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空白页 于 2011-11-26 02:49 编辑
爱是什么?每个人多少都能给出一些想法,但同时都带有困惑,始终无法得到一个统一以及确定的定义。
爱是什么之疑惑,问题不在于它什么(即定义(狭义),换句话说就是词与物的指称关系),而在于它的意义,一种我们赋予其定义之外的东西,涉及到人与物(广义)的情感关系以及/或者应当行为关系。
从狭义定义的角度来解释它是简单具体的,而且也是一致的。爱属于情感范畴内的一种感受,体味过的人都可以感受到它的存在,虽然可能在强度上有点差别,但这不阻碍词与感受相连接,形成一种指称关系。然而,从意义的角度出发,爱的解释就变的尤为复杂。主要由于对其所赋予意义的差异性。在这里每个人都可以给出自己的一个意义,不管是理性的或非理性的、想象的或非想象的,享有完全的自由。因此,差异性意义给我们带来的是一种非一致的定义以及对它的困惑。
那么这种不同一的意义意味着什么?此意义赋予代表着一种应当行为关系,它更多的是涵盖一种责任关系,虽然也包括一种状态形式。然而,在差异性意义下的爱意味着各种应当行为或责任关系的存在。每个人都可以对它表达或理解为一种责任或状态,但由于差异性意义的存在,每个人都不能确定自己的理解是一种绝对定义,同时也会困扰我们对它下定义,以至于可能无法给出定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该如何理解爱?爱,已不在乎它是什么,因为在以上所述意义下,它已变成了一种信仰之物,犹如各种宗教。我们有自由信仰的权利,当然,我们也可以放弃信仰。 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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