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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真觉 于 2010-4-24 21:20 编辑
说说接触过的那些重刑犯们以及他们的故事
2010/04/23 14:10 来源:北青网论坛 发表评论
本文导读:刚接触刑事案件的时候,我的社会观受到了一阵相当大的冲击,觉得地球太危险了,周围充满杀人不眨眼的亡命之徒。某些人的犯罪逻辑以及行为,堪称奇妙。
1,悲哀的原配
楼主最先想起来的是这个案子。暂称女主角为A,某县人,年龄三十出头,已婚已育,老公楼主也见过,个子不高,长相标致。A的老公和A是一个地方人,结婚后一起生活在某县。不知道怎么个过程,A老公和自己的亲表妹好上了,亲表妹就称为B吧。A作为一个比较淳朴的妇人,虽然努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心里难免郁闷。A老公和B也属于比较极品的两只,居然后来被多个亲戚撞破关系。A为了挽救婚姻或者说摆脱亲戚们的言语,施加压力把老公带离家乡到异乡开店过活,孩子留在老家给老人带。
要么怎么说A老公和B都是极品呢,两人一直保持联系,有天B居然就在A老公的邀请下跑到了他们开店的异乡,并堂而皇之地住在了他们屋里。结果……结果就是A在一个早晨,趁老公离家进货的时间,用店里的棍子把B活活敲死在床上了。敲完人,潇洒地关上店门,去派出所自首了。。。。
以上为有证据、证言证实的部分。下面是A自己的供述。
A说B到了他们住的地方,一直和A老公眉来眼去,当A空气。A心说我都避你避到外地了,你还阴魂不散,我要是不把你弄死,我这家不定哪天就散了,但是不能也把老公弄死,我杀人肯定要偿命的,如果老公也死了,孩子就成了孤儿。(汗她的逻辑)
悲哀的是这事情发生以后联系A老公帮她请律师,A老公说家里没钱……联系他赔偿B家属吧,还是那句:没钱。……
后来么,A没有被判死刑,不过在她头发花白甚至全白之前,是见不到外面的太阳了。
2,超级重口味
这个案例想起来都让我起鸡皮疙瘩。话说楼主刚接触到这块东西的时候,无意间看到了一个电饭煲和一个高压锅,心中疑惑,于是八到了这个多年前的老案件。
这个案件的男主角就叫C,有个老婆。某天C发现自己老婆有了外遇了,于是大怒,以下为C供述。C说他逼问老婆外遇男是谁并让老婆约外遇男到家里谈判。C告诉老婆如果不约外遇男到家,他心里一辈子不舒服,也一辈子不让老婆舒服。
说起来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吧,多少都有点极品,于是本案的极品老婆呢,就帮着老公把外遇男约家了。然后呢,极品老婆还帮着C把外遇男绑在了凳子上……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猜的到吧。极品老婆离开家,两个男人(其中一个被绑着)谈判,谈了什么不可知,结果C给外遇男的生命划了个句点。那么电饭煲和高压锅的用途呢?没错!C把外遇男拖到浴室里放了血,剁不剁不,煮之,高压之,冲了下水道了。
这外遇男也够倒霉的,失踪了好久居然没有被发现(其属于离家打工型),后来是C家所在楼发生下水堵塞,马里奥来疏通时在垃圾里发现了。。。
现场照片楼主没看,据说剁了100多块,煮了之后白白嫩嫩的……
忘了说刑罚了。。。C么当然死刑了,C老婆以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被判了十来年,她说她不知情都没人信啦,绑起来谈判,电视剧都没有这么拍的不是。
其实这个C,如果不是杀了人之后手段那么恶劣,我们私下讨论,他不一定会死的。毕竟被害人有部分过错来着(补充,外遇男是明知极品老婆的已婚身份的,貌似是同事)。
3.蜜汁糖藕
这个案子也是在本地名噪一时过的。被害人是个女滴,简称D。记得很清楚,D为八零后未婚女,是一个弯弯的二奶。弯弯帮D在某拆迁小区里租了套房子,破屋藏娇。D平时不上班,本地没有亲戚,也很少与朋友沟通。某一天悲剧发生了……
数十天后,D在外地工作的姐姐发现自己无论如何联系不到D了,于是着急,费了很多力气找到D住处。门一开,姐姐吐了。
让姐姐吐的不是血腥场面,而是据说恶臭无比的那个啥味道。
后来刑侦大队的人出场,这几个弟兄楼主有缘认识,于是楼主有了比看勘察笔录更刺激的体会。弟兄说,D被剥光衣服塞在了卧室的衣柜里,身体被床单裹着,拆开床单,皮肉掉了一地。移走尸体的时候在场工作人员很悲剧,拎一下,一截胳膊……
照片后来楼主看了,那小胳膊小腿的,很像蜜汁糖藕。
蜜汁糖藕的制作者不是弯弯,虽然弯弯一度被重点排查过。话说这个弯弯也是一个极品,D被咔咔后四五天的时候,这厮还去D处过过夜,弯弯说D床上没有床单他还疑惑了一把,结果还是在床垫子上睡了一夜。看照片么,床离着衣柜也就半米远吧,回头想想弯弯肯定觉得够惊悚吧。
召唤医学叫兽扫盲,半暖不热的季节,人体几天能腐烂出明显的味道啊?
制作蜜汁糖藕的这位重刑犯年纪也不大,20多岁,叫E吧。E无正当职业,借住在朋友家里,这朋友刚好住D的对面楼。某天E在后阳台看到了屋里的D,遂向朋友打听(无法理解的逻辑),朋友知道D的二奶身份(所以同学们坚决不要小看周围邻居的八卦能力啊!),E于是幻灭,想自己没有多少钱,倒可以去D那里抢点(什么人啊!)。。。。
一共抢到现金三四百,国产品牌手机一只,数码相机一部。
一个好端端的二奶,就为了这么点钱香消玉殒,
E的一生也就因为这么点钱结束了。
刚接触刑事案件的时候,楼主的社会观受到了一阵相当大的冲击,觉得地球太危险了,周围充满杀人不眨眼的亡命之徒。某些人的逻辑以及行为,堪称奇妙。
有这么一个案子,被告人在街上遛弯,看到一老头边散步边拆了一包XX烟抽(市价20元左右),于是就拿出兜里的小刀,把老头捅死了……被告人后来供述,他觉得能抽XX烟的人肯定有钱,能抢到一笔。瞄了个咪的,老人家死的很冤,人家身上其实只有八块多。
看过警匪连续剧,某死刑犯跪在地上,武警GG若干米开外一把长步枪百步穿杨,死刑犯应声倒地。呵老子,枪法不准怎么办?打偏了是再补一枪还是怎么处理?
