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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要钱买iPad遭拒绝 与母亲互殴 意外被捂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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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7: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TLAN86 于 2011-12-9 15:22 编辑

16岁少女要钱买iPad遭拒绝 与母亲互殴 意外被捂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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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时被告谢某某掩面而泣。 刘冠南 摄



  16岁少女向母亲要钱买iPad苹果电脑,被拒绝后竟然打骂起来,母亲还手时将女儿意外闷死。

  这是今年暑期发生在广州市荔湾区的一起人伦惨剧,母亲谢某某素来被认为是慈母和老实人,案发后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逮捕,论罪有入狱10年的可能。

  究竟是何原因,毁了这样一个家庭?昨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透露出悲剧的原因。庭审中,遇害少女是非不分、唯我独尊的性格被各方证据印证出来。

  参加旁听的人们在为少女如此嚣张跋扈所咋舌的同时,也在反思家长为何教育孩子如此失败。

  庭审直击▶▷女儿曾拿菜刀砍母亲

  昨日,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人伦悲剧。

  上午10时,谢某某被法警押入法庭。她失魂落魄地坐下,由法警去掉头罩。记者看到,谢某某双眼浮肿,虽然只有41岁,但是有许多白发,看上去年龄比实际要大很多。从入坐到庭审结束,谢某某始终以泪洗面,多次掩面痛哭。

  “我宁肯死了的是我,也不愿孩子受伤。”面对公诉人的提问,谢某某回忆了事发当晚的细节。

  “案发当晚,她晚上8点一回家就说,让我赔偿她昨晚的时间损失费900元。”谢某某说,小美还责怪自己偷看了她银行卡的余额和资料,要赔偿5000元“道歉费”。此前,小美要求父母给她买电脑和手机,自己都答应了,因为是实用的东西,但她突然又要5900元,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况且她银行卡里还有6300元。“我说,你今天要5900元,明天就要19000元了。我不能答应。”

  “她要5900元不是要买电脑,而是一笔‘赔偿费’。”谢某某说,案发前一晚,孩子回家说办羊城通学生卡需要到指定照相馆照相,但她不愿意去照相,让自己把摄影师带到家里帮她照。自己不可能满足她这样无理的要求,于是就跟她吵了3个小时。

  谢某某声音颤抖,带着哭腔说,小美见自己不肯,开始说脏话辱骂,还动手打,用脚踢。“我用手挡她,她就用手扇我脸。她看到桌上有把菜刀,就追着说要砍我。我从背后抱着她,然后用脚把她勾倒在地上,她的头正好倒在之前掉在地上的沙发靠枕上,嘴里不停地骂我,越骂越难听。我当时就很生气,坐在她的腰上,想按住她的头让她不要再说,想教育她。结果她越骂声音越小,最后就没声音了。我很害怕,就马上松手了……

  法庭质证▶▷遇害少女顽劣令人咋舌

  法庭询问被告人,平日里母女关系如何?


  谢某某说,从初一开始就不太好。孩子性格很刚烈很叛逆,初中开始就跟一些家境好的孩子待在一起,经常向家里要钱,还有提各种无理的要求,今年更加厉害。由于夫妇俩收入都不高,没办法满足她对生活的要求。“有时我们满足不了她就不让我进家门。之前还3次将我们寝室的床点着,不准我们用厨房旁的厕所,说用一次要500元。有一次说饿了,要我马上给她煮饭,回来看到没有饭吃,把家里的电饭锅都打烂了。”

  “她平时很喜欢上网、网购,买化妆品、补品什么的。经常都在网上买,快递员跟我们都熟了,一来这边不用看就是找我家签收。我每个月给她1700元零花钱,平时在学校的开支都是另给的,她一般20多天就问我要下个月的钱了。还说自己不够聪明,经常买一些补脑的补品。”

  法庭询问被告人,孩子那么小怎么会有银行卡?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谢某某答,是在初二时候。她有4个银行卡。因为担心她身上带太多的钱容易丢,每次丢了钱她就让我们赔,不给钱还要打我们。所以我们就给她开银行卡。

  谢某某说她在家谁都不怕,在家都是以女儿为中心的。初中前都没有打过她,初中后也很少打她,几乎没有打过。每次都是她动手打我和她爸爸,我们都不还手的。顿了顿又哭着说,我这是第一次还手的。

  庭审中,法庭对案件相关的证据进行了质证,由于谢某某案发后自首并被羁押,其丈夫钟某某的证言也被采信。其丈夫的表述与谢某某一致,均称因平时父母溺爱,孩子养成了任性、霸道的性格,经常用狠毒的语言骂父母,稍有不顺则动手打父母。

  据了解,案发后,家属一方10多人联名写下求情信,请求法院挽救这个不幸的家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庭审焦点▶▷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意外

  法庭辩论阶段,谢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检察机关的定罪有误,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认定此案。

  “受害人不顾家里有限的经济收入,威逼父母以满足其虚荣心,长期故意挑起争端,在案发当晚也存在过错。”辩护律师称,此案不是互殴和打架性质,案发时小美先动手打母亲,而被告人只是用挡、抱、推的方式阻止被告人伤害自己。即使是小美倒地以后,被告人的行为也只是为了不让小美继续骂脏话,被告人并无主观伤害的目的,是出于自卫,而非主动攻击。

  对此,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骑在受害人身上,已经处于明显优势地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而没有及时停止,这不是自卫,是存有“教育对方”的伤害故意。

  公诉人同时认为,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可以酌情判处,建议法院依法在3至10年之内进行量刑。

  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告人在情绪激动时没有意识到行为的伤害性是很正常的,应该定性为过失,而且鉴于本案的母女关系,不具有其他社会危害性,家属又一致请求轻判,希望法官能尽量从轻或免除处罚,让这个破碎的家庭能重圆。

  ■案件回溯

  今年8月18日20时许,110民警接警赶到荔湾区陈岗路一处民居,在现场发现一名少女倒卧在地,已经死亡,嫌凶向民警自首,正是16岁女孩的母亲谢某某。

  据警方调查,当晚谢某某的女儿钟小美(化名)在家中要求母亲给5900元购买苹果电脑,谢某某不同意给钱,母女二人遂发生争吵拉扯,引起互相斗殴。在打斗过程中,谢某某将女儿绊倒在地,女儿倒地时头部刚好埋在一个方形枕头上面,面朝下趴着,因女儿一直在用难听的语言叫骂,谢某某骑在女儿背上,用手按住头部使其无法出声。后见女儿声音越来越小,直至没有声音,谢某某马上放手,并打110和120。

  死者钟小美初中毕业后复读一年,今年刚考入越秀区一所不错的高中。

  今年10月,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谢某某提起公诉,按照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通常“起步刑”为10年。
发表于 2011-12-9 18: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养不教父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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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9: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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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9: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算了 这样的人或者有什么用  不孝之人 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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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9: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可怜了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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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1: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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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虚荣心,攀比心,就是这样了。90的孩子,没经历过的苦好多。从而出现在的情景!!!家长的溺爱也是最大关键之一,独生之女宠不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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