层之间出现了一定的流动,缓和了封建社会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这种考试选官制度,成为改变生话状态进入仕途的主要途径,很容易把大部分人的注意力吸引至科举考试上来,为朝野人士普遍接受,受到多数人的拥护,因此科举具有长久推行的社会基础和内在动力。为中国古代社会打造一个良性的社会政治系统。通过科举考试制度,使封建国家官吏队伍中知识分子的比例大大提高,这对清廉吏治在客观上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同时中国科举制度,直接影响着民间文化的发展,促进文化发展与教育的普及。唐以后的古代社会,最有影响的民间文化是诗赋和书法。作为科举考试基本内容的诗赋,是唐宋进士必试科目,举国上下无数考生要长久地投入到诗赋文章的创作中。所取进士也以其优美的诗赋佳作而流芳百世,以至于出现象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轼、苏辙、王安石、曾巩这样的进士出身的“唐宋八大家”。

同样,日本的贡举制度也对当时的日本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大化改新以来,不少皇室贵族能写作六朝风格的汉诗。”[10]由于教育的普及,宫廷贵族很多人掌握了一定文化知识,使这一时期的日本产生的许多优秀的文学作品,如《万叶集》、《怀风藻》等,还有养老4年(公元720年)由舍人亲王为总裁,编成《日本书纪》30卷。关于贡举制,这在日本的文学诗歌中均有表现,日本人所写科举及第和落第的诗歌,与唐代同类诗歌如出一辙。纪齐名编辑的《扶桑集》收有菅原淳茂的《对策及第后伊州藏刺史以新诗见贺,不胜恩赏,兼述鄙怀》一诗,描写了久困科场后金榜题名的喜悦心情:“穷途泣血纪兼秋,今日欢娱说尽不?仙桂一枝攀月里,儒风四叶压人头。”这与唐代孟郊的进士及第诗异曲同工。而三善善宗《落第后简吏部藤郎中》的“被病无才频落第,明时独自滞殷忧”一联,则抒发了应试落第者的痛苦。此外,清代陆心源编《唐文续拾》所收菅原道真《请秀才课试新立法例状策问征事可立限例事》等文,均从不同侧面生动地描绘了日本实行科举制度的真实情景。

四、科举制与贡举制对当代公务员考试启示

科举制度与贡举制度,对中国和日本社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对社会稳定,文化发展的巨大影响不言无喻。因此科举考试的合理性仍然对当下我国公务员制度有一定的启示。首先、完善考试制度。建立公平、公开的选拨机制的是选拔公务员的有效方式。加强考试部门的独立性,考虑各用人部门的需求,各行各业的不同性质,吸收唐代科举分科取士的优点,使得考试内容更加专业化和实用化。同时要考试制度法律化,考试监督机制要民主化。其次,完善的教育体制。没有完善的教育体制,人才的输送就像是“无源之水”,很难保证人才质量的稳定及提高。在关注“考试择人”的同时,也要把目光放到“考前育人’,上来。最后,要选用“德才兼备”的人才。制度再好,终归是要靠人来实施的,在现在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德才兼备”的人才的选用就显得更加迫切。


参考文献:
1、《通典》卷十四《选举二》
2、白寿彝《中国通史·隋唐卷上》
3、孙秀玲《一口气读完日本史》
4、6、《二十四史·宋史选举志》;
5、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7、9、10、吴廷璆《日本史》
8、《中国官制大辞典·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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