现在楼主我终于亲临过现场了,才知道“纯属虚构”的剧头很实在,果然纯属虚构啊……
我爷爷早年当兵的时候,也做过执行,他说当年的确是用步枪,距离没问过。不过现在的死刑执行,楼主非常肯定地说,用的是手枪。型号不懂,乌黑沉重的那种(汗这个形容)。执行者是法警,手枪和头之间没有距离……
早年的刑场,额,其实就是某块野地。现在么,房地产商恨不得把长江黄河都填起来开发楼盘,也没有百姓愿意看到自己田里一堆血,所以多数都是自己买下来一块地做刑场了。我去过的那块地,荒草长的比人高,行刑的一条走廊就像老式火车站的站台,天气还可以挡挡风雨,汗啊。。。走廊下面一长条土堆,类似壕沟状,私以为散土可以吸血,也方便清理,翻一翻土就行了……
我爷爷早年当兵的时候,也做过执行,他说当年的确是用步枪,距离没问过。不过现在的死刑执行,楼主非常肯定地说,用的是手枪。型号不懂,乌黑沉重的那种(汗这个形容)。执行者是法警,手枪和头之间没有距离……
像以往一样,现在还是有很多好奇的市民喜欢围观执行,不过不给他们站的近,有围墙挡着呢。所以往往执行那天,听到警车呜哇呜哇的声音开过来,就有人迅速占据刑场旁的山坡啊、树啊、屋顶啊这类绝佳地理位置了。(再次振臂高呼,八卦无处不在!)
一般情况,一次死刑执行要牵动整个城市的政法系统,法院和检察院先去看守所提出犯人,法院向犯人出示最高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这个命令可不得了,如果丢了它,犯人这次就死不成了),以及验明正身、问问遗言啥的;然后武警(驻看守所的)和法警(法院的)把犯人一贯使用的铁质手铐脚镣换成绳子质地的手铐脚镣,押上警车;从离开看守所开始,公安的警车就要出现在法院和检察院车队的最前面和最后面,做开路和断尾工作,目的是防止截囚车事件的发生。这一路上警车们(公检法的车的统称了)呜嚷呜嚷开过,社会车辆绝对要靠边行驶,不准超车、不准插入车队、不准同速尾随等等。筒子们会不会问遇到红灯怎么办?这问题也深深迷惑过楼主,原来开路的警车上有一个遥控器的,那遥控器一按,红灯变绿灯,绿灯持续绿,直到整个车队经过路口。哇,这么神奇的遥控器,如果能搞一个就再也不会闯红灯了(楼主抽筋ing)。
向资深一线警察致敬先。
有趣的案子估计有,不过你爸爸可能一没有楼主那么八卦,二不想影响筒子你的世界观吧。嘿嘿。
说道死刑犯在看守所里的日子,以前的情况不了解,近些年死刑犯是不专门关押的,他们都和普通犯人关在一个监室里,不同的是死刑犯要被24小时锁在铺板上(看守所内的构造简直可以另开一篇细述了),由其他相对轻的犯人伺候吃喝拉撒。
说到这里想起一个真实的事情,很让人唏嘘。不过细节不是很确切,大家姑且一听。有个犯人,杀了两个还是几个人,情节很恶劣,被判了死刑,一直被锁在铺上,由同监房的另外一个 被判了有期徒刑但是还没送去监狱(可能在二审期间,不详)的犯人伺候着,这个有期徒刑的犯人呢,挺好的,大概觉得死刑犯没有多少日子了吧,于是基本上伺候的很周道很细致,然后就感动了死刑犯。死刑犯告诉了有期徒刑犯自己曾经在某地还有一起杀人行为(没有被公安掌握的),让有期徒刑犯去检举揭发。筒子们知道这个事情的检举揭发如果属实是属于重大立功的,重大立功表现完全就改变了这个有期徒刑犯的人生。故事的结尾就是死刑犯赴死,有期徒刑犯减刑出狱。
由此引申出另一个问题。
有人说咱们国家司法腐败到了可以找人顶替死刑的地步,我深深不以为然啊啊啊啊。
如果这个犯人在一开始被捕的时候就被调了包,那楼主无话可说,如果他能经历过从公安到检察院到法院的数次审讯讯问后都不漏丝毫破绽,这家伙这么高的做坏事的智商也值得他替人死了算了。
如果这家伙进了看守所之后被调了包,那他家也真是神通广大到了齐天大圣的地步了。打通公安里负责审讯的人以及其领导,打通看守所里的管教及其领导,打通检察院公诉人及其领导,打通法院里的承办人、合议庭及其领导,及其领导的领导,还要打通书记员、打通法警,最关键还得打通同监房的朋友们……这么大本事,快点一起膜拜~
上面说了执行一次要大费周折,所以最高院可能也是很体贴下面的苦力们,往下发命令的时候就攒几个一起发,少则两三个,多则五六个(再多也不现实,现在的死刑案件没有那么多的啊),也碰到过只有一个的。
这个老兄是个极品,忍不住八一八。
该人犯了什么罪不记得了,自己也知道死有余辜,但是出于一种奇怪的求生欲,他在最后一天验明正身的时候忽然向提审他的法院和检察院说他是罪不当死,还有一个同案犯某某某他愿意供出来做立功。于是所有人ft。当天取消了他的死刑执行。重新调查案件。结果当然是子虚乌有,要是还有同案犯他也早就该说了,还等到判自己死刑,还被判了两三次(此处指中院的判决、高院的维持、最高院的核准)。结果本来他好跟自己一批的四个死刑犯一起上路的,没走成,过了两个月,自己孤零零的一个人上路了。
现在继续说死刑。
昨晚说到车队一行呜嚷呜嚷开到了刑场,但是漏了一点需要提前交代的事情。(楼主逻辑性不太好,包涵啊各位)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每个城市有不止一个看守所,比如楼主所在的城市,市区范围就有俩,当然,下面的县以及县级市都各有自己的看守所了。那么这些死刑犯都是如何被关押的呢?哼哼,这个牵扯到刑事诉讼法,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翻书,这里简单说就是在他的犯罪地。比如某兄弟是a市人,他跑到b市的c县做了案,又逃离c县去了d地。这样的情况下就是由c县的公安跑去d地逮他了,一开始呢叫拘留,然后被批准逮捕,逮到之后,公安要把他带回到c县,关到c县看守所,如果他被判了死刑并且被核准,执行的时候是要由b市中级法院出车到c县看守所把他拉到b市中院的场子去枪毙滴。。。。。
