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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证明请教葫芦及其他有经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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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20: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正准备办理夫妻团聚申请,不知道住房条件能否合格。
目前我和两个本地的大学生合租了一套房子,三室一厅。合同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政府的住家证明中也只有我一个人,他们都没有登记。
大概半年以前,我帮爱人申请过一次探亲。当时只在政府开具了住家证明,上面注明了只有我一个人住在这套房子里。并没有人来看房子。邀请信也很顺利的拿到了。
我的问题是:
申请家庭团聚是否一定会有政府或者公证处的人来看房子?他们只关心住房的大小以及水电气是否合格,还是要看实际有多少人居住?
我想如果他们来看房子的时候,让我的室友们回避是没有问题的,但东西搬起来太麻烦了。我就说是朋友们暂住不知是否可行。
请高手们指教!
发表于 2009-11-16 23: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参与讨论一下哈

来看房子的时候回避一下..把个人的东西收拾一下..比如鞋子衣服之类的..谨慎点总还是好的..团聚是大事..

个人认为团聚经济问题也是相当的重要.....两个人的最低生活是720吧好像..加上房租..还能有剩下最好.....

当初和现在的不一样..这个是需要公证的......原来的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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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00: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申请配偶的住房公证是比较特殊性,它不同于申请孩子与父母。因为配偶只能是夫妻的天地,所以申请必须注意。
申请家庭团聚的住房公证都是先是自己在市政府提出申请,然后市政府人员来核查,最后市政府出具公证书。如果是申请配偶团聚,除了水(热水),电,煤气处于正常使用外,主要是人员问题,不能有其他人员住的迹象,也就是没有其他人与你一起生活的状况,也就是说只能是你单独居住来申请配偶。
如果朋友住在这里,可以临时处理一下,也就是市政府如果派人来检查,肯定事先告诉你来检查的具体时间,那么这一天人员回避一下,不要出现在房子里,东西可以放在隐蔽的地方。
特别注意的是厨房,洗手间不要出现有其他人居住的迹象,注意床最好不能多余(有同胞就是有多余的床,被市政府拒绝)。
地方的不同,市政府的要求的严格程度也不同,但是,申请配偶只能是单独租房,不可以与其他人合居住在一房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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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7 10: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葫芦的指点。也感谢其他朋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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