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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籍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有望办理上海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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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03: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市委、市正攵府、警备区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日前,记者就《若干意见》制定出台和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采访了上海警备区副司令员谢德志少将。    对到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合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国有大中型企业每年定向招录一定数量的退役士兵,签订不少于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专科层次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对退役2年内士兵考生实行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学杂费全免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1 记者:《若干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出台的
    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特别是教育事业日新月异,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为征兵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过程中,征兵工作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对象发生了深刻变化,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势在必行,迫切需要通过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对现行征兵政策规定作出适应性、系统性调整改革。
    2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本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答:这次制定的《若干意见》着眼全面推进本市征兵工作科学发展,明确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国务院、中鞅军委征兵命令和关于征兵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吸引更多高学历高素质青年积极应征入伍,使其经过部队锤炼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和基层政权建设有用人才,走具有上海特色的征兵工作路子,实现兵员征集与退役安置的良性循环。为此,《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各单位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管武装、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优待激励、强化依法征兵的原则。这四条基本原则是总结本市多年来征兵工作经验的重要成果,是全面推进本市征兵工作科学发展的基本遵循,在新形势下开展征兵工作的全过程中要自始至终把握好、贯彻好、落实好。
    3 记者:《若干意见》在加强征兵宣传教育工作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着眼建立本市征兵宣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体制机制,《若干意见》规定:加强征兵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宣传部门、兵役部门、国防教育机构相互协作的征兵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把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兵役法规和端正入伍动机教育列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把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适龄青年及家长作为征兵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将每年5月的第2周定为全市 “征兵宣传周”、10月定为全市“征兵宣传月”。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传媒并举,把主流媒体、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体活动作为征兵宣传教育主阵地,推进征兵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全面落实挂光荣军属牌、上门送喜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等优属制度,大力营造参军光荣的社会风尚。
    4 记者:《若干意见》对在役士兵及其家属优待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考虑到本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若干意见》规定:2011年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由22000元提高到26000元,并建立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12年起,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蔵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同时还规定:对本市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专业士官,批准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并在规定的服役期间,主要由该士官原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发给服役补助金,补助金标准视同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职称员工年均收入与部队士官服役当年基本收入的差额;毕业后无就业单位的,结合本市实际,对招收的士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由招收的区(县)正攵府对应招士官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士官服役当年基本收入的差额予以补助,并由区(县)正攵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到西蔵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直招士官,其服役补助金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的2倍数额补助。补助计算时间以批准入伍之日为准,补助期限为规定的服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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