于是执行的那一天市局、中院和市检院往往很壮观地分别派出数辆警车分赴各下辖县,以每个县这次只有一个死刑犯计算,从该县看守所出来的汽车就至少有公安的2辆,中院的囚车1辆,检察院的1辆,县级法院的汽车一辆(方便点解释它就是凑热闹的),共计5辆,比如这一车队先到达刑场,去其他县的车队还没到,那么这个车队就好停在刑场里等大家全到了一起拉下车执行了。
楼主想,这个时候坐在囚车里的犯人不知道是什么心情,如果允许,我真想去采访一下他……
壮观的时候二十多辆汽车挤在狭小的刑场里,再加上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那真是插脚的地方都木有哟。
开始执行了,两个法警一左一右架着犯人从警车上下来(为啥要架着?废话么,还有几个人在那种状态下还走的动路啊……),让犯人跪在前面说的那种土堆前面(据说有人跪也跪不住了,直接瘫倒。想想他们之前杀人时候的利索劲,楼主想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然后负责开枪的法警走上去,抢抵着犯人的后脑勺,口令好像是“预备,放”,然后几支手枪就同时响了……几条罪恶的生命就此结束……然后法院的法医走上前去,看看他们生命体征消失了没,然后法院的人把布告铺到尸体上,法医从尸体前面、背面各拍一张照片,做执行档案留存。
枪响的声音:很清脆,没有二踢脚响。
一左一右的法警把犯人架下警车时,先不给他们跪下,也是要先靠墙站好拍个照的。
枪手与遗容是有直接联系的。一次执行结束,大家都会讨论这次枪开的好不好。据说最好的枪手可以一枪下去只有后脑勺上有个小洞,前面脸上都没有痕迹的(子弹从鼻孔出去),血流的也不多。开的不巧就杯具了。正常状态是前后各一个洞,但是也有开完枪前脸少了点东西的,也有打破动脉血流成河的。
那个血流出来的声音,怎么形容呢,就是以前用皮管子的自来水龙头开到中等流量的声音,汩汩的。。。。
然后你就可以眼看着一具人体从粉红色变成苍白色了。。
大小便失禁可能还真有,胡言乱语也有,不过执行当天从接到命令的时候开始,他们的表现多数很木然,不说话没表情的那种,大概心里活动比较丰富,可惜没有心理专家在这种特殊的时刻对他们进行采访。
这里要说到隔壁重口味楼里的实习心理医生楼主说他去参加死刑会见的事情。窃以为这个的可能性不太大。死刑会见是死刑犯的一项权利,也是近些年才有的,他要在被省高院二审宣判的时候被问到要不要行使这一权利,只能选择见不见家人,以及见哪两个,只能是两个。家人必须是健康的,不能有心脏病啊高血压啊之类的毛病,家属在会见前还必须要签订关于身体无重大疾病的保证书,以免发生意外。
死刑会见的操作是非常严格的,至少两个法警对一个家属,绝对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看守所大门,注意是大门,不是会见室哦~那一天的看守所是戒严指数相当高的,参与会见的人员里没听说过有心理医生的,不过万一这医生有通天的本领也说不定啊。。。
补充一下:
死刑犯走的时候痛快不痛快
我觉得吧基本上还是都很痛快的,毕竟那是枪啊,一下下去破坏脑组织就属于脑死亡了,啥感觉都没有了。
不过咱们国家采取的应该是心脏死亡为人死亡的标准,所以……
楼主听说过一些很重口味的执行。。强调,完全属于听说,大家随便一听,楼主对该执行的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
说是很多年前的死刑执行,当然是枪决,一枪下去很顺利,但是大概是犯人的身体素质好还是别的什么原因,他倒地后一直抽搐,貌似还比较剧烈,法医很无奈,毕竟这个说他死亡还是有点牵强的,于是从旁边找了跟小棍子,拿起来往头上的枪眼里搅了一会儿,然后犯人就消停了……
如果这事情是真实的,我觉得我们可以一起膜拜一下这位牛掰的法医了……
于法医的,呵呵呵,真是佩服他们,最记得一次是一次尸检,县里条件不好,就在大阳地底下解剖,三伏天啊,剖着剖着法医就中暑了(因为解剖服不透气,太阳又对着晒,我这办案的在边上拍照都觉得受不了),连忙解了衣服给他扇,等缓过来了,又剖.不过不敢下狠劲了,觉得不对劲了就歇会,结果一具尸体剖了一天半.(轻轻说一声,其实我们交通事故的不用剖那么仔细也行,但架不住法医责任心强).
还有说冒名顶替的,我也觉得好笑.记得杭州70码事件后有人说在里面坐牢的不是原主儿,是找人顶替的,觉得很悲哀,现在人真的太不信任司法机关了(也怪自己,乌七八糟地让人抓了太多把柄).呵呵,想去看守所冒名顶替换个人,就算赵姨娘的后台来,也搞不定吧.
这位同学很专业么~连这个消息都被你收到了~
没错!目前我国由上至下的政策是推广注射死。
下面来介绍一下本人参与过的唯一一例注射死刑。
这个注射死刑的执行地点也是在上面说的枪决的刑场里,不过不是露天的,有个房间。房间不大,挤了好几十口子,冤孽。为什么我们都不太喜欢注射呢,太麻烦了,真的,要先在屋里铺好床啊,要结实沉重的那种,因为要固定犯人么,免得他动来动去打不进针,还要装置好设备,还要请医院的人来帮忙,不然哪有法警会静脉注射的……
小护士是主角,她负责把针戳到犯人的静脉里。但是她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啊,唯一有这个职权的是法警,于是法警按个按钮,那药水就缓缓流到了犯人身体里。
慢啊……
大家想,枪毙是一瞬间的事情,而从药水开始流到身体里到心脏停止跳动要多少时间了?这么长的时间里,不但挤满屋子的工作人员着急,就连犯人自己,我估计也是不好受的。要是给楼主自己选,如果必须一死,还不如给我个痛快的~(一家之言,一家之言啊)
那个小护士也挺可怜的,人家又不是专业的,忽然要承担这么大的心理压力,多难过啊,听说事后一个星期没睡好觉……
4.招女婿的风险
