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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erley 于 2010-9-9 16:54 编辑
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行为。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凡西班牙方面出具的、需要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文书,必须经我馆或驻巴塞罗那总领馆认证后方可使用。我馆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有关规定,接受使馆领区内的认证申请。居住在加泰罗尼亚领区的申请人请去驻巴塞罗那总领馆申办认证。
一、认证的基本程序
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办理文书认证,需完成以下程序方为有效:
第一步,将需在中国使用的西班牙公证书及官方文件送西班牙该地区的公证员协会(Colegio Notarial)办理认证;
或法律文件送该地区的高等法院(Tribunal Superior de Justicia);
医生证明送该地区的医师协会(Colegio Médico);
学历文凭送教育部(Ministerio de Educación);
第二步,送西班牙司法部(Ministerio de Justicia)
第三步:送西班牙外交部(Ministerio de Asuntos Exteriores)
第四步:送我馆或驻巴塞罗那总领馆办理认证
二、提交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2、所需认证材料的原件。两页以上的公证文件原件须装订完整,不易拆缷。
3、所需认证材料的1份复印件。文件如有多份,一般只需提供有西班牙外交部领事司印章及认证官员签字页的复印件,1位认证官员需1份复印件。
4、本人有效证件(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他人代办,需另提供代办人员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办证时间及收费
正常件一个星期后取,民事类认证每份20欧元,商事财产类每份40欧元。
加急件在下一个工作日即第三天取,需另付加急费,每份加收30欧元。
所有费用均在领取时交付。目前本馆只接受现金支付。
四、注意事项
1、本馆只认证西班牙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和认证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任何文件如有违反我国法律、政策、规定和损害我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的内容,本馆一律拒绝认证。
2、本馆对国内出具的公证书不作认证。
3、根据有关协议,西班牙发往中国香港、澳门地区的公证文书,无需办理认证手续,由西班牙司法部确认并签发《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即可在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中国香港、澳门发往西班牙使用的公证文书,亦无需办理认证手续,由香港高等法院、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确认并签发《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即可在西班牙使用。
4、因安全等原因,目前本馆不提供邮寄服务,亦不通过邮件方式接受申请,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领取。
5、本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五、有关联系方式
1、西班牙司法部(Ministerio de Justicia)
地址:C/San Bernardo 45, Madrid--entrada por C/Manzana 3, Madrid
坐地铁在Noviciado站下
2、西班牙外交部(Ministerio de Asuntos Exteriores)
地址:C/Juan Mena 4, Madrid
电话:913798300,913799700
坐地铁在Banco de Espa?a站下
西班牙外交部领事司规定,认证需先上网预约。进入www.maec.es后点击servicios al ciudadano再进入cita previa para asuntos consulares
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情况,以本馆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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