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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质疑华人超市惩罚小偷侵公民权 业者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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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09: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纽约时报》21日刊登了一篇报道,介绍法拉盛多家华人超市惩罚小偷的方法,并提到法律专家和社区人士质疑这种方式侵犯了公民权利。当天,侨报记者访问了数家华人超市,被访超市负责人都表示他们的做法没有问题,也不会因为主流媒体的报道而有所改变;警方代表也认为超市有权制定自己的相关政策。


  《纽约时报》名为《商店处理偷窃方式引侵权争议》(Stores’ Treatment of Shoplifters Tests Rights)的报道称,法拉盛等地的华人超市在店内抓住小偷时,通常会让他们手拿脏物拍照,并把这些照片张贴在店内,作为警示。超市也会让小偷选择是交罚款还是报警。小偷或因为不愿丢面子,或因为没有合法身份,害怕被捕后被遣返回国,往往多选择交罚款,罚款一般为400美元。林则徐基金会的黄克锵和佛罗里达一大学的犯罪学家霍林格(Richard Hollinger)都称这些做法可能侵犯了个人的公民权。
  法拉盛新中美超市经理吴建锡是被《纽约时报》采访的业者之一,他对《侨报》表示,以上的做法在华人超市乃至纽约其它超市非常普遍。他的超市有专人查看店内的监控录像,一旦抓住小偷,超市会让他们自愿选择:交罚款或是报警,绝不强迫,并不如《纽约时报》所称的那样,“威胁”、“勒索”犯罪嫌疑人。吴建锡也抱怨,即使警察来逮捕了这些小偷,也不过关押24小时就释放了,不足对小偷形成震慑作用。
  新金山超市的老板林先生抱有相同的观点,他说,他的超市在店内多处张贴了警告:若偷盗,就要被罚款400美元。既然有警告,还行窃,事后又怎么能说是“威胁”?他曾咨询过警方,商家是否有权制定此类政策。109分局警探金基洙说,只要商家在进门处明显位置张贴了警告,就可以制裁小偷。梅西百货的政策就是既罚款,又报警。林先生介绍说,新金山超市有三十个监控摄像头,每月发现行窃案件约十起,作案人有华人、西裔、白人,有穷人、有富人;有的一家五、六口配合行动,有的多位朋友一起来行窃。碰到有些青少年小偷不肯束手就擒,超市要七、八位员工一起上才能抓住他们,有时警察就来了九名。也曾有被捕的小偷之后又来超市作案。林先生说,这些都是超市头疼的问题。如果超市不能自主决定“贴照片”、“罚款”,行窃的情况只会愈演愈烈。他感叹:只怪美国太自由!但偷窃决不是自由的一部分,哪怕“偷一分钱也是不对的”。他说,新金山超市不准备修改他们应对偷窃行为的政策。(张菁)
发表于 2010-6-23 19: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超市不能自主决定“贴照片”、“罚款”这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只有中国和几个流氓国家还在实行了,还想实施到美国,他脑子严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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