这个案例的被告是个上门女婿,暂称为F,从哪里上门到哪里就不详细了,以免发生地域争执。上门上了几年,老婆生了个孩子,家境殷实,生活可算富足了。F不学好,在网上搭了个女青年,一来二往的,二人以夫妻相称了,F跟女青年说自己单身,有车有房,一表人才,又对女青年深情款款,常常在聊天中展望二人的美好未来。女青年觉得自己下半生有靠了,于是某天向F提出要到F家来看看。F慌了神:咋办呀,老婆孩子都在身边,如何掩饰自己的已婚已育身份啊?这厮又是个极品,居然想出把老婆孩子毒死的点子。这F有那么点医学方面的知识,知道用某某限制类药品可以杀人于无影无形,然后去搞。还真被他搞到了(帮他忙的几个伙计,也都进去了,罪名不同,量刑较轻,所以同学们,有些忙不能帮啊!),于是他找了个机会把老婆毒死了,又找了个机会把儿子毒死了(也真做的出来!)。完了F把老婆孩子藏在一个汽油桶里,以为这样就神不知鬼不觉的脱离已婚身份了……
案发很快的,岳父岳母发现女儿不见了,立刻报警,尸体还没来得及腐烂就被找到,警察在F家找到他没用完的药品(猪头啊猪头),不用多少力气他就全招了。
F的供述里说,自己自从做了上门女婿,就一直被岳父家看不起,老婆不把他当一家之主,儿子也不尊重他这个当爹的人,于是他心里不平衡,希望在外面找到做男人的尊严。
后来F被判了死刑。
一声叹息……
竞争死刑犯器官的医院都是和省高院直接交涉的,据说竞争很激烈。有执行的当天,竞标成功的医院会派医生上了法院的车,那医生随身携带一个小包,里面有支吸了药水的一次性注射管。楼主是八民中的八民,硬是上去搭话知道了这针管的秘密。。。不过我拿不准这东西能不能说,所以还是沉默。如果有医生看到了,麻烦帮忙解惑吧……
到刑场执行完毕,工人把尸体搬到殡仪馆的车上(补充,当天殡仪馆也是要出席的……),医生登场,一通忙活,理论上说应该是把尸体上能用的器官全部摘走,然后塑料袋一包,拉往殡仪馆火化。摘器官的过程楼主没敢看,照片和现实到底还是有差距的,暂时还没克服这么个心理障碍。。。
火化的费用是由法院先垫付的好像,然后骨灰就一直存在殡仪馆。法院会发信给犯人家属,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限内到殡仪馆领骨灰。有人会去领,有人真的就不要了。。。没人领的可怜人们最后的归宿楼主就不乱说了。
有一次验明正身,楼主被shock到了。
那人是东北的,离楼主所在的地方还是很有一段距离。他在二审宣判时要求会见家属,想见见自己的大哥和二姐。但是法院在后来通知他家属会见的时候,二姐表示太远,就不来见他最后一面了。承办人考虑到被告人会想和家人通个话,还特地找了个破烂手机带着(怕被告激动起来摔手机啥的,这可是私人物品)。结果到了看守所,电话给二姐打通了,二姐在电话里不说自己嫌远不来,却说法院没有通知她过来。结果挂了电话被告恼怒了,用一种很阴森仇恨的眼神看着承办人说:“你怎么能这样呢,最后一面不让我和家人见,我记住你了。”当时楼主那个感觉啊,就像忽然一下掉到冰窟窿里,浑身冰冷。要知道这被告可是即将要赴死的人了,他说记住你,可不就是被鬼惦记上了么……
我也歪楼讲个我在律所工作时遇到的小事吧。
我是刚刚拿到实习资格的,一个月前还是所里的行政人员,没资格参与案件,也就做做文卷归档工作。
我们律所里有一份材料叫做“律师援助案件登记表”,每年年底都要整理一次归档。那里一眼看过去绝对是重口味,都是:X律,当事人XX,故意杀人案;X律,当事人XXX,强奸案这样的,第一次登记时我发现有的当事人名字后面有对勾,有的就没有,不明白这是什么含义去问律师,人家告诉我:“带对勾的都是已经毙掉的,没画的证明还活着。”
我的妈呀,当时我还不知道援助案件是什么意思,数一数十之八九后面带着对勾,想想就知道十之八九的当事人已经去阎王那里报了到,当时真吓傻了。后来才知道律师免费援助百分之八九十都是死刑犯才有的待遇,我们所那些年轻律师,那是经常的和死刑犯打交道啊,有的犯人都去世好久了,她这次援助的律师费还没拿到手呢。
我也问过律师们接死刑犯的辩护会不会心理有障碍,他们总回答得语焉不详,看来这得等我转正之后亲身体会一下了。
貌似死刑除了8种刑罚以外,其余的死刑在高级人民法院就可以复核了吧?不用去最高人民法院吧。。。
不可以,所有的死刑都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是高级人民法院。以前复核死刑权利下放过,后来最高院收回去了。这种权利,怎么可以乱用。。。。。。。其实现在死刑也不是那么容易判的,毕竟是人命,只要有可参考情节,法院都会考虑的。我们这有个女的杀人,死者之前有过错,这女的算是被逼急了吧杀的,只判了7 年。
我父母一个熟人的儿子,很年轻,去贩毒,辉煌的时候开宝马,他家是农村的哦,当时风光得,去年被枪毙了。。。又是独子,父母真可怜啊
还有个同学老爸就是法医,一直巨佩服他,人很好很和蔼。于是我这女同学,小时候经常在老爸办公室玩,那年代管理又不严,她说看过一桶的人骨,还什么在河里泡了半年的尸体。。。(自己寒一个先)她还一点都不怕。。
话说当年我们也学过法医学,那本书都没几个女生想看,里面图片都是黑白的,有彩色我肯定吐。。。老师们人很好,一个章节一个老师,都是研究不同领域的专家。他们还讲些趣事,比如高度腐烂的尸体,还必须去闻是否有残留毒药的味道。。。或者是电闪雷鸣的半夜,在昏黄的灯光下解剖,尸体歪着的头突然自己转正了。还有送来的尸体,放在台上去吃饭,回来后那尸体穿好了衣服坐在椅子上,解开谜底都不吓人,过程还是很好玩。再后来,在法院实习的时候,遇到一个当年的法医学老师,涉嫌作假证。。。。。唉我的话好多
5 xing工作者们,你们真的很危险
这个危险是排除了疾病之外的,特指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特别是生命,因为一般只涉及财产的案子,被告人到不了重刑犯的地步)。真的,看到那么多或男或女的xing工作者们在他们的工作岗位上献出年轻的生命,楼主总是想振臂高呼,金盆洗手吧!~皮肉生意不好做啊!
