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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民无知!!还是这个所谓的法制社会 让关注它的全世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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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8: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永州一名17岁的弱智少女小花怀孕12周后,才被家人发现。小花指认遭受“同村大叔”彭武性侵。家属认定,彭武就是强奸并致小花怀孕的嫌疑人。但意外的是,犯罪嫌疑人彭武被警方收押20多天后,却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回家。小花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父母怒火攻心,他们甚至要选择“产婴证奸”。(7月25日三湘都市报)

  一位弱智少女,遭到不法强奸,已经是一大伤害,现在,因为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释放了嫌犯,在家人看来,只有让女儿生下孩子才是指证犯罪的唯一依据。如此痛心的选择,不能简单地批评弱智女孩和家人愚昧无知,毕竟,以他们的理解,并没有再好的办法搜集到其它证据。

  生下孩子,“证据”虽然足够,却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受害者从一个弱智少女变成了未婚妈妈、单亲妈妈和未成年妈妈。尽管法律会为还她一个公道,但是,却要搭上自己一生的幸福。生下的孩子没有父亲,自身又没有抚养能力,将会成为一大累赘,每每看到孩子,还会唤起那段屈辱的回忆。更为重要的是,“产婴证奸”本身对孩子就是不公平的,他(她)的到来,只是为了给一起人间孽债起到一个证明作用,当孩子明白自己身世和尴尬身份之后,会不会对社会产生仇视情绪,或者对生理学上“父亲”寻仇报复?

  在法治建设日趋成熟的今天,“产婴证奸”不上一次地进入我们眼帘,其中不但折射出受害女孩身心之痛,也凸显了法律之痛,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更应当引人反思为什么司法机关不能把侦破工作做得更仔细些,使犯罪证据得到固定;为什么宣传和援助不能及时到位,让受害者及其家人知道除了生下孩子,还有其它proteccion derechos途径,比如做人流以后取出胚胎或者羊水穿刺也能做DNA鉴定,从而让受害更为放心;为什么不能对此类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使明显处于弱势的女子免受二次侮辱和伤害……如果通过司法机关的努力,不借助受害人“产婴”这一特殊途径,也可以“证奸”,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相信“产婴证奸”这类新闻也会胎死腹中,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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