楼主所在的城市像广大祖国的其他多数地方一样,夜幕降临后有着很多霓虹暧昧闪烁的所在。出于“卖肉的人钱好赚”的统一认识,很多有抢劫意图的朋友都把目光放到了这个人群的身上。这些犯人之中,有认识被害人并且关系很好的,有知道被害人的职业就盯上了的,有路过洗头房临时起意的,不一而足。
楼主印象挺深的有这么一个案子,被告人是一对哥们,暂称G和H,常年不学无术,靠打牌过日子。有一日G在夜总会认识了一个妈妈桑(说是妈妈桑其实也就二十五六,根据照片看得出身材一流,相貌标致),二人颇有共同语言,喜欢打牌,于是后常常相约切磋,G也受邀去到过妈妈桑的住处,二人可谓是一对好友了。有一日H和G商量着身上钱太少,日子不好过,该想点办法。必须说G就是个极品,他首先想到了自己认识的那个妈妈桑。从供述里看到,G和H说,妈妈桑挺有钱,出手阔绰,可以问她要点,但是自己是熟人,不好出面,让H操作,自己指挥。于是某一天,和恩客告别后回家的妈妈桑遭受到了风雨的洗礼并就此嗝屁。根据现场勘察资料和被告人的供述看,妈妈桑不舍得自己辛苦攒下的钱,收到了比较不人道的摧残(脸被打的像包子),最后被H用bra带子勒死前还被他上下其手了一番(被害人乳房上被检出有H的DNA)。H全程在G的电话遥控下运作,成功抢到人民币、美元、港币各若干(妈妈桑生意看来挺好),临走还把被害人用来放硬币的hello kitty罐子一起卷走了。
G事先租了辆黑车等在外面,得知H得手后入屋,用提前买的蛇皮口袋把妈妈桑一套,准备抛尸。不幸的二人刚出了屋子就被巡逻的联防队员发现。联防队员往没拉拉链的蛇皮口袋里一看,白白一条人腿,就此案发。H被当场抓住,G逃跑中被捕。
最后,H死刑,G死缓。
6 xing工作者们,你们真的很危险(之二)
这个案子不属于重刑范畴(楼主的标准很重的,无期以下统一认为是毛毛雨),说的是一个开洗头房的姑娘,亲妹妹在店里帮忙带小孩(洗头房的姑娘也可以结婚生孩子的哈)。有天晚上来了两个客户,开着桑塔纳,来店里想带两个姑娘出台,客户看上了老板的亲妹妹,当然受到了老板的拒绝。客户说,不是出台嫖娼的,只是找两个姑娘陪朋友吃个饭,吃完就给送回来,还说多给300元的好处。于是老板心动了,赶着妹妹就去了车上。
结果,这两个客户可是人渣中的人渣,他们专门从事一种叫做强迫卖淫的工作,当然,这个是后来给他们的定罪,他们自己可不觉得强迫小姐卖淫是犯罪。这二位认为小姐就是小姐,在这里做和在他们送去的店里做没有区别……
接着说妹妹。
妹妹被桑塔纳带到了一个远处的洗头房的楼上,被告知自己被上面那二位卖给这家洗头房的老板了,要做满半年才能离开。妹妹当然不同意,首先人家不是职业的,其次就算是职业的也有选择工作地点的权利啊。然后妹妹就受到了非人的折磨。被强奸,被轮奸,被打。终于妹妹妥协了,与其他被卖到这里的小姐一起开始了自己的皮肉生涯。这段时间里妹妹受到洗头房老板的全面监控,没收手机、不让离开洗头房等等。终于有一天,妹妹在给一个客人做完全面服务后撞着胆子多要了五十块,在这张纸币上写上“请报警,请联系我姐姐,13XXXXXXXXX”的字样,扔到楼下。纸币被一个散步的老年人捡到,报了警,妹妹这才被解救出来。
两个买卖人的家伙以及洗头房店老板、其他购买小姐的洗头房店老板后被判处有期徒刑xx年、xx年,xx年不等。
妹妹的亲姐姐也是个极品。妹妹消失不见联系不上其也不知道要报警,真是为了300块害了自家人。可怜的妹妹更是要一辈子心理不健康了。
7.致单身开车女性朋友们的一封公开信
标题一出来大家就应该心里有数了吧。没错,这是楼主碰到的除了性工作者之外另一个高危人群----单身开车的女性朋友。这类抢劫案件的共通之处在于基本上都是夜里,基本上车子行驶在的地方比较偏僻,然后车内都只有一人,且为女性。
抢劫犯们现在都高档了,开着车子去作案。他们多数选择上述条件的汽车下手,通过制造碰撞的方式将被害人车辆逼停。一般情况自己车子被人撞了驾驶员都会下车查看车损情况顺便报警报险啥的,抢劫犯们就趁着这个机会把车主给制服了。我接触过的案子里,被害的女车主有空姐、老板、家庭妇女、白领,总之基本涵盖各行各业。
这类劫车的被告人往往比较残忍,他们认为自己被看见了,如果不灭口会被警察抓住,所以多数选择杀人。还有被告人是因为被害人反抗强烈而痛下杀手。也有被害人侥幸逃脱的,不过比例相当低。
所以,晚上必须一个人开车的姐妹们啊,开车时把门锁都锁好了,路上万一被人碰撞,先拨110报警,别急着下车……
有这么一个案子,被害人被灭口后两眼没闭合,被害人不知道从哪里学来的知识,他认为被害人的瞳孔里会有自己的影像留下,于是就把人家的两颗眼珠子给抠了……
有这么一个案子,发生在大概18年前。被告人叫J吧,本地人,当时在工厂上班。他有个牌友,老头,二人天天一起打牌。有一天,J下午下班没事在外面溜达,到了老头家,由于是常来常往的,所以J直接进了房,发现家里没人,就出门要走,正巧碰上了老头的儿媳妇下班回家。女人么,心思比较细,看见J要走,就赶上几步往房间里看了看,发现屋内有被翻动的痕迹。儿媳妇一把抓住J,说他是小偷,偷了东西要跑。J就恼了,说自己没偷。二人纠缠起来,J一时兴起就拿了屋里的锄头还是铁锨什么的(18年前本地很多人家里有田地种的)把儿媳妇撂倒了。撂倒了还不尽兴,又拿了石砣猛砸,最终儿媳妇躺倒在血泊里,J才骑了老头家的自行车跑路。
这J也是一个人才,一跑就是18年,当年的技侦手段可远没有现在那么先进,公安立了案,也锁定了嫌疑人,却迟迟抓不到J.
话说J这一跑跑的可远,他改头换面最后留在西南某地另又结婚生子了(这厮之前在本地已经有老婆孩子了),还找了个保安的工作。
这十八年间J没有回过故乡,最后可能是年纪也大了,十分想念自己的老爹,终于有一天他决定回归。回家前打了个电话给某亲戚,让亲戚约老爹出来在哪里哪里见上一面,结果电话被监控到了(汗公安的手段),于是J终于被捕。
调查中公安发现,这J在跑路的前几年还在东南某地犯过一次抢劫,真是强人中的强人,完全没有改过的意识!
当年的儿媳妇的儿子,因为受到了妈妈惨死的刺激,立志并真的成为了一名警察,现在任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的副所长。开庭的时候他也到了,三十来岁的大老爷们,哭着说终于能让妈妈瞑目了。
这样的犯人,楼主觉得判他个死刑不过分……
8、帅DD的牢狱之灾
遇到过几个很帅的帅哥,在看守所里。(楼主觉得吴彦祖早期算帅的,这审美算正常不?)
一般情况看到很帅的楼主都会很感兴趣,看看他们都犯了什么事儿。抢劫的不稀罕,人帅脑残没办法。但是遇到过一个强奸的,还未遂,很帅!真的让楼主百思不得其解啊……
很帅的这位意图强奸的是自己的同事,借故到人家家里,又摸又亲,强行脱了人家裤子,终于被人甩了耳光。同事大叫,很帅只好停下,然后道歉,灰溜溜离开。结果同事报案了……
所有犯罪分子里,楼主最鄙视的就是强奸犯,据说犯了事的兄弟们中间也是这么个态度,强奸犯在号子里的日子最不好过,最好过的是故意杀人的、大概兄弟们认为他们很爷们?现在这个社会,说的难听点,想找个鸡太简单了,偏偏还有人要去强奸,脑子被驴踢过吧!
这个案子好像一点都不重口味,不过可以用来规劝一些喜欢泡良的男性朋友。看准了再下手吧,哪怕开始是半推半就的良家,万一事后反咬你强奸,你也真的会一身麻烦……
9、鸭子的故事
鸭子=牛郎=男性那啥工作者
被害人是个白领,未婚,与父母同住,有一日到楼主所在城市出差,通过某同性服务网站还是聊天室什么的,定了个小哥。小哥让朋友陪着一起到了白领住的快捷旅馆楼下,他告诉朋友说上去找个老板收点钱,让朋友在下面等着,如果时间长了他不下来,就上去敲门找他。小哥后来供述说从事他们这个职业的,常常碰到收不到钱的情况,所以都会做个准备。
继续说,小哥进房与白领见面,谈好价钱,同意做全套收1300元,然后过程不详……(这个真不详,公安卷里也就说二人发生同性关系而已),结果这白领是个BT,爱SM的,拿出包里了手铐、皮鞭对小哥进行了一番蹂躏(现场这些东西都在的,小哥身上的伤也能证明)。白领舒坦了,小哥让他给付钱,这变态白领不但不加SM的费用,还以“钱包里只剩800块了”这样的借口拒绝全额支付服务费,并且可能还有骂骂咧咧的情节(只有小哥的供述,无其他证据证明)。
然后,柔弱的小哥怒了,顺手从白领包里拿了把刀就是一通发泄(白领的包里真是应有尽有啊!),白领后来失血过多死了。法医学检验报告上显示,身上共中四十多刀……可见兔子急了真的会咬死人啊!
小哥制服白领后去翻人钱包,果然只有800块。。。。然后小哥就把白领的手机啊电脑啥的一锅端走了。
小哥挺好看的,白白净净,看着就像个0。
白领家属反映强烈,要求严惩凶手。最后小哥被判死刑。
10.看守所扫盲
说扫盲实际上很自大,只是随便说说楼主知道的、并且能说的里面的事情。哇哈哈。
以本市第一看守所为例说明。
该所地处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不详,工作人员数目不详,关押人数也不详(兰州烧饼吧…),两层楼,每层大约有10个区,每区大约10个监室,但是每个监室关多少人不一定。最近几年好像挺挤的,大概能住20多。
20多个人是什么概念呢?监室大小20平左右,其中包括一条走道、盥洗区,还有放衣物的柜子,剩下的地方就是一个水泥架的长木板通铺,白天的时候大家在上面学习法律以及其他知识还有干活(这个不知道能不能说,汗),晚上的时候就睡在上面。挺挤,而且通风不是特别好,有日光灯,挂的特别高。
进了看守所里面,味道就有点让人不舒服了,一路上很多穿着蓝马甲的犯人走来走去,运食品、衣物,还有帮管教跑腿啥的。蓝色马甲应该是最轻的犯人吧,而且可能多数是本地人(做等专业人士解答)。说到马甲颜色还挺多的,蓝色,红色,黄色。不知道以什么标准划分。不过楼主见过的重刑犯好像都是黄马甲。公共区域有水房、管教办公室、监控机器房之类,墙面斑驳,日光阴冷。
额……不知道从哪里下嘴开八了……
有次在里面碰到个兄弟,着急死了说快判吧,我肯定不是上诉,判下来让我快点上山吧(上山就是去监狱的意思)。所里的条件可见一斑。
楼主所在地属于我国经济比较好的地区,估计看守所里的条件相比稍微好点。
欢迎大家提问,答疑楼主比较擅长貌似~~~
想起一个…听大人说的,那个年代我们这QJ貌似罪很重,严打,要枪毙的,我们村有个小青年,交友不慎认识了些小混混,一起带了个女的出去玩,那个女的其实也不是什么良家妇女啦,几个人喝多了就和那女的那啥了,貌似那女的事后问他们要钱,他们不给,女的就威胁说去报警,那几个男的不信,因为那个年代我们这还是蛮保守的,这种丑事传出去女的是嫁不出去的,没想到那女的真报警了…正好是非常时期,那三个男的就被枪毙了……好像家属要出子弹钱的,不出就不给骨灰…
两个年轻人,一个八零一个八二,大学毕业。有一日二好友结伴去酒吧找乐子,陪酒姑娘上来陪喝酒,三人聊的投机,喝的也不少,然后结账。八零开车,八二拉着姑娘上了车,到了宾馆,开了房。八零先,八二后。八二进行时八零还在旁边拿手机把过程全拍了……
完了姑娘跑到厕所里哭,打电话给姐妹说自己出事了。八零后送了姑娘回家。姑娘就报案了。
证明二被告人违反妇女意志的证据很充足:宾馆大厅的监控录像显示姑娘一直在往门口退,八二硬拉着进了电梯;姑娘当时处于经期;手机录像中姑娘喃喃说“不要,不要”。
二被告人的供述说姑娘是自愿的,证据是八零供述其送姑娘到家门口时,姑娘帮他进行了KJ.
后二人均以轮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轮奸起点刑就是10年!!!!!!!!!!!!!!男性筒子们注意!!!!!!!!!!还是一对一安全点,玩砸了两三年也出的来。。。。算了还是别了,守着女朋友最安全。。。
快下班了,来八一个简短的案子。有个伙计,暂称M,喜欢赌博。喜欢赌博也就罢了,人家喜欢借钱潇洒。认识了一个债主,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某天M向债主借了几万去打牌,可能手气不好,当天输光,过了几日,债主追债,M不知怎么就起了杀心,他从家里拿好斧头,以还钱为名把债主约了出来,二人怎么沟通不可知,总之债主被M活活敲死。因为债主之前和M说过他和女友说了出来要帐,M怕事情败露,就用债主的手机把女友约到了另一个地方,同样斧头敲死了。根据照片看,M真的够凶残,当头斧啊,两个死者都没了人样,女友的手机都被M整个霹断。欠钱杀人,杀的还那么理直气壮不容易吧。后来M当然抵命了。说个题外话,女友是某KTV小姐,当天是应M之邀出来出台的,结果枉送了性命。再次感叹,特殊服务业风险大啊!
八一个凄厉的执行吧。这个案子有很多年了。被告是个高中生,满十八周岁没有多久,不知道与同学发生了什么小矛盾,就把同学约到家里用刀捅死了。完了之后被告想起学校里还有个考试,于是镇定自若地把尸体藏在家里去考试,后来这门功课成绩还不低,汗他的心理素质。那个年代我国的死刑审核还没有现在那么严格,结果被告要偿命了。会见的时候惨的一腿啊,妈妈在外面哭,被告在里面哭,那个场面真是,没经历过现场的人基本无法想象,对旁观者的心情也有巨大冲击。那时候我们这里的刑场还没有固定的地方,最后执行时把被告拉到一靠河的荒地里。这个被告的垂死挣扎是多年来无人超越的。由于年纪轻,体力好,据说他在那荒地里上窜下跳了数十分钟,最后是三个武警把他按在地上才执行掉。当时近距离在场者据说人人沾血,可见现场的凄厉程度。
接着上面可以讲一讲会见。楼主一直以为,如果能让广大民众参与旁观,说不定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性案件的发生。虽然会见的时候,被告人和家属都不知道被告何时会死,括号,执行时间不透露,括号,但是那时的双方心里都是有数了的,都知道那就是最后一面。会见时被告人已经至少一二年没有见过家人,括号,案件审理中被告不得会见家属,括号,这一见面就是生离死别,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有号啕大哭的,有强装笑脸的,有交代后事的,最惨的是妈妈在外面儿子在里面,反正楼主每次都看不下去,要到太阳地下喘口气。那个场面太刺激人了,我觉得比执行更甚。印象很深的有个人,犯罪的时候老婆刚怀孕,会见时老婆没去,他还交待老父照顾好妻儿,老父当然不会告诉他,其实老婆早就在他进去后就堕胎离家了。唉。
这次说说毒品犯罪吧。一般来说,贩卖大于等于运输大于非法持有,是指量刑方面。以上罪名主要靠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多少认定。
有这么一个案子。被告人来自四川(话说四川的毒品犯罪是不是真的那么猖獗啊?!),本身就是吸毒人员,自己说到某大城市治病,但被捕时是在楼主所在的二线城市,并且身携毒品冰毒100多克,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未掌握其上下家的情况,最后检察院还是以非法持有毒品的罪名起诉了他。其实大家心里有数,没有一个瘾君子会买100多克冰毒带在身上仅仅为了自己吸食的……
综上可知,司法系统至少在贩毒这块是很讲证据的……汗,难道楼主真的在为我国的某系统洗白么……
说道毒品犯罪就不得不说道“以贩养吸”这么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众所周知啊,这个毒品是很贵地~一般情况吸着吸着就不得不干点什么才能维持住了。有的吸毒人员就去卖身啦,或者去贩毒啦,赚点钱才可以继续买得起毒品了。最可恶的是一种,为了贩毒赚钱,把没有吸毒习惯的人拉下水。楼主听过的例子是某女在酒吧和朋友以及朋友的朋友HIGH,结果去了个卫生间回来,不知道杯子被动了手脚,然后中招被迷倒,被贩毒人员注射了毒品,从此上了贼船。同学们啊!谨慎啊!!!尤其是出去玩,不要抽陌生人给的烟,离开桌子回来开过瓶的酒就别喝了,特别是喜欢去夜场的同学们,有时你们无法想象,危险利自己有多近……
现在市面上流行的毒品已经从几年前的海洛因变成了冰毒,学名叫做甲基苯丙胺,还有一种大家叫做摇头丸的,学名为氯胺酮。有些同学以为,现在流行的冰毒和摇头丸不会上瘾,或者说不会对人体造成海洛因那么大的危害,所以不以为意,甚至当作耍帅扮酷的手段。傻啊,连那个什么什么咳嗽糖浆都会让人产生依赖性何况这种刑法禁止的毒品呢。以为对身体没有那么大危害性的,女性朋友们等你们吃到发现自己形容枯槁不再有x高潮失去生育能力,男性们吃到失去x功能就后悔咯。反正毒品对人体的摧残,图片随便搜搜一大把,在此楼主不再赘述。
说道毒品对人生的影响,楼主遇到过这么一个案子,被告人百万身家,一时好奇接触毒品,从吸食到注射,败光所有的钱,后变成贩毒者的马仔,帮忙运输毒品从A地到B地,被抓获,被判刑,无期,进了号子仍要一直接受治疗,那身上的溃烂……。
总之,那些认为吸毒不要紧可以成功戒掉的同学,有胆子你试试看,你的生活会因此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嘿嘿,哭都来不及了。
套用一句广告词“玩毒品?你玩不起!”
楼主加油讲,我又来了,嘿嘿,这周六我就能拿上职业资格证,以后我就能亲身体会刑事律师的感觉了。我们所有一位年轻律师在刑事方面很擅长,也表示过愿意带我。
刑事律师很值得敬佩吗?我想走这条路完全是个人兴趣,从小对刑法比较感冒,而且我们所的刑事律师们也偶尔接民事案件,给他们登记的时候没觉出很大的差别来——当然比起那些专门搞涉外经济的律师肯定差点啦,不过我觉得完全在我接受度内。
还有上面那些说公检法系统黑暗的同学,我想说我接触的确实不多,但以我看到听到的,还有我们律师无意中讲的,我们这里的公检法系统真没听说过什么过分的事情。曾经有个中院的法官判我们所某小律师(真的是毫无背景的小律师,刚三十岁)代理的一个二审案,审判程序错误,我们那位律师转脸就把法官举报了,后来很快案子重申,我们这方胜诉。也许是我生活的环境好,在这样的环境里做一名律师,我真的很乐观。
为啥楼主对刑事方面的律师比较好感捏,大概因为相对民事尤其是商事律师来说,刑事辩护律师报酬少、压力大、成绩小。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愿意坚持干的人,当然,除了自己只有这么点能耐的人之外,都非常值得敬佩。毕竟说老实话,刑事案件里,辩护人相对于公诉人的地位低很多,而且,没有多少发挥的空间。。。
说到程序违法,这也是我们国家的司法领域近年来非常重视的部分。据楼主所知,曾经有一个死刑案子,因为卷宗里没有装订开庭公告,而被最高院发回重审。可见一斑吧……
话说楼主威尔相应大家的号召,决定再八案例的时候详细一点,深层次一点,擦,不知道是啥效果。这两天先构思一下哈~(其实是因为八案例要费脑子,楼主以最近忙为借口偷个懒先)
上面有同学说到秃瓢,我想起自己有幸在一次逛看守所时遇到他们集体剪头发,顺便一八。
剃头期间是不是固定的不清楚,不过工具就是那种路边上三块钱一次的剃头担子老师傅用的推子(三块一次都是十年前的物价了估计),手动的,没有电。(废话,上哪找插头去)上面不是说过看守所每区多少多少个监室么,这剃头师傅就站在监室门口的走廊上。所谓的剃头师傅,也是穿马甲的(即在押人员),所以我很怀疑其实都是友情客串。每个人的头发生长速度理论上应该是不同的,所以我见到排队的人里都有留成偏分的了。胡子当然也是这个时候一起刮的,监室里肯定不会给他们刀子刮胡子用了。
楼主见到一个老兄帮人剃头,大概手艺不精,被剃的那个疼的嗷嗷叫。一个人在剃,两三个人排队,其他人都在监室里等着。那个场面还是很热闹很河蟹的。。。
又想起一次去见一个被告人,第一次见完了人家被带回去想起来漏了个问题,然后再把人带出来,楼主就愣了,带错人了啊?!原来,他回去正好赶上剃头发,胡子眉毛这么一休整,立刻变了个样子。所以后来想,为什么武侠片里乔装打扮都戴个胡子,还是很有事实依据的……
搞个很有八卦风格的案例吧。这个被告年纪快四十,有妻有儿,做小买卖,喜欢上了自己老婆的二姐的女儿,小姑娘刚刚成年,与被告在同一城市打工。被告人老谋深算,利用自己长辈的身份对小女孩嘘寒问暖,物质上也给足帮助,渐渐取得了她的好感,更是不知用什么手段,把她骗上了床,并以男女朋友关系相称。然后不知原因,被告又喜欢上了老婆的三姐的女儿,并展开了追求。括号,被告老婆一家也算是倒了霉了,后括号。这样一来,二姐家的小姑娘自然不爽,于是她也就另外找了男友。听到这个消息的被告就怒了,觉得二姐女儿背叛了自己,便约她谈判,还带了刀。括号,这不是变态是什么?!后括号。二姐女儿对被告当然是有感情的,但是具体心理活动不知,谈判的前一天就分别打电话给妈妈和好朋友,说自己情感上出了问题,说也许这就是最后一次联系之类之类,估计她也抱着殉情的心态去赴的约。然后到了谈判当天,二人发生争吵。有目击证人看到二人吵的很激烈,后看到男人趴到女人身上,男人站起来,手里拿着刀,身上有伤,女人躺地上,脸色苍白。括号,二人在河边空地上约见,故能被看到以上情况,后括号。结果么当然是女人死了,身上有两刀,其中一刀正插在心脏处,造成她失血死亡。男人身上有三刀,但都不是很严重。这个被告的供述一直不稳定。开始说女孩先捅了他三刀,然后把刀给他让他捅自己于是他捅了女孩两刀。后来供述慢慢变成女孩在捅他三刀后反转刀柄向被告,用其胸口顶住捅了女孩自己,其在避让时碰到了刀柄,所以有指纹。总之就是被告想方设法逃避责任。最后被告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可怜二姐女孩断送性命在这么一个不值得的人身上。被告的老婆后来借钱赔给二姐家两万左右,后受不了自责,离开家乡,儿子扔给了被告亲戚抚养。二姐爸爸无法接受独女死亡的现实,认为被告应当偿命,至今仍在申诉。两个破碎的家庭就这样诞生了。
这次执行了好几个,场面非常壮观。我又看到楼上有同学说器官捐献的事情,就拿这次来说,几个人都同意捐献遗体了,但是其中有两个是少数民族,最后这二位都没有被挖。括号,有一个家伙是穿青族,楼主还很八卦地了解了一下,貌似五十六里没有他。。。
八下这次执行!基本平稳,没啥娄子,就是某具尸体从车子推往焚化炉的一路上不停滴血,啧啧,身体真好。这次来了一个新的女同事参与辅助工作,她回来后跟我们说,在看守所里验明正身的时候,她的手一直抖,简直不会呼吸了,看上去比被告还紧张。我说是啊是啊,我第一次坐车往刑场去的时候,警笛一响就不知道自己是谁了,一片空白。真是不堪回首啊。
楼主现在比较闲,八个几年前的案子吧。有一个开服装加工厂的老板,与另一家服装厂产生了矛盾,认为人家抢了他的业务,于是花一万块钱买通了竞争单位中修理缝纫机的师傅,想通过机修师给竞争单位做点手脚,让他们难受难受。于是某天,老板去镇上的二元小店买了一包毒鼠强,并交给了机修师。机修师先收了钱,不能不做事情,于是在某天上午上班时把毒鼠强混到了单位食堂的开过封的盐里。午饭过后,整个厂子就吐的吐,拉的拉,混乱起来,近五十人因服用了混毒食物中毒送医。万幸的是经过几家医院的抢救,人都活了下来。破案过程很简单,厂里很多员工知道两单位有矛盾的事情,把老板叫进去一问就全说了,接着把机修师也招了出来。机修师没来得及花的万余元被他藏在某小船的底下,也被公安搜缴。本案二被告都被判了死刑。
着上面。这个案子的被告是本市一个医生,一表人才,前途无量,可惜学人家搞婚外情,想和老婆离婚,苦于老婆没有过错,一直贤惠,丈人家也不好欺负。于是医生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将某药品每天微量混入老婆饮用水,终于某日老婆心脏病发,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生一副如丧考妣的样子几乎骗过所有人,除了老婆的爸爸。这位爸爸可巧也是医学专业,认为女儿死的蹊跷,坚持对尸体进行了解剖,于是揭开这么一个衣冠禽兽的真实面孔。后来医生被判死刑。私下里说,如果不是岳父大人的细心,这件事根本不会案发,所以我们身边肯定还有类似情况。大家自求多福,遇上也只能认了。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是百科全书。地球太危险了。
这个案子的第一被告是一无业混混,年纪一大把,主要混迹于某地的中小学校附近。同学们的记忆里不知道有没有这么一类人存在过,校里的男女混混以认识这样的“老大”为荣,被老大罩着就等于校内地位的稳固。就这么一个老大,收了某中学一男一女两个九零后作跟班,他示意跟班以注射毒针、拍摄公开裸照等手段威胁在校女学生,胁迫十余名未成年女性(其中包含两个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在校外其租住卖淫,该老大还联系多名男性来光顾,并收取费用。这老大的行为当然定性为强迫卖淫,现在我们来讨论那些光顾的男人特别是光顾十四岁下幼女的男人的行为,是不是强奸。如果你回答是,那就凹凸啦。详细解释明天继续哈!因为楼主忽然发现该睡觉了。汗。
楼上的闲坐同学很专业啊!没错了,答案就是嫖宿幼女罪。话说这个案子在社会上还是引起了一些争议的,大家就强奸罪和嫖宿罪哪个能判的更重展开了大讨论。因为涉案的顾客有多名是公务员,所以有人说定嫖宿是为了轻判他们,毕竟大家知道强奸的最高刑是死刑,而瓢宿最多有期十五年。实际上,只有具备五种加重情节(大家自己百度)的强奸,才能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或死,本案各被告不具备加重情节,哎呀讲理论是累啊。最后几个顾客分别被判处有期七年到十